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網站發展指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管理,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7年5月15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網站發展指引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17年05月15日
- 發布日期:2017年06月08日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7〕47號
簡介,檔案正文,重點內容,
簡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
國辦發〔2017〕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檔案正文
政府網站發展指引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管理,引領各級政府網站創新發展,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信息數據和便民服務平台建設,提升政府網上服務能力,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的要求,結合各地區、各部門政府網站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政府網站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派出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網際網路上開辦的,具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的網站。
各地區、各部門可參照本指引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管理辦法,規範網站域名,嚴格開辦流程,加強監管考核,推進資源集約,實現政府網站有序健康發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適應人民期待和需求,打通信息壁壘,推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不斷提升政府網上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以信息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讓億萬人民在共享網際網路發展成果上有更多獲得感。
(二)發展目標。
適應網際網路發展變化,推進集約共享,持續開拓創新,到2020年,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務公開平台、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平台、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台,以中國政府網為龍頭、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為支撐,建設整體聯動、高效惠民的網上政府。
(三)基本原則。
1.分級分類。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公眾需求,科學劃定網站類別,分類指導,規範建設。統籌考慮各級各類政府網站功能定位,突出特色,明確建設模式和發展方向。
2.問題導向。針對民眾反映強烈的更新不及時、信息不準確、資源不共享、互動不回應、服務不實用等問題,完善體制機制,深化分工協作,加強政府網站內容建設。
3.利企便民。圍繞企業民眾需求,推進政務公開,最佳化政務服務,提升用戶體驗,提供可用、實用、易用的網際網路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和便民服務。
4.開放創新。堅持開放融合、創新驅動,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技術,探索構建可靈活擴展的網站架構,創新服務模式,打造智慧型政府網站。
5.集約節約。加強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最佳化技術、資金、人員等要素配置,避免重複建設,以集中共享的資源庫為基礎、安全可控的雲平台為依託,打造協同聯動、規範高效的政府網站集群。
二、職責分工
(一)管理職責。
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全國政府網站建設和發展。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務院各部門辦公廳(室)是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實行全系統垂直管理的國務院部門辦公廳(室)是本系統網站的主管單位。主管單位負責對政府網站進行統籌規劃和監督考核,做好開辦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評價和督查問責等管理工作。地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承擔本地區政府網站的管理職責。
中央網信辦統籌協調全國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工作。中央編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是全國政府網站的協同監管單位,共同做好網站標識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備案、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打擊網路犯罪等工作。
(二)辦站職責。
1.政府網站的主辦單位一般是政府辦公廳(室)或部門辦公廳(室),承擔網站的建設規劃、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理等職責。主辦單位可指定辦公廳(室)內設機構或委託其他專門機構作為承辦單位,具體落實主辦單位的相關要求,承擔網站技術平台建設維護、安全防護,以及展現設計、內容發布、審核檢查和傳播推廣等日常運行保障工作。集約化網站平台的職責劃分見本指引相關部分。
2.政府網站內容素材主要由產生可公開政務信息數據和具有對外政務服務職能的業務部門提供。相關業務部門要積極利用政府網站發布信息、提供服務,確保所提供信息內容權威、準確、及時;建立保密審查機制,嚴禁涉密信息上網,不得泄露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主動做好有關業務系統與政府網站的對接。政府網站要對接入的業務系統進行前端整合,統一展現。要根據業務部門的需要,靈活設定專欄專題,共同策劃開展線上線下聯動的專項活動,主動服務政府工作。
