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

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

《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是2016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規定了政務服務中心(簡稱中心)標準體系的總體結構與要求以及通用基礎、服務提供、管理和崗位工作四個標準分體系的構成與要求。該標準適用於中心的標準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
  • 外文名:Guide to standard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re—Part 2: Standard system
  • 標準號:GB/T 32170.2-2015
  • 發布日期:2015-10-12
  • 實施日期:2016-05-0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2
  • 國際標準分類號:01.040.03
  • 歸口單位: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1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中指出,服務中心是實施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重要平台,各地要因地制宜規範和發展各級各類服務中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務中心和網上辦事大廳,集中辦理行政審批,實行一個部門一個視窗對外,一級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務,減少環節,提高效率,等等。這些政策為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加快建設步伐、發揮更大作用提供了重大機遇和發展空間。為順應改革發展需求,規範和指導政務服務中心有序開展工作,而制定了《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32170.1-2015)國家標準。

編制進程

2010年12月17日,國家標準計畫《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20100172-T-469)下達,項目周期36個月,由TC264(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5年10月12日,國家標準《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6年5月1日,國家標準《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山東省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泰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行政學院電子政務研究中心、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福建省龍巖市行政服務中心、安徽省廣德縣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西城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
主要起草人:劉燕、楊世東、郭大雷、劉文華、張斌、江源富、馬曉鷗、王曙光、汪光榮、李薇、曲發川。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標準體系的總體結構與要求
1
5通用基礎標準分體系
2
6服務提供標準分體系
3
7管理標準分體系
4
8崗位工作標準分體系
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規定了政務服務中心(簡稱中心)標準體系的總體結構與要求以及通用基礎、服務提供、管理和崗位工作四個標準分體系的構成與要求。該標準適用於中心的標準化工作。

引用檔案

GB/T 13016 標準體系表編制原則和要求
GB/T 24421.2 服務業組織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
GB/T 32170.1 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是中國首批關於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管理、運行的國家標準,對於推動簡政放權工作落實,深化標準化改革,規範和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對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發展、功能設定、服務提供監督評議和標準化管理進行系統指導和規範,有助於全國各地更加合理、更加全面、更加規範地開展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作。通過該標準化手段對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運行進行規範提升,將對固化簡政放權改革成果、規範行政服務行為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於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運用標準化手段推動政務服務的規範化、系統化、透明化和常態化,建設服務政府、效能政府、法制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讓企業和民眾享受到更加便捷、優質、高效的服務,具有重要的示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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