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債券市場的種類
政府債券市場在許多國家都是最主要的債券市場,政府債券的發行和交易的數量都比較巨大。一般來說,政府債券市場可以分為短期國債市場、長期國債市場及地方政府債券市場。
(一)短期國債市場
短期國債市場,顧名思義即短期政府公債發行和流通的市場。在英美各國,短期公債又稱國庫券,因而短期國債市場又稱國庫券市場。國庫券市場是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庫券的期限一般都在1年以內,尤以3、6、9個月為多。在一些國家如日本,
國債也有2個月的。各國政府發行短期國債,主要是為滿足先支後收而產生的臨時性財政資金需要。由於短期國債以國家信用做擔保,不存在或基本上不存在信用風險,而且期限較短,流動性較強,同時又可以獲得高於同期存款的利息,因此,短期國債已成為金融市場上十分搶手的投資工具。
短期國債的發行方式多以拍賣方式進行,即由財政部公布發行數額,投資者或承銷商投標,提出認購的數量和認購價格,發行人根據投資隋況,按一定規則進行配售。從各國情況來看,美國的短期國債市場最為發達和典型。在美國,不僅國庫券的發行數量大、發行頻率十分高,而且從發行到流通都有完備的系統和制度。
新發行的國庫券主要為中央銀行、大的商業銀行、眾多的機構投資者及證券承銷商所認購,公司、地方政府、外國銀行和個人也是重要的投資者。在這裡,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證券承銷商並不完全是為自己購買。中央銀行認購主要是為了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商業銀行購買主要是為了調節流動性資產儲備,實現流動性與盈利性的協調平衡,同時也代理客戶進行國庫券買賣;證券承銷商認購國庫券,一部分屬於自營性買賣,另一部分則為客戶買賣做代理。
國庫券的發行均採用公募投標方式進行。投標有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兩種方法。
所謂競爭性投標,是指國庫券投資者希望用較有利的價格買入所希望買入的一定數量的國庫券時所進行的投標,這種投標通常由銀行及證券經紀商以及其他機構投資者參加。競爭性投標書必須標明認購的數量和認購價格,參加該投標的機構往往會因為投標價格低於其他投標者的出價而買不到國庫券。因為國庫券是折價或低於面值發行的,所以投標價格總要低於票面額,否則無利可圖。
所謂非競爭性投標,是指國庫券投資者願意用中等水平的價格,獲得希望得到的一定數量的國庫券時所進行的投標。非競爭性主要是指在價格上不參與競爭,投標書只標明數量而不標明價格,成交時以財政部門所接受的競爭性投標價格的平均數作為成交價格。一些小的公司和機構投資者及個人投資者多採用非競爭性投標。
(二)長期國債市場
所謂長期國債市場,是指1年以上中央政府公債發行和流通的市場。中央政府發行長期國債,主要用於籌集長期穩定性資金,彌補中央政府財政支出的不足,為政府資助公共基礎建設及長期經濟開發項目提供資金。
長期國債多採用公開方式發行,但不同國債公開發行的程式和銷售方式又有不同。最主要的發行方式有以下三種:
1.拍賣投標發行
這種方式是由財政部公布發行數量,由大的投資者和政府證券經銷商向財政部投標,投標內容包括認購價格(利率)和認購數量(非競爭性投標不提出價格,只提出數量),然後根據投標價格高低和投標性質向投標人分發債券。
2.中央銀行包銷,即財政部所發債券由中央銀行認購,然後賣給投資者
中央銀行通常不會包銷全部債券,因為一些有閒置資金的感興趣的投資者在政府發債之前已經預先訂購了一部分,中央銀行只需包銷其餘下的部分。英國的政府公債基本上採取這種方式。
3.通過推銷人員推銷
各國國債發行基本上都是由中央銀行代理進行推銷。國債推銷團多由中央銀行組織,既可由銀行組成,也可由證券公司組成,最常見的還是由兩方面混合組成。推銷人一旦與發行人就有關條件達成一致,即可著手推銷國債。
就這種發行方式而言,債券的利率、期限、認購價格、付款時間等均由財政部在發行前決定,投資者提出認購單,標明願意認購的數額。為了促進債券的銷售,財政部可以制定較高的利率或較低的認購價格。如果認購額超過發行額,則採取按一定比例分配的方式。
(三)地方政府債券市場