3.政府網站內容編輯要有專門人員負責。具體負責網站內容的及時發布更新、數據資源的統一管理、信息服務的整合加工、互動訴求的回響處理、展現形式的最佳化創新等。做好信息內容的策劃、採集、編制和發布,加強值班審看,及時發現和糾正錯漏信息,確保網站內容準確、服務實用好用。
4.政府網站技術運維要有專門人員負責。具體負責網站平台的建設和技術保障,做好軟硬體系統維護、功能升級、套用開發等工作。按照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要求,開展檢測評估和安全建設,並定期對網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不斷完善防攻擊、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護措施,加強日常巡檢和監測,發現問題或出現突發情況要及時妥善處理,確保網站平台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三、開設與整合
(一)網站開設。
政府網站分為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原則上一個單位最多開設一個網站。
1.分類開設。
政府入口網站。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門要開設政府入口網站。鄉鎮、街道原則上不開設政府入口網站,通過上級政府入口網站開展政務公開,提供政務服務。已有的鄉鎮、街道網站要儘快將內容整合至上級政府入口網站。確有特殊需求的鄉鎮、街道,參照政府入口網站開設流程提出申請獲批後,可保留或開設網站。
部門網站。省級、地市級政府部門,以及實行全系統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縣處級以上機構可根據需要開設本單位網站。
縣級政府部門原則上不開設政府網站,通過縣級政府入口網站開展政務公開,提供政務服務。已有的縣級政府部門網站要儘快將內容整合至縣級政府入口網站。確有特殊需求的縣級政府部門,參照部門網站開設流程提出申請獲批後,可保留或開設網站。
各地區、各部門開展重大活動或專項工作時,原則上不單獨開設專項網站,可在政府入口網站或部門網站開設專欄專題做好相關工作。已開設的專項網站,只涉及單個政府部門職責的,要儘快將內容整合至相關政府網站;涉及多個政府部門職責的,要將內容整合至政府入口網站或牽頭部門網站。
2.開設流程。
(1)省級政府和國務院部門擬開設入口網站,報經本地區、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由本地區、本部門辦公廳(室)按流程辦理有關事宜,並報國務院辦公廳備案。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擬開設政府入口網站,要經本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由本級政府辦公廳(室)向上級政府辦公廳(室)提出申請,逐級審核,並報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
省級、地市級人民政府部門擬開設部門網站,要經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向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提出申請,逐級審核,並報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實行全系統垂直管理的基層部門擬開設部門網站,要經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向上級部門辦公廳(室)提出申請,逐級審核,並報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室)批准。
(2)政府網站主辦單位向編制部門提交加掛黨政機關網站標識申請,按流程註冊政府網站域名;向當地電信主管部門申請ICP備案;根據網路系統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向公安機關備案。
(3)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提交網站基本信息,經逐級審核並報國務院辦公廳獲取政府網站標識碼後,網站方可上線運行。新開通政府入口網站要在上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開通公告;新開通部門網站要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開通公告。未通過安全檢測的政府網站不得上線運行。
3.名稱規範。
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要以本地區、本部門機構名稱命名。已有名稱不符合要求的,要儘快調整,或在已有名稱顯示區域加注規範名稱。政府網站要在頭部標識區域顯著展示網站全稱。
4.域名規範。
政府網站要使用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後綴的英文域名。
部門網站要使用本級政府或上級部門入口網站的下級域名。
政府網站不宜註冊多個域名,已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逐步註銷。如有多個符合要求的域名,應明確主域名。網站欄目和內容頁的網址原則上使用○○○.□□□....”形式。新開設的政府網站及欄目、內容頁域名要按照本指引要求設定,原有域名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要逐步調整規範。
5.徽標和宣傳語。
徽標(Logo)是打造政府網站品牌形象的重要視覺要素。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區域特色或部門特點設計網站徽標,徽標應特點鮮明、容易辨認、造型優美,便於記憶和推廣。
政府網站一般不設定宣傳語。如確有需要,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發展理念和目標等設計展示。
(二)網站整合。
政府入口網站一般不得關停。網站改版升級應在確保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進行。
1.網站遷移。
政府網站因無力維護、主辦單位撤銷合併或按有關集約化要求需永久下線的,原有內容應做整合遷移。整合遷移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逐級審核,經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或國務院部門辦公廳(室)審批同意後,方可啟動。擬遷移網站要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懸掛遷移公告信息,隨後向管理部門註銷註冊標識、證書信息(如ICP備案編號、黨政機關網站標識、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等)和域名,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告網站變更狀態。網站完成遷移後,要在上級政府網站或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公告,說明原有內容去向。有關公告信息原則上至少保留30天。
