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桐鄉市委員會政協委員聯絡組工作簡則
(2012年3月22日市八屆政協第一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
為加強與政協委員的聯繫,組織政協委員參加經常性活動,更好地發揮委員主體作用,根據全國政協有關精神,結合桐鄉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簡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政協委員聯絡組(以下簡稱聯絡組),是在常委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學習、知情明政、建言獻策的組織形式。
第二條 聯絡組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切實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
第三條 聯絡組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要求和市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和主席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開展工作,就本市和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以及統一戰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組 織 和 機 構
第四條 有3名委員以上的鎮、街道(單位)可設定聯絡組。聯絡組的設定和變動由市政協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五條 聯絡組成員由所在地的市政協委員組成。有些活動可邀請在當地的省、嘉興市政協委員參加。
第六條 聯絡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由聯絡組自行設定。組長由當地黨委領導中的市政協委員或分管政協、統戰工作的領導擔任,並由市政協常委會決定。
第七條 聯絡組的活動由組長或副組長召集,並指定人員做好活動記錄,活動的相關資料和信息報市政協辦公室。以聯絡組名義形成的材料須經集體討論,由組長或副組長審定,並報市政協辦公室。
第八條 聯絡組同時受當地黨委領導。應加強請示匯報,積極主動地取得當地黨委的重視和支持。
第三章 任 務 和 要 求
第九條 聯絡組應經常組織委員深入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時事政治、政協基本知識,增進共識,增強團結,提高參政議政水平。
第十條 聯絡組活動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就經濟社會以及統一戰線內部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有計畫地組織委員開展調查研究,進行視察考察和座談討論,建言獻計,協助和支持當地黨委、政府做好工作;不定期聽取當地黨政領導的情況通報,就地方重要事務和民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積極參政議政。
第十一條 聯絡組要充分發揮政協委員聯繫面廣的優勢,暢通各種渠道,積極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第十二條 聯絡組應發揮委員的特長,積極收集、徵集史料,組織和撰寫文史資料稿件。
第十三條 聯絡組應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加強與各界人士的聯繫,增強團結;積極協助當地做好回鄉海外人士接待工作和海外人士家屬工作,為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多作貢獻。
第十四條 聯絡組一般每季活動1次,全年不少於4次,也可與當地的市黨代表、市人大代表聯合活動和應邀列席當地人代會。
第十五條 聯絡組根據市政協的工作部署,聯繫實際,制訂年度工作計畫。年度工作計畫須報市政協辦公室和當地黨委,由聯絡組負責人在徵求當地黨委意見後組織實施。每年年終應對照計畫,進行總結,寫出書面材料,分別報市政協辦公室和當地黨委。
第十六條 聯絡組組長、副組長應把聯絡組的工作列入自己工作的議事日程,統籌兼顧,全面安排,做好聯絡組的各項工作,並按時參加市政協召開的有關會議和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十七條 每次市政協全會前,聯絡組應發動委員廣泛聽取各界人士的意見和要求,徵集建議,撰寫提案,作好協商準備。
第十八條 聯絡組的重大活動應事先告知市政協機關聯繫人員,以便了解情況,掌握信息,必要時可作新聞報導。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簡則經市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其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市政協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