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教育令

自由教育令是日本自由主義的教育法規。1879年9月頒布。旨在取代《學制令》,改變中央集權辦學的統一性,採取地方分權的辦學制度。由文部省大輔田中不二麿和文部省學監、美國人馬里共同起草。全文共47條,側重國小校的各項規定,內容包括教育行政、學校種類和設定、國小的學科。兒童入學年齡、教育費、教師和學事報告等。

與《學制令》相比,主要特點:廢除學區制,由一個鎮村或數個鎮村聯合設定公立國小,由鎮村管理;公立國小校每年至少授課 4 個月,4 年期間至少上課 16 個月,即為完成義務教育;課程設定、教學內容、校舍設備等由各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資金缺乏和兒童就學不便的地區可組織巡迴教學;撤銷學區監督,由市鎮村人民選舉學務委員管理學校。法規採取地方分權的辦學制度,強調教育的自由化,造成兒童入學率下降和部分國小校停辦。1880 年 12 月日本頒布《改正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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