2.臨時下線。
政府網站由於整改等原因需要臨時下線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逐級審核,經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或國務院部門辦公廳(室)審批同意後,方可臨時下線,同時在本網站和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公告。臨時下線每年不得超過1次,下線時間不得超過30天。
政府網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導致長時間斷電、斷網等情況,或因無法落實有關安全要求被責令緊急關停,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或國務院部門辦公廳(室)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備,不計入當年下線次數。
未按有關程式和要求,自行下線政府網站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或國務院部門辦公廳(室)要對網站的主辦單位負責人嚴肅問責。
3.網頁歸檔。
網頁歸檔是對政府網站歷史網頁進行整理、存儲和利用的過程。政府網站遇整合遷移、改版等情況,要對有價值的原網頁進行歸檔處理。歸檔後的頁面要能正常訪問,並在顯著位置清晰註明“已歸檔”和歸檔時間。
(三)變更備案。
因機構調整、網站改版等原因,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負責人、聯繫方式、網站域名、欄目的主體結構或訪問地址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備案並更新相關信息。網站域名發生變更的,要在原網站發布公告。
四、網站功能
政府網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發布、解讀回應和互動交流,政府入口網站和具有對外服務職能的部門網站還要提供辦事服務功能。中國政府網要發揮好政務公開第一平台和政務服務總門戶作用,構建開放式政府網站系統架構,省級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網站要主動與中國政府網做好對接。
(一)信息發布。
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完善政府網站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準確發布政府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大決策信息。國務院檔案在中國政府網公開發布後,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在本地區、本部門網站轉載,加大宣傳力度,抓好國務院檔案的貫徹落實。
政府網站要對發布的信息和數據進行科學分類、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權威,便於公眾使用。對信息數據無力持續更新或維護的欄目要進行最佳化調整。已發布的靜態信息發生變化或調整時,要及時更新替換。政府網站使用地圖時,要採用測繪地信部門發布的標準地圖或依法取得審圖號的地圖。
1.概況信息。發布經濟、社會、歷史、地理、人文、行政區劃等介紹性信息。
2.機構職能。發布機構設定、主要職責和聯繫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網站發布多個機構職能信息時,要集中規範發布,統一展現形式。
3.負責人信息。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簡歷、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4.檔案資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出台的法規、規章、應主動公開的政府檔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應提供準確的分類和搜尋功能。如相關檔案資料發生修改、廢止、失效等情況,應及時公開,並在已發布的原檔案上作出明確標註。
5.政務動態。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政務要聞、通知公告、工作動態等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轉載上級政府網站、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發布或轉載信息時,應註明來源,確保內容準確無誤。對於重要信息,有條件的要配發相關圖片視頻。
6.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報。發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信息公開目錄要與網站檔案資料庫、有關欄目內容關聯融合,可通過目錄檢索到具體信息,方便公眾查找。按要求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7.數據發布。發布人口、自然資源、經濟、農業、工業、服務業、財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本地區本行業統計數據。加強與業務部門相關係統的對接,通過數據接口等方式,動態更新相關數據,並做好與本級政府入口網站、中國政府網等網站的數據對接和前端整合。要按照主題、地區、部門等維度對數據進行科學合理分類,並通過圖表圖解、地圖等可視化方式展現和解讀。提供便捷的數據查詢功能,可按數據項、時間周期等進行檢索,動態生成數據圖表,並提供下載功能。
8.數據開放。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隱私保護的前提下,以機器可讀的數據格式,通過政府網站集中規範向社會開放政府數據集,並持續更新,提供數據接口,方便公眾開發新的套用。數據開放前要進行保密審查和脫敏處理,對過期失效的數據應及時清理更新或標註過期失效標識。政府網站要公開已在網站開放的數據目錄,並註明各數據集瀏覽量、下載量和接口調用等情況。國家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台與中國政府網要做好數據對接和前端整合,形成統一的數據開放入口。
(二)解讀回應。
