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政府論》一書內容包括破壞與建設兩個方面,因而在結構上也分上下兩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政府論》上篇,集中駁斥了當時占統治地位的君權神授說和
王位世襲論。這種理論以
菲爾麥的著作《先祖論》為代表。
羅伯特·
菲爾麥(1588―1653),貴族出身,是英國封建貴族、保王派的主要代言人,曾被英國國王
查理一世授予爵位。他的代表作《先祖論》是王黨將之作為
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的理論依據。《先祖論》一書,可以用一句簡單的話來概括:國王的權力是直接來自上帝的,他的王位是世襲的。具體論證是:上帝創造了第一個人亞當,同時授予他統治妻子、兒女以及世上萬物的權力,因此,亞當不僅是第一個家長,而且是第一個國王。亞當這種父權和王權是代代相傳,永遠世襲的。
洛克在上篇中,通過對菲爾麥所依據的《
聖經》的考察,證明:
第一,亞當並不如菲爾麥等人所主張的那樣,是基於父親身份的自然權利或上帝的明確賜予,享有對於其子女的支配權及對整個世界的統治權。
第二,即使他享有這種權力,他的繼承人也無權世襲這種權力。
第三,即使他的繼承人可以
世襲這種權力,但是由於沒有
自然法,也沒有上帝的明文規定來確定在各種情況下誰是合法繼承人,因而也無從確定應該由誰來掌握統治權。
第四,即使這也已被確定,但是誰是亞當的長房後嗣,早已絕對無從查考。這就使人類各種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沒有哪一個人比別人更有理由自稱是最正宗的長房後嗣,從而享有世襲的權力。
《政府論》下篇,系統地闡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範圍和目的。其主要內容包括:
1、
自然狀態。人類最初是處於一種純粹的自然狀態。自然狀態是一種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狀態。自然法在自然狀態中起支配作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導著有意遵從理性的全人類:人們既然都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在自然狀態中,自然法的執行權屬於每一個人,也就是說,人人都有權懲罰違反自然法的人。這種懲罰權不是無限的,它以制止違反自然法為限度。
2、政治社會的起源。自然狀態的生活如此美好,為什麼人們還要加入政治社會,受政治權力的約束呢?這是因為自然狀態有三種缺陷:①在自然狀態中,缺少一種制定的、穩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為人們共同的是非標準和裁判他們之間一切糾紛的共同尺度。②在自然狀態中,缺少一個有權依照既定法律來裁判一切糾紛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③在自然狀態中,往往缺少權力來支持正確的判決,使它得到應有的執行。所以人們甘願放棄各自獨立行使的懲罰權,交由他們中間被指定的人來專門行使。這種懲罰權力的行使也不能是隨意的,而必須按照政治社會一致同意的規則,或按照他們授權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規則來行使。這就是立法和
行政權力的起源,政府和政治社會本身之所以產生的緣由,也在於此。
3、政府的目的是保護
私有財產。一個人只要使任何東西脫離其自然存在的狀態,這個東西里就已經摻進了他的勞動,即摻進了他自己所有的東西,因而這個東西就成為他的財產。換言之,勞動在自然之物上面加上一些東西,使它們就成為勞動者的私有財產。勞動創造財富,貨幣擴大財富。人們在自然狀態下就有財產權,政府成立後的目的就是保護私有財產,而絕對不能侵犯它。因此,未經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決不應該對人民的財產課稅。
4、
法治與
分權。國家必須根據正式頒布過的、長期有效的法律來統治,而不能依靠臨時的專斷命令來進行統治。法律一經制定,無論貧富貴賤,每個人都必須平等地服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逃避法律的約束與制裁。國家權力有三種: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
立法權是國家的最高權力,但它對於人民的生命和財產不是、也不可能是絕對地專斷的,且未經本人同意,不能取走任何人的財產的任何部分。由於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力,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因此立法權和執行權應該是分立的。而執行權和對外權之間雖有區別,但是兩種權力卻幾乎總是聯合在一起的。
5、人民主權與政府解體。既然國家權力是受人民委託來實現某種目的的,那它就必然要受那個目的的限制,當這一目的顯然被忽略或遭受打擊時,委託必然被取消,權力又回到當初授權的人民手中,人們又可以重新把它授予最能保衛自己安全的人。因此,政治社會始終保留著一種最高權力,以保衛自己不受任何團體、即使是他們的立法者的攻擊和謀算。當政府已經開始禍害人民,統治者的惡意已
昭然若揭,或他們的企圖已為大部分人民所發覺時,人民就將被迫
揭竿而起,推翻他們的統治了。當立法機關被變更時,當握有最高執行權的人玩忽和放棄職責,當
立法機關或君主在行動上違背他們的委託,人民的這種最高權力就能體現出來,政府就將解體。
作品目錄
