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專門委員會

政協專門委員會是根據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人民政協要加強自身建設的要求,1988年4月12日全國政協七屆一次會議作出撤銷工作組設定專門委員會的決定。1988年6月9日全國政協七屆二次常委會議決定設定14個專門委員會: 提案委員會、學習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醫衛體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宗教委員會、婦女青年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祖國統一委員會、外事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均由常委會決定。

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委會議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專門委員會根據精簡原則,單獨或聯合設立精幹的辦事機構,負責專門委員會的秘書工作,其辦事機構是全國政協機關的組成部分,在行政上受秘書長領導。專門委員會的設定和變動,由常委會決定。專門委員會的各種活動應發揚社會主義民主,進行充分協商。對調查中的各種不同意見,不強求一致。專門委員會根據每年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議的決議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每年度應作工作總結,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向常務委員會或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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