1.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策檔案時,應發布由檔案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通過發布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國務院檔案公開發布時,應在中國政府網同步發布檔案新聞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讀材料。
2.政府網站應根據擬發布的政策檔案和解讀材料,會同業務部門製作便於公眾理解和網際網路傳播的解讀產品,從公眾生產生活實際需求出發,對政策檔案及解讀材料進行梳理、分類、提煉、精簡,重新歸納組織,通過數位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動漫等形式予以展現。網站解讀產品須與檔案內容相符,於檔案上網後及時發布。
3.政府網站應做好政策檔案與解讀材料的相互關聯,在政策檔案頁面提供解讀材料頁面入口,在解讀材料頁面關聯政策檔案有關內容。及時轉載對政策檔案精神解讀到位的媒體評論文章,形成傳播合力,增強政策的傳播力、影響力。
4.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要在宣傳部門指導下,按程式及時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公布客觀事實,並根據事件發展和工作進展發布動態信息,表明政府態度。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要邀請相關業務部門作出權威、正面的回應,闡明政策,解疑釋惑。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網路謠言,要及時發布相關部門闢謠信息。回應信息要主動向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平台推送,擴大傳播範圍,增強互動效果。
(三)辦事服務。
1.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依託政府入口網站,整合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資源與數據,加快構建權威、便捷的一體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中國政府網是全國政務服務的總門戶,各地區、各部門網上政務服務平台要主動做好對接。
政府網站要設定統一的辦事服務入口,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集中提供線上服務。要編制網站線上服務資源清單,按主題、對象等維度,對服務事項進行科學分類、統一命名、合理展現。應標明每一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理程度,能全程線上辦理的要集中突出展現。對非政務服務事項要嚴格審核,謹慎提供,確保全全。
2.辦事服務功能要有機關聯檔案資料庫、互動交流平台、答問知識庫中的信息資源,在事項列表頁或辦事指南頁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檔案、常見問題、諮詢投訴和監督舉報入口等,實現一體化服務。省級政府、國務院部門網站建設的檔案資料庫、答問知識庫等信息服務資源應主動與中國政府網對接,形成互聯互通的政務信息資源庫。
3.整合業務部門辦事服務系統前端功能,利用電子證照庫和統一身份認證,綜合提供線上預約、線上申報、線上諮詢、線上查詢以及電子監察、公眾評價等功能,實現網站統一受理、統一記錄、統一反饋。
4.細化規範辦事指南,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辦理機構、聯繫方式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並提供規範表格、填寫說明和示範文本,確保內容準確,並與線下保持一致。
5.全程記錄企業民眾線上辦事過程,對查閱、預約、諮詢、申請、受理、反饋等關鍵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為業務部門簡化最佳化服務流程、便捷企業民眾辦事提供參考。
(四)互動交流。
1.政府入口網站要搭建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根據工作需要,實現留言評論、線上訪談、徵集調查、諮詢投訴和即時通訊等功能,為聽取民意、了解民願、匯聚民智、回應民聲提供平台支撐。部門網站開設互動交流欄目儘量使用政府入口網站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互動交流欄目應標明開設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2.信息發布、解讀回應和辦事服務類欄目要通過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提供留言評論等功能,實現數據匯聚、統一處理。
3.政府網站開設互動交流欄目,要加強審核把關和組織保障,確保網民有序參與,提高業務部門互動頻率、增強互動效果。建立網民意見建議的審看、處理和反饋等機制,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更好聽民意、匯民智。地方和部門網站對中國政府網轉辦的網民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辦理、及時反饋。
4.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要認真研判,起草的輿情信息要客觀真實反映民眾心聲和關切重點,有參考價值的政策建議要按程式轉送業務部門研究辦理,提出答覆意見。有關單位提供的回覆內容出現敷衍推諉、答非所問等情況的,要予以退回並積極溝通,督促相關單位重新回復。
5.做好意見建議受理反饋情況的公開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覆日期、答覆部門、答覆內容以及有關統計數據等。開展專項意見建議徵集活動的,要在網站上公布採用情況。以電子信箱形式接受網民意見建議的,要每日查看信箱信件,及時辦理並公開信件辦理情況。
6.定期整理網民諮詢及答覆內容,按照主題、關注度等進行分類匯總和結構化處理,編制形成知識庫,實行動態更新。在網民提出類似諮詢時,推送可供參考的答覆口徑。
五、集約共享
集約化是解決政府網站“信息孤島”、“數據煙囪”等問題的有效途徑。要通過統一標準體系、統一技術平台、統一安全防護、統一運維監管,集中管理信息數據,集中提供內容服務,實現政府網站資源最佳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數據互認共享、管理統籌規範、服務便捷高效。
(一)按職責推進集約化。
1.各省(區、市)要建設本地區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副省級城市、有條件的地級市或直轄市所轄的區(縣)經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後,可建設本地區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並與省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協同聯動。