地方政府為促進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開發,除了稅收收入外,還需要籌集大量的資金,以彌補地方財政收入的不足。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渠道,就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也叫地方債,從而形成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地方政府債券可以分為普通債券和收益債券,普通債券以地方政府的稅收作為擔保,其償還也是從地方政府的稅收中支付;收益債券一般用於地方政府的特別項目,其本息償還依賴於這些項目的收益。
同公司債券相比,地方政府債券的最重要特點就是可以免稅。在美國,州和州之間可以互相免稅,以鼓勵互購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通常根據地方的有關法律發行。這類法律規定地方財政部門可以代表當地政府根據可預計的收入來源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必須精確地預計未來的收入,從而保證還款來源。在預測的基礎上,地方政府將債券的發行納入預算,其方案經地方議會通過,由地方政府的行政長官批准執行後,即可從事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
地方政府債券一般採用公募的發行方式,也可以與小的投資團體達成協定進行私募。公募債券發行通常由投資銀行、商業銀行及證券承銷商組成承銷團來包銷,有的則由證券公司等推銷。包銷發行可以由包銷商或包銷團進行包銷數額和包銷價格的投標,也可以由發行者與承銷商直接磋商有關包銷條件。
與中央政府相比,雖然地方政府也具有相當高的信用地位,因為它在該地區內有各種稅收權力,但即便如此,也很難保證其不出現違約風險。所謂違約風險就是指地方政府對所發行的債券到期難以償還。普通債券以地方稅收收入作為擔保,收益債券以項目收益來保證償還,但是一旦出現地方稅收收入下降,項目收益不好,那么這些債券的保證就會受到損害,使風險增大,尤其在經濟衰退、蕭條時,這種風險就更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券的轉讓流通市場遠不如短期國債的二級市場活躍,也不如其發行市場發達。這是因為,認購長期政府債券多是用剩餘資金,是為追求高收益而進行的長期性投資。其轉讓流通的主要形式及程式類似於公債債券。
政府債券市場的層次
證券市場是有價證券交易的場所。政府通過證券市場發行和買賣公債,意味著公債進入了交易過程,而在證券市場中進行的公債交易即為政府債券(公債)市場。毫無異義,政府債券市場是證券市場的構成部分,同時又對證券市場具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政府債券市場按照公債交易的層次或階段可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政府債券的一級市場,二是政府債券的二級市場。
1.政府債券的一級市場,即政府債券的發行市場,是以發行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的場所。在這個市場上,具體決定公債的發行時間、發行金額和發行條件,並引導投資者認購及辦理認購手續、繳納款項等。政府債券的發行市場沒有集中的具體場所,是無形的觀念性市場。政府債券市場由公債籌資人政府、投資人和中介人構成。政府債券可以直接發行,即由政府自行辦理債券的發行手續,也可以間接發行,即由政府委託中介機構辦理債券的發行手續。政府債券發行市場的中介入主要有投資銀行、承購公司和受託公司等證券承銷機構。它們分別代表政府的投資人處理一切有關債券發行的實際業務和事務性工作。
2. 政府債券二級市場,即政府債券的交易市場,也可稱流通市場或轉讓市場。它是買賣已發行的政府債券的場所。它為政府債券所有權的轉移創造了條件,提供了方便。交易市場一般是有形市場,具有明確的交易場所。在這個市場上,投資人可以根據對政府債券行情的判斷,隨時買進或賣出債券。債券的買賣方式包括交易所交易和櫃檯交易。債券交易市場的中介人有交易商和經紀商。