章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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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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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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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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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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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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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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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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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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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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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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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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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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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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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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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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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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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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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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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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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參考資料來源:)
創作背景
歷史背景
從1640年開始的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掀開人類歷史的新紀元,宣告了
世界近代史的開端。在這次革命中,代表封建勢力的是國王、封建貴族和僧侶。他們憑藉王權來維持封建制度,保護封建階級的利益。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則結成聯盟,憑藉議會並團結中小業主,利用人民的力量來進行反封建的革命。經過了從1642到1649年的流血鬥爭,資產階級和新貴族於1649年宣布英國為共和國。不久,代表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克倫威爾走上了軍事獨裁的道路。從1649年到1660年,由於革命後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政權背棄了革命士兵和人民民眾的利益,士兵不斷地起義,農民革命運動也在增長。
克倫威爾死後的軍人統治期間,財政危機以及到了1659年已經十分嚴重的農民運動,使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又利用封建王朝的勢力來鎮壓人民的革命運動,但復辟後的封建政權卻恢復了舊選舉和舊選區制度,從而保證了大土地所有者在議會中的統治地位,這就使得大土地主同
工業資產階級的利益對立起來。當時在議會中形成了代表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益的反對國王的“輝格黨”和代表
大地主利益的擁護國王的“
托利黨”的鬥爭。詹姆士二世1685年上台後,採取了一系列不利於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益的措施,加深了對人民的奴役和迫害,因而在人民民眾中激起了新的反抗浪潮。面臨著新的革命威脅,輝格黨與托利黨便攜手於1688年實行政變,把
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威廉從荷蘭迎來繼承王位,史稱“
光榮革命”。
理論背景
從1640年英國革命開始,英國社會各階級在政治、經濟、和軍事的鬥爭之外,幾乎每一階級都有他們的政治思想上的代言人。這些人的主張和理論,形成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中極其激烈的爭論。