國務院部門要建設本部門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內設機構不得單獨建設網站技術平台。實行全系統垂直管理的國務院部門原則上要建設本系統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可根據實際情況建設國務院部門和省級垂直管理部門兩級平台。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國務院部門辦公廳(室)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集約化工作的統籌推進、組織協調和考核管理,要指定專門機構研究集約化平台的建設需求、技術路線、系統架構、部署策略、運維機制、安全防護體系等。
2.省級政府部門網站要部署在省級平台。地市級和縣級政府入口網站、地市級政府部門網站、實行雙重管理部門的網站,要部署在省級平台或經批准建設的地市級平台。
實行全系統垂直管理部門的網站,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求部署在相應平台。已開設的國務院部門內設機構網站要集約至國務院部門集約化平台。
其他經批准開設的政府網站要部署在對應的省部級平台或經批准建設的地市級平台。
3.集約化平台的管理部門和平台上政府網站的主辦、承辦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各自職責。原則上,各政府網站主辦、承辦單位負責本網站的欄目策劃、內容保障等工作,並自行安排有關經費。集約化平台的管理部門要做好技術支撐和安全保障工作。如已建設的集約化平台無法滿足有關政府網站個性化需求,集約化平台的管理部門應與各主辦、承辦單位溝通協商,積極配合併及時回響。
4.在國務院部門集約化平台上部署的基層部門網站,應按照基層部門網站對應的主管單位要求做好信息內容保障工作。集約化平台的管理部門要積極回響基層部門網站開設整合、欄目定製等需求。
(二)平台功能和安全防護。
1.集約化平台要向平台上的政府網站提供以下功能:站點管理、欄目管理、資源管理、許可權管理;內容發布、領導信箱、徵集調查、線上訪談;站內搜尋、評價監督;用戶註冊、統一身份認證;個性定製、內容推送、運維監控、統計分析、安全防護等。同時,要具備與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電子證照庫等系統和資料庫對接融合的擴展性。可使用CDN(內容分發網路)等技術,提升訪問請求的處理效率和回響速度。
2.集約化平台要充分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相關技術,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政府網站的建設需求,可依託符合安全要求的第三方雲平台開展建設。要加強對集約化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監督,確保全全穩定運行。
(三)共享共用信息資源。
1.構建分類科學、集中規範、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統一信息資源庫,按照“先入庫,後使用”原則,對來自平台上各政府網站的信息資源統一管理,實現統一分類、統一元數據、統一數據格式、統一調用、統一監管。
2.基於信息資源庫、電子證照庫和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從用戶需求出發,推動全平台跨網站、跨系統、跨層級的資源相互調用和信息共享互認。
3.鄉鎮、街道和縣級政府部門的信息、服務和互動資源原則上要無縫融入縣級政府入口網站各相關欄目,由縣級政府入口網站統一展現,實現信息、服務和互動資源的集中與共享。省級、地市級政府部門網站集約至統一平台後,信息資源要納入統一的信息資源庫共享管理,同時可按部門網站形式展現,保留相對獨立的頁面和欄目。實行全系統垂直管理部門的網站,信息資源原則上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統一管理。
六、創新發展
(一)個性化服務。
以用戶為中心,打造個人和企業專屬主頁,提供個性化、便捷化、智慧型化服務,實現“千人千網”,為個人和企業“記錄一生,管理一生,服務一生”。根據用戶群體特點和需求,提供多語言服務。圍繞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獲取網站信息的需求,不斷提升信息無障礙水平。
最佳化政府網站搜尋功能,提供錯別字自動糾正、關鍵字推薦、拼音轉化搜尋和通俗語言搜尋等功能。根據用戶真實需求調整搜尋結果排序,提供多維度分類展現,聚合相關信息和服務,實現“搜尋即服務”。
通過自然語言處理等相關技術,自動解答用戶諮詢,不能答覆或答覆無法滿足需求的可轉至人工服務。利用語音、圖像、指紋識別等技術,鑑別用戶身份,提供快捷註冊、登錄、支付等功能。
(二)開放式架構。
構建開放式政府網站系統框架,在滿足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支撐融合新技術、載入新套用、擴展新功能,隨技術發展變化持續升級,實現平滑擴充和靈活擴展。
開放網上政務服務接口,引入社會力量,積極利用第三方平台,開展預約查詢、證照寄送以及線上支付等服務,創新服務模式,讓公眾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線上服務。
建立完善公眾參與辦網機制,鼓勵引導民眾分享用網體驗,開展監督評議,探索網站內容眾創,形成共同辦網的新局面。
(三)大數據支撐。
對網站用戶的基本屬性、歷史訪問頁面內容和時間、搜尋關鍵字等行為信息進行大數據分析,研判用戶的潛在需求,結合用戶定製信息,主動為用戶推送關聯度高、時效性強的信息或服務。
研究分析網站各欄目更新、瀏覽、轉載、評價以及服務使用等情況,對有關業務部門貫徹落實決策部署,開展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方面工作情況進行客觀量化評價,為改進工作提供建議,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四)多渠道拓展。
適應網際網路發展變化和公眾使用習慣,推進政府網站向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熱線電話、政務新媒體等多渠道延伸,為企業和民眾提供多樣便捷的信息獲取和辦事渠道。提高政務新媒體內容發布質量,可對來自政府網站的政務信息進行再加工和再創作,通過數位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公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發布。開展回響式設計,自動匹配適應多種終端。建立健全人工線上服務機制,融合已有的服務熱線資源,完善知識庫,及時回響網民訴求,解答網民疑惑。加強與網路媒體、電視廣播、報刊雜誌等的合作,通過公共搜尋、社交網路等公眾常用的平台和渠道,多渠道傳播政府網站的聲音。開展線上線下協同聯動的推廣活動,提高政府網站的用戶粘性、公眾認知度和社會影響力。
