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元神爵詔

朕承宗廟,戰戰慄栗,惟萬事統,未燭厥理。乃元康四年,嘉穀玄稷降於郡國,神爵仍集,金芝九莖,產於函德殿銅池中;九真獻奇獸,南郡獲白虎、威鳳為寶。朕之不明,震於珍物,飭躬齋精,祈為百姓。東濟大河,天氣清靜,神魚舞河。幸萬歲宮,神爵翔集。朕之不德,懼不能任。其以五年為神爵元年,賜天下勤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所振貸物勿收。行所過毋出田租。(《漢書·宣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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