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正教育令是日本明治時期的教育法規。1880 年 12 月頒布。對《教育令》的過分自由化和地方分權化的修正。其特點是加強中央和地方政府對教育的干涉與督導。主要內容:(1)強調學齡兒童就學的強迫義務性,制止就學的放任自流;(2)將《教育令》規定的就學最低限度 16 個月改為 3 年;(3)加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監督權,學校的設定或停辦需有地方官的批准;(4)學務委員由民選改為地方官任命;(5)取消政府補助金,強令地方設定國小和師範學校;(6)關心發展實業學校,各府縣可根據本地情況設定中學校或專科學校、農學校、商業學校、職工學校等。1885 年再次修改。1886 年《學校令》頒布後廢除。改正國小校令 日本明治時期初等教育法令。1900 年 8 月文部省頒布。共 9 章 73 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改正教育令
- 時期:日本明治時期
- 國家: 日本
- 頒布時間:188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