七、安全防護
政府網站要根據網路安全法等要求,貫徹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採取必要措施,對攻擊、侵入和破壞政府網站的行為以及影響政府網站正常運行的意外事故進行防範,確保網站穩定、可靠、安全運行。在網信、公安等部門的指導下,加強網路安全監測預警技術能力建設。網站安全與網站開設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
(一)技術防護。
1.政府網站伺服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機構提供的物理伺服器和虛擬主機。優先採購通過安全審查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使用的關鍵設備和安全專用產品要通過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被列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政府網站要在嚴格執行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不得使用未通過安全審查的網路產品和服務。按照要求定期對政府網站開展安全檢測評估。
2.部署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應對病毒感染、惡意攻擊、網頁篡改和漏洞利用等風險,保障網站安全運行。作業系統、資料庫和中間件等軟體要遵循最小安裝原則,僅安裝套用必需的服務和組件,並及時安裝安全補丁程式。部署的設備和軟體要具備與網站訪問需求相匹配的性能。劃分網路安全區域,嚴格設定訪問控制策略,建立安全訪問路徑。
3.前台發布頁面和後台管理系統應分別部署在不同的主機環境中,並設定嚴格的訪問控制策略,防止後台管理系統暴露在網際網路中。要對套用軟體的代碼進行安全分析和測試,識別並及時處理可能存在的惡意代碼。對重要數據、敏感數據進行分類管理,做好加密存儲和傳輸。加強後台發布終端的安全管理,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防止終端成為後台管理系統的風險入口。
4.加強用戶管理,根據用戶類別設定不同安全強度的鑑別機制。禁止使用系統默認或匿名賬戶,根據實際需要創建必須的管理用戶。要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組合的鑑別技術,確定管理用戶身份。嚴格設定訪問和操作許可權,實現系統管理、內容編輯、內容審核等用戶的許可權分離。要對管理用戶的操作行為進行記錄。加強網站平台的用戶數據安全防護工作。
5.使用符合國家密碼管理政策和標準規範的密碼算法和產品,逐步建立基於密碼的網路信任、安全支撐和運行監管機制。
6.在網站建設中,應採用可信計算、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利用集約化手段,開展網站群建設,減少網際網路出口,實現網站的統一管理、統一防護,提高網站綜合防護能力。
(二)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1.建立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實時監測網站的硬體環境、軟體環境、套用系統、網站數據等運行狀態以及網站掛馬、內容篡改等攻擊情況,並對異常情況進行報警和處置。定期對網站應用程式、作業系統及資料庫、管理終端進行全面掃描,發現潛在安全風險並及時處置。留存網站運行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密切關注網信、電信主管等部門發布的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預警和通報信息,並及時回響。
2.建立應急回響機制,制定應急預案並向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主管單位和網路安全應急主管部門備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對網路攻擊、病毒入侵、系統故障等風險的應急處置能力。發生安全事件時,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處置,並按照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
3.及時處置假冒政府網站。假冒政府網站是指以虛假政府機構名義、冒用政府或部門名義開辦的,以及利用與政府網站相同或相似的標識(名稱、域名、徽標等)、內容及功能誤導公眾的非法網站。對監測發現或網民舉報的假冒政府網站,經核實後,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或國務院部門辦公廳(室)要及時商請網信部門處理。網信部門協調電信主管、公安等部門積極配合,及時對假冒政府網站的域名解析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進行處置。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對假冒政府網站開辦者等人員依法予以打擊處理。
(三)管理要求。
1.明確政府網站安全責任人,落實安全保護責任。強化安全培訓,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水平。對因工作失職導致安全事故的進行責任追究。被列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政府網站,應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2.按照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網站安全定級、備案、檢測評估、整改和檢查工作,提高網站防篡改、防病毒、防攻擊、防癱瘓、防劫持、防泄密能力。
3.建立政府網站信息數據安全保護制度,收集、使用用戶信息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政府網站對存儲的信息數據要嚴格管理,通過磁碟陣列、網頁加速服務等方式定期、全面備份網站數據,提升容災備份能力;利用對稱、非對稱的加密技術,對網站數據進行雙重加密;通過設定專用加密通道,嚴格控制數據訪問許可權,確保全全,防止數據泄露、毀損、丟失。
八、機制保障
(一)監管機制。
