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權力與台灣財政轉型之研究(1885-2005)

台灣經濟成就與政府角色及其財政制度變遷有著重要聯繫。本文主要考察政府權力對台灣財政轉型的影響。自1885年建省以來,台灣財政變遷經歷了三個階段:晚清時期(1885-1895年)、日據時期(1895-1945年)、光復以來(1946-2005年)。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范建鏋著
導師
魏明孔指導
學科專業
經濟史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社會科學院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國家行政機關 權力 地方財政 台灣省
館藏號
D675.8
館藏目錄
2010\D675.8\2

內容簡介

在這三個時期里,分別是三個不同的政府治理台灣:一為晚清中國政府;一為處於對外擴張時期的日本帝國主義殖民政府——台灣總督府;一為光復以來的台灣政府。三者的政府性質迥然不同,財政制度與面臨的財政問題也有差別,各自治台財政政策亦有極大差異。 藉助“財政社會學”的分析範式和分析方法,本文梳理了三大時期各不相同的財政政策措施及財政運行效果。在此基礎上,作者認為,晚清時期的10年中,台灣省雖力求財政自立,但受經濟發展水平及清中央政府“大一統”財政模式的制約,財政形勢困窘,經濟現代化進程因此受到影響。這一時期的台灣財政具有封閉式“自我循環”的特徵,目標旨在“以台地之財辦台地之事”,甚至還需接受鄰省福建的協濟。同時,中央政府對其財政約束也較寬鬆。日據時期,台灣淪為日本殖民地,財政運作具有明顯的“殖民地財政”特徵,即經濟發展主要是為了配合日本國內經濟需要,財政措施主要是為這一目標服務的,在此基礎上尋求台灣財政自立。其時台灣雖處於殖民統治之下,但財政運作機制是比較完善和成功的。現代財政體制的奠基也在此時期內完成。在表現形式上,殖民地財政具有“充裕財政”和“獨立財政”兩大特徵,這與殖民政府的經濟發展策略緊密相關。殖民政府財政政策及財政支出在整個治台時期呈現出一個明顯趨勢:因應經濟發展形勢而適時不斷作出調整。這一思路在台灣回歸中國後被台灣政府沿用。戰後60年,台灣財政制度經歷了從“戰時財政”階段向“民生主義財政”和“現代財政”階段的轉變。財政收支由“量入為出”逐步轉向“量出制入”。入不敷出的部分,解決方式也隨時代不同而有變化:初期以發行公債彌補,後期則轉向以赤字財政方式彌補。這與政府權力形式變化和受制約程度相關聯。 由於市場因素的存在,加之政府權力受民意制約,政府財政政策的制定及實施無疑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本文重新審視了市場視角下的財政本質問題,在“市場重構政府行為”理論的基礎上,結合台灣財政轉型的歷史分析,指出財政政策由“政府利益主導傾向”轉向“民生福利主導傾向”的必然性,並闡明後者是現代財政制度的本質特徵,而財政運行表現為赤字或盈餘並不是“本”,而是“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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