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獨立派思想家
密爾頓闡釋自然法,宣傳人權和自由,並提出了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國的要求;反映中等貴族利益的哈靈頓雖然不講自然法,卻也反對封建
君主制而主張共和制;平等派的領袖
李爾本比較激進,他反對保持上院,呼籲用普選的方法產生下院,以便使小資產階級能夠進入議會;“
掘地派”運動的領袖溫斯坦萊則更為激進,他主張土地公有並進而廢除
私有制。
為王權辯護的主要是
菲爾麥。他沿用中世紀
神權理論的邏輯,力證“君權神授”和“
王位世襲”;霍布斯雖然是一個自然法的闡釋者,但他既贊成君主制,又極力為絕對主義辯護。他的這些學說在客觀上是對當時的封建君主制有利的。
從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開始直到1688年,政治理論上的爭論是很複雜和激烈的。這樣,不但1688年兩個階級妥協後所奠定的資產階級議會的統治需要一項理論的說明,而且幾十年來政治思想上的論戰也亟需一次廓清和總結。洛克的《政府論》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
作品思想
1689年,洛克向爭論異常激烈的英國思想界推出了他的《政府論》,從理論上為資產階級統治及其新制度進行辯護和總結。全著分為上下兩篇,融批判性和建設性於一體,以與其哲學經驗論相區別的
理性主義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自然法哲學的基調。
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在經歷了近半個世紀階級力量的反覆較量及政權更替後,終以封建貴族與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妥協而走向
資本主義。伴隨著政治、經濟和軍事領域內激烈鬥爭的是思想理論界長久的分歧,以及各派代表人物針鋒相對的論戰。《政府論》幾乎是這一論戰的縮影。洛克在書中以嚴密的邏輯推演批判了代表王權利益的
菲爾麥關於君權神授和王位世襲的主張,在國家起源問題上,它解釋了一種世俗的國家起源說,反對君權神授的主張,提出分權說和議會權力至上;主張國王在議會之下的
立憲君主制,反對君主制。直率提出政府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私有財產,為資本主義發展掃清障礙。洛克的個人權利不可轉讓,私有制的神聖不可侵犯,分權和議會政體,以及法制這些原則,不僅成了英國政體的基礎,而且也成了其他
資產階級國家體制的基礎。
後世影響
《政府論》這本書具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知識方面的,一是精神方面的。知識方面的意義主要在於,通過對這本書的閱讀,可以對近代以來的自然法思想、
社會契約思想以及自由主義思潮進行一次大致的梳理,也可以就以上這些思想的產生、作用、影響等等進行深入的思考,而這些對於現階段的中國來說,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思想啟蒙意義。
應該說《政府論》是那個時代的反映,但不能將《政府論》與“光榮革命”這一事件簡單地對應起來,把它說成是為“光榮革命”辯護的產物。事實上,《政府論》是在“光榮革命”前完稿的,但就其都體現了時代發展的趨勢這一點來說,也不能抹殺二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內在聯繫。《政府論》的歷史意義遠遠不能局限於與“
光榮革命”這一事件的關係上,也不能局限於與英國革命這一特殊歷史時期的關係上,它應當有它自身的、獨立的意義,正如事實所證明的那樣,它影響了以後的世界政治歷史進程。將一部偉大的著作僅僅與某一具體事件綁在一起並將它的意義限制在與這一事件的關係範圍內的做法無疑是膚淺而有害的。
洛克在《政府論》一書中所倡導的天賦人權、自由、平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法治、分權、人民主權等理念,在西方世界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伏爾泰、
孟德斯鳩、
盧梭、
傑弗遜等許多西方政治思想家和革命家莫不從《政府論》中吸取思想營養。
啟蒙運動、
美國革命、
法國大革命等西方資產階級革命莫不留下《政府論》直接影響的烙印。美國《
獨立宣言》、法國《
人權宣言》等資產階級的重要歷史文獻莫不充分體現《政府論》的基本思想。因而,《政府論》被譽為“近代資產階級革命的《聖經》”。至今仍被學者們視為可同
亞里士多德的《
政治學》相媲美的政治學經典著作。
作者簡介
約翰·洛克,英國哲學家(1632.8.29——1704.10.28)出身於
清教徒家庭,從小接受嚴格的教育。清教徒的父親在內戰期間為議會軍隊作戰。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學校接受了傳統的古典文學的基礎訓練。1652年克倫威爾主政期間,洛克到
牛津大學學習,並在那兒居住了15年。1656年,洛克獲得學士學位,1658年獲碩士學位。洛克既憎惡經院哲學,又憎惡獨立教會派的狂熱,主張宗教寬容。他深受
笛卡爾哲學的影響,窮其一生而不為獨斷論所困擾。他開創了
經驗主義,也是第一個全面闡述憲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權利”的哲學家, 他的政治理念深遠地影響了美國、法國、英國以及其它的西方國家。
譯者簡介
鐘書峰,已翻譯出版泰戈爾《飛鳥集》《薩達那:生命的證悟》和洛克《政府論》、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盧梭《社會契約論》、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與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等經典作品以及美國《不動產》《美國財產法精解》等專業書籍。2009年,受邀救急翻譯《美國網際網路管理法律制度彙編》(20餘萬字)供中南海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