1.常態化監管。各地區、各部門要至少每季度對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信息內容開展一次巡查抽檢,抽查比例不得低於30%,每次抽查結束後要及時在入口網站公開檢查情況。對問題嚴重的要進行通報並約談有關責任人。安排專人每天及時處理網民糾錯意見,在1個工作日內轉有關網站主辦單位處理,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網民。除反映情況不屬實等特殊情況外,所有留言辦理情況均要公開。定期組織對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進行檢查。編制政府網站監管年度報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2.考核評價。制定政府網站考評辦法,把考評結果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列入重點督查事項。完善獎懲問責機制,對考評優秀的網站,要推廣先進經驗,並給予相關單位和人員表揚和獎勵。對存在問題較多的網站,要通報相關主管、主辦單位和有關負責人。對因網站出現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對分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可採用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評定、社情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客觀、公正、多角度地評價工作效果。
3.人員培訓。將政府網站工作納入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定期組織開展培訓,把提升網上履職能力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不斷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知網、懂網、用網的意識和水平。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建設一支具備信息採集、選題策劃、編輯加工、大數據分析和安全保障等綜合能力,熟悉政務工作和網際網路傳播規律,具有高度政治責任感和工作擔當的專業化隊伍。積極開展試點示範,樹立標桿典型,建立交流平台,加強業務研討,分享經驗做法,共同提高管網、建網、辦網的能力。
(二)運維機制。
1.專人負責制度。指定專人對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和安全運行負總責。明確欄目責任人,負責欄目的選題策劃、信息編髮和內容質量等。嚴格審校流程,確保信息內容與業務部門提供的原稿一致,發現原稿有問題要及時溝通。轉載使用其他非政府網站信息的,要加強內容審核和保密審查。
2.值班讀網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編輯、審核和發布相關稿件。設立質量管理崗位,加強日常監測,通過機器掃描、人工檢查等方法,對政府網站的整體運行情況、連結可用情況、欄目更新情況、信息內容質量等進行日常巡檢,每日瀏覽網站內容,特別要認真審看新發布的稿件信息,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漏並做好記錄。
3.資源管理機制。網站欄目主編根據許可權從信息資源庫調取資源,配置完善欄目。資源庫管理團隊要做好入庫資源的管理,詳細記錄資源使用情況,並進行挖掘分析,提出欄目最佳化和新套用開發的建議。
4.預算及項目管理制度。統籌考慮併科學核定內容保障和運行維護經費需要,把政府網站經費足額納入部門預算,制定經費管理辦法並加強管理。建立項目管理制度,規範做好項目立項、招投標和驗收等工作,管理好項目需求、進度、質量和文檔等。規範和加強採購管理,嚴格遵守政府採購制度規定和流程規範,凡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做到“應采盡采”。對外包的業務和事項,嚴格審查服務單位的業務能力、資質和管理制度,細化明確外包服務的人員、內容、質量和工作信息保護等要求,確保人員到位、服務到位、安全到位。
5.年報制度。要編制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內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發布總數和各欄目發布數、用戶總訪問量、服務事項數和受理量、網民留言辦理情況,以及平台建設、開設專題、新媒體傳播、創新發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於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三)溝通協調。
1.國務院辦公廳建立與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編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的協同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建立與本級宣傳、網信、編制、電信主管和公安部門的協同機制,做好政府網站重大事項溝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問題處置等工作。
2.各地區、各部門辦公廳(室)要與宣傳、網信部門建立政務輿情回應協同機制,及時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和網路媒體等發布回應信息,並同步向政務微博、微信等政務新媒體推送,擴大權威信息傳播範圍。政府網站要建立與新聞宣傳部門及主要媒體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做好政策解讀、熱點回應和網站傳播等工作。
(四)協同聯動。
1.建立政府網站間協同聯動機制,暢通溝通渠道。對上級政府網站和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的重要政策信息,應在12小時內轉載;需上級政府網站或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應及時報送並協商發布,共同打造整體聯動、同步發聲的政府網站體系。
2.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客戶端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網站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及其政務新媒體要及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3.鼓勵國務院各部門和省級政府入駐國務院客戶端,及時發布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等,並提供辦事服務。
附屬檔案:網頁設計規範
網頁設計規範
一、展現布局
(一)展現。
1.政府網站應簡潔明了,清新大氣,保持統一風格,符合全球資訊網聯盟(W3C)的相關標準規範要求。
2.政府網站應確定1種主色調,合理搭配輔色調,總色調不宜超過3種。使用符合用戶習慣的標準字型和字號,同一類別的欄目和信息使用同一模板,統一字型、字號、行間距和布局等。
3.按照適配常用解析度的規格設計頁面,首頁不宜過長。在主流計算機配置和當地平均網速條件下,頁面載入時長不宜超過3秒。
4.對主流類別及常用版本瀏覽器具有較好的兼容性,頁面保持整齊不變形,不出現文字錯行、表格錯位、功能和控制項不可用等情況。
