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據名。清代行引銷鹽的一種憑票。清制,凡包課地區,一律派引,稱為改引。如長蘆所行鹽引中,有正引及改引之分。因為明代長蘆運司於順天、永平、真定、河間四府州縣,或因臨近鹽場,或因土鹽、私鹽較多,鹽課由商人包納,不頒引目。清初一律改引。凡綱引列為正引,行於上述四府者為改引。改引每引配鹽數目與正引相同,引課則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