政治和法律的途徑

政治和法律的途徑屬性是法律是社會規則,面向全體公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治和法律的途徑
  • 屬性:法律是社會規則
  • 意義:維護人民權利
  • 對象:全體公民
簡述,詳解,

簡述

法律是社會規則的一種,通常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即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法律是維護人民權利的工具。

詳解

法律是社會規則的一種。今天,法律以各種方式影響著每個人的日常生活與整個社會。依照法律治理國家和管理社會的方式被稱為法治。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 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法律是最高的社會規則。掌控了法律就等於掌握了人類的命運。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該由人民來制定,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該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確保國家性質的純粹性,調和社會矛盾的有效性。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國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法律(law)一詞,根據《牛津法律大辭典》的解釋,是一種通過社會組織的力量來調整社會關係、規範人們行為的統治手段。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律(Law)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廣義的法律:是指法的整體,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及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如規章)。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權力機關依照立法程式制定的規範性檔案。中國的十類主要部門法為: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勞動法、自然資源與環境法、軍事法、科教文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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