5.網站內容要清晰顯示發布時間,時間格式為YYYY—MM—DD HH∶MM。文章頁需標明信息來源,具備轉載分享功能。
6.頁面中的圖片和視頻應匹配信息內容,確保載入速度,避免出現圖片不顯示、視頻無法播放等情況。避免使用可能存在潛在著作權糾紛或爭議的圖片和視頻。
(二)布局。
1.政府網站頁面布局要科學合理、層次分明、重點突出,一般分為頭部標識區、中部內容區和底部功能區。
2.頭部標識區要醒目展示網站名稱,可根據實際情況展示中英文域名、徽標(Logo)以及多語言版、搜尋等入口,有多個域名的顯示主域名。
3.中部內容區要遵循“從左到右、從上到下”的閱讀習慣,科學合理設定布局架構。
4.底部功能區至少要列明黨政機關網站標識、“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監督舉報平台入口、網站標識碼、網站主辦單位及聯繫方式、ICP備案編號、公安機關備案標識和站點地圖等內容。
5.政府網站各頁面的頭部標識區和底部功能區原則上要與首頁保持一致。
(三)欄目。
1.欄目是相對獨立的內容單元,通常為一組信息或功能的組合,按照信息類別、特定主題等維度進行編排並集中展現。
2.欄目設定要科學合理,充分體現政府工作職能,避免開設與履職行為、公眾需求相關度不高的欄目。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應設定機構職能、負責人信息、政策檔案、解讀回應、工作動態、互動交流類欄目。
3.欄目名稱應準確直觀、不宜過長,能夠清晰體現欄目內容或功能。
4.欄目內容較多時,可設定子欄目。欄目頁要優先展現最新更新的信息內容。
5.做好各欄目的內容更新、訪問統計和日常核查,對無法保障、訪問量低的欄目進行最佳化調整或關停並轉。杜絕出現空白欄目,暫不能正常保障的欄目不得在頁面顯示,不得以“正在建設中”、“正在改版中”、“正在升級中”等理由保留空白欄目。
(四)頻道。
頻道是圍繞特定主題的重要欄目或內容的組合,一般設定在中部內容區頂部,在各頁面統一展示,為公眾便捷使用提供導航。重要的單個欄目也可以作為頻道。頻道設定要清晰合理,突出重點。頻道不宜過多,一般以5—8個為宜。
(五)專題。
1.專題是圍繞專項工作開設的特定欄目,集中展現有關工作內容。一般具有主題性、階段性和時效性等特點。
2.專題一般以圖片標題等形式在首頁顯著位置設定連結入口。專題較多時,要設定專門的專題區。
3.專項工作結束時,相關專題要從首頁顯著位置撤下並標註歸檔標識,集中保留至專題區,便於公眾查看使用。
4.專題的頁面風格原則上應與網站整體風格一致,具體頁面展現可根據需要靈活設計。
二、地址連結
(一)內部連結。
政府網站要建立統一資源定位符(URL)設定規則,為本網站的頁面、圖片、附屬檔案等生成唯一的內部地址。內部地址應清晰有效,體現內容分類和訪問路徑的邏輯性,便於用戶識別。除網站遷移外,網站各類資源的URL原則上要保持不變,避免信息內容不可用。
(二)外部連結。
政府網站所使用的其他網站域名或資源地址,稱為該網站的外部連結。使用外部連結應經本網站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負責人審核。原則上不得連結商業網站。
(三)連結管理。
政府網站應建立連結地址的監測巡檢機制,確保所有連結有效可用,及時清除不可訪問的連結地址,避免產生“錯鏈”、“斷鏈”。對於外部連結要嚴格審查發布流程,不得引用與所在頁面主題無關的內容。嚴格對非政府網站連結的管理,確需引用非政府網站資源連結的,要加強對相關頁面內容的實時監測和管理,杜絕因其內容不合法、不權威、不真實客觀、不準確實用等造成不良影響。打開非政府網站連結時,應有提示信息。網站所有的外部連結需在頁面上顯示,避免出現“暗鏈”,造成安全隱患。
三、網頁標籤
網頁標籤是指網頁模版中對有關展現內容進行標記而設定的標籤,通常包括網站標籤、欄目標籤、內容頁標籤等。政府網站要在頁面原始碼“〈head〉…〈/head〉”中以meta標籤的形式,對網站名稱、政府網站標識碼、欄目類別等關鍵要素進行標記,標籤值不能為空。
政府網站要在所有頁面中設定相關標籤。欄目頁要設定網站標籤和欄目標籤。內容頁要在設定內容頁標籤的同時,設定網站標籤以及欄目標籤中的“欄目名稱”和“欄目類別”標籤。
四、其他
政府網站要方便公眾瀏覽使用,頁面內容要便於複製、保存和列印。要最大限度減少用戶額外安裝組件、控制項或外掛程式;確需使用的,要便於在相關頁面獲取和安裝。套用系統、附屬檔案、視頻等應有效可用,名稱要直觀準確。附屬檔案、視頻等格式應便於常用軟體打開,避免用戶額外安裝軟體。避免使用懸浮、閃爍等方式,確需使用懸浮框的必須具備關閉功能。
政府網站嚴禁刊登商業廣告或連結商業廣告頁面。
政府網站主辦、承辦單位要根據用戶的訪問和使用情況,對網站展現進行常態化最佳化調整。
重點內容
《指引》指出,要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堅持分級分類、問題導向、利企便民、開放創新、集約節約的原則,嚴格開辦流程,推進資源集約,打通信息壁壘,加強監管考核,實現各級政府網站有序健康發展,不斷提升政府網上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以信息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讓億萬人民在共享網際網路發展成果上有更多獲得感。
《指引》明確,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全國政府網站建設和發展。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務院各部門辦公廳(室)是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實行全系統垂直管理的國務院部門辦公廳(室)是本系統網站的主管單位。主管單位負責對政府網站進行統籌規劃和監督考核,做好開辦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評價和督查問責等管理工作。
《指引》提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門要開設政府入口網站。原則上一個單位最多開設一個網站,鄉鎮、街道及縣級政府部門應通過縣級政府入口網站開展政務公開,提供政務服務,原則上不單獨開設網站。
《指引》指出,集約化是解決政府網站“信息孤島”、“數據煙囪”等問題的有效途徑。各地區各部門要統籌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通過統一標準體系、統一技術平台、統一安全防護、統一運維監管、集中管理信息數據,集中提供內容服務,實現網站資源最佳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數據互認共享、管理統籌規範、服務便捷高效。
《指引》強調,要根據網路安全法等要求,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回響機制,對攻擊、侵入和破壞政府網站的行為以及影響政府網站正常運行的意外事故進行防範,確保網站穩定、可靠、安全運行。
《指引》還明確了政府網站個性化服務、開放式架構、大數據支撐、多渠道拓展等創新發展方向,對加強政府網站常態化監管、日常運維、協同聯動等作出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