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償債能力

與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規模有一定聯繫,通常表現為一方面與國民收入增長速度同方向變化,另一方面與財政收入國民收入的比重同方向變化。

基本介紹

基本定義,因素分析,

基本定義

政府償債能力是指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可以用於償付公債本息的財力。

因素分析

政府償債能力分析主要包括分析政府實際可用財力、政府負債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政府可用財力承受能力情況,分析政府負債償還能力、負債的償還渠道、負債的償還期限、負債償還率。一般來說,償債能力決定負債能力,過低的償債能力必然導致債務逾期率高,借新債還舊債現象十分普遍。而債務逾期率過高,也會導致政府無法按期履行還債責任,影響政府聲譽,使地方財政財務狀況更趨惡化。
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
一是是否對各類債務進行科學的事前論證,對資金的“借用還”進行整體規劃,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嚴格確定償債責任單位,確保落實償債資金來源,並按契約規定按期還本付息。
二是是否建立項目評審制度,對建設項目的規模、資金來源、成本和償債資金來源、建設項目效益等進行評審論證,避免舉債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三是結合債務償還期限,分析國民收入總額和政府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長趨勢是否具有支撐能力,主要可以用負債率債務率償債率指標進行反映:負債率=債務餘額/當年地區生產總值;債務率=債務餘額/當年可支配財力;償債率=年度還本付息額/當年可支配財力。按照省政府5號令要求,各地應將負債率控制在10%以內,債務率控制在100%以內,償債率控制在15%以內。
四是是否具有充足的償債資金來源。就目前情況來看,地方政府償還負債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土地出讓收入,其收繳是否及時、是否到位,直接影響政府負債還款來源的穩定性和正常性。可以從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因素、現有土地存量、存量土地的性質、土地市場價格,測算政府可收取的土地出讓金淨收入土地出讓金收繳率、土地價格升降趨勢等指標,分析地方政府未來一定時期的土地出讓收入情況,政府負債的主要償還資金是否充足。但在具體分析時,還要結合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國家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國家經濟政策變動的不可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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