政府債券的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是緊密聯繫、互相依存、互為作用的。一方面,一級市場是二級市場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具備了一定規模和質量的發行市場,二級市場的交易才有可能進行;而且,一級市場上債券的發行條件、發行方式等對二級市場上債券的價格及流動性都有著重要影響。另一方面,二級市場的交易又能促進一級市場的發展,二級市場為一級市場所發行的債券提供了變現的場所,使債券的流動性有了實現的可能,從而增加了投資者的投資興趣,有利於新債券的發行;二級市場上形成的債券價格以及流動性,是決定一級市場上新發債券的發行規模、條件、期限等的重要因素。
政府債券市場的作用
政府債券市場的存在對於債券的發行和往後的營運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
1.能增強政府債券的流動性,提高其競爭能力。開放政府債券市場後,政府債券的變現能力明顯提高,能較好地滿足購買者和持有者對債券靈活性的要求,有助於鼓勵他們購買和持有政府公債,從而可以減弱因層層派購政府債券(如國庫券)而產生的逆反心理,提高政府債券與其他債券(如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的競爭能力,有利於新債的發行,並減少發行費用、降低發行成本。
2.能為社會閒置資金提供良好的投資場所,有助於減少投資風險。在政府債券市場進行投資,較有利的方面有:(1)既可以獲得比銀行儲蓄存款更多的利息,減少因通貨膨脹造成的資金損失風險,又可以獲得比股票更有保障的收益,減少因企業經營造成的投資風險。(2)債券市場為投資者提供各種投資服務,如:提供投資方面的各種信息,以便投資者作出正確的選擇;有專門的機構或經紀人負責從事債券的經營和管理,為管理投資者買賣債券提供技術上的服務等。(3)債券的二級市場使債券有可能隨時變現,同時,可為債券買賣雙方提供公平的市場價格。(4)債券市場一般都會有嚴格的管理法規,以防止欺詐行為的發生,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護。
3.能突破單一的銀行信用,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債券市場是證券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債券市場的建立和政府債券投入證券市場,相應地必然促進證券市場的活躍和發展,逐步改變單一的間接金融結構,形成間接金融與直接金融相互依存、互相促進的資金融通結構,搞活資金融通,促進長期資金市場的發展。同時,債券市場的建立,可使橫向資金融通合理化,使呆滯的資金得到合理的運用,使不同地區的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及個人之間有了調劑餘缺的場所,高效能地使用全社會的資金,從而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4.是中央銀行進行金融巨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政府債券市場建立後,政府債券便可上市買賣,這為中央銀行實施間接調控增加了一個有效的工具。中央銀行可以根據不同時期決策的需要,通過公開市場業務,以及貼現率和再貼現率的改變來影響銀根的鬆緊,控制貨幣流量與投向,協調總需求與總供給的關係。當市場貨幣供應量超過預定指標,物價上漲,需要抽緊銀根時,中央銀行便向市場拋售政府債券,吸收資金,使貨幣市場利率上升,從而達到收縮信用的目的;當市場貨幣供應量未達到預定指標,生產出現萎縮現象,需要放鬆銀根時,中央銀行則從市場上購進大批政府債券,放出資金,使貨幣市場利率下跌,從而達到擴大信用的目的。中央銀行在進行公開市場業務的操作時,必須能夠自主地隨時買賣任何數量的某些資產,以便使交易順利進行而不致中斷。這就要求由中央銀行買賣的這些資產具有較高的信譽和較強的流動性,符合這些條件的資產就是政府債券。因此,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絕大部分是買賣政府債券,特別是短期政府債券,如美國、英國的國庫券,就分別是美國聯邦銀行和英格蘭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內容。
在現代社會,主要已開發國家的公債大都是通過政府債券市場發行的,並有相當部分是通過政府債券市場償還的。近幾年,隨著公債規模的擴大和對社會資金運行調節的必要性的增強,開發中國家已開始重視公債市場的作用,並逐步建立適應本國國情的證券市場和公債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