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是2016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規定了政務服務中心(簡稱中心)標準體系的總體結構與要求以及通用基礎、服務提供、管理和崗位工作四個標準分體系的構成與要求。該標準適用於中心的標準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
- 外文名:Guide to standard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re—Part 2: Standard system
- 標準號:GB/T 32170.2-2015
- 發布日期:2015-10-12
- 實施日期:2016-05-0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2
- 國際標準分類號:01.040.03
- 歸口單位: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1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中指出,服務中心是實施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重要平台,各地要因地制宜規範和發展各級各類服務中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務中心和網上辦事大廳,集中辦理行政審批,實行一個部門一個視窗對外,一級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務,減少環節,提高效率,等等。這些政策為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加快建設步伐、發揮更大作用提供了重大機遇和發展空間。為順應改革發展需求,規範和指導政務服務中心有序開展工作,而制定了《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32170.1-2015)國家標準。
編制進程
2010年12月17日,國家標準計畫《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20100172-T-469)下達,項目周期36個月,由TC264(全國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5年10月12日,國家標準《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6年5月1日,國家標準《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山東省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泰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行政學院電子政務研究中心、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福建省龍巖市行政服務中心、安徽省廣德縣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西城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
主要起草人:劉燕、楊世東、郭大雷、劉文華、張斌、江源富、馬曉鷗、王曙光、汪光榮、李薇、曲發川。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標準體系的總體結構與要求 | 1 |
5通用基礎標準分體系 | 2 |
6服務提供標準分體系 | 3 |
7管理標準分體系 | 4 |
8崗位工作標準分體系 | 5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規定了政務服務中心(簡稱中心)標準體系的總體結構與要求以及通用基礎、服務提供、管理和崗位工作四個標準分體系的構成與要求。該標準適用於中心的標準化工作。
引用檔案
GB/T 13016 標準體系表編制原則和要求 | GB/T 24421.2 服務業組織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 |
GB/T 32170.1 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 -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是中國首批關於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管理、運行的國家標準,對於推動簡政放權工作落實,深化標準化改革,規範和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標準體系》(GB/T 32170.2-2015)對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發展、功能設定、服務提供監督評議和標準化管理進行系統指導和規範,有助於全國各地更加合理、更加全面、更加規範地開展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作。通過該標準化手段對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運行進行規範提升,將對固化簡政放權改革成果、規範行政服務行為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於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運用標準化手段推動政務服務的規範化、系統化、透明化和常態化,建設服務政府、效能政府、法制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讓企業和民眾享受到更加便捷、優質、高效的服務,具有重要的示範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