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縣規範價格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攸縣規範價格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
  • 地區:攸縣
  • 行業:規範價格
  • 類別: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行政處罰行為,保證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合理性,維護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和《湖南省規範價格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價格行政處罰裁量權,是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在法定許可權內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何種行政處罰以及合理適用處罰幅度的許可權。
第三條 適用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過罰相當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適當考慮當事人經營狀況、市場份額和競爭能力,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確保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條 除簡易程式外,適用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案件都要經集體審理決定。
第五條 價格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違法手段、違法後果、主客觀過錯、改正措施等因素,分為輕微違法行為、一般違法行為、較嚴重違法行為、嚴重違法行為和特別嚴重違法行為。
第六條 價格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相關營業;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
(一)各種處罰種類可以單處,也可並處,輕微違法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一般適用單處的處罰方式;較嚴重違法行為、嚴重違法行為和特別嚴重違法行為,一般適用並處的處罰方式。
(二)違法所得金額依照《價格違法所得多收價款計算辦法》(計價檢[2001]2607號)計算確定,並以合法有效的價格規定為基礎,對確因政策滯後、非主觀故意造成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適當剔除實際成本。
第七條 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屬輕微違法行為。
(一)初次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無主觀故意且違法行為未產生危害後果;
(二)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數額不大,且主動退還全部違法所得;
(三)及時改正。
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第八條 符合下列情形的,屬一般違法行為。
(一)違法行為情節一般,未產生危害後果的;
(二)主觀過錯較小,主動退還違法所得的。
一般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按規定處罰款幅度下限的罰款。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嚴重違法行為。
(一)誘騙、串通他人違法或在共同實施價格違法行為中起重要作用的;
(二)一年內曾因相同或者類似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拒不退還多收價費款的。
較嚴重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規定罰款幅度上限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可以並處暫停相關營業處罰。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法行為。
(一)拒絕提供檢查所需相關資料;
(二)偽造、塗改或者轉移、銷毀證據的;
(三)轉移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資金或者商品的;
(四)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
嚴重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規定罰款幅度上限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特別嚴重違法行為。
(一)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生命財產安全,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抗拒檢查,有妨礙公務、暴力抗法行為的;
(三)對檢舉、舉報人或者執法人員實施打擊報復,查證屬實的。
特別嚴重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無違法所得的,按法定罰款幅度上限的百分之五十進行處罰,同時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並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在抗災救災、防疫和出現嚴重通貨膨脹等特殊時期,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一律按上限處罰。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價格違法行為輕微並主動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實施價格違法行為的;
(三)價格違法行為自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兩年內未被發現;
(四)其他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
第十四條 對無違法所得的小規模經營者,罰款金額如超過其半年營業收入的,可以適當減輕處罰。
第十五條 行使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先教育規範、再責令整改,最後依法處罰的執法程式。
在進行行政處罰前,可以採取提醒、告誡、宣傳價格政策等措施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能通過警告達到執法效果的,口頭或書面警告經營者,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對需處罰的價格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先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再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要求辦理的價格行政處罰案件,依照國家《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並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本規定適用於價格主管部門查處的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
攸縣規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試行)
第一類違法行為:
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
2、除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
3、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相同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
處罰依據:
1、《價格法》第四十條: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四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對經營者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行業協會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處罰基準:
有違法所得: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較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無違法所得: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處十萬元罰款;較嚴重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處三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處五十萬元罰款。
行業協會: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處五萬元罰款;較嚴重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十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處二十五萬元罰款。
第二類違法行為:
1、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2、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處罰依據:
1、《價格法》第四十條:同上。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五條: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行業協會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處罰基準:
有違法所得: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較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無違法所得: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處五萬元罰款;較嚴重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處二十五萬元罰款。
行業協會: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處五萬元罰款;較嚴重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處二十五萬元罰款。
第三類違法行為:
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處罰依據:
1、《價格法》第四十條:同上。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處罰基準:
有違法所得: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較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無違法所得: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處二萬元罰款;較嚴重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四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處六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處十萬元罰款。
第四類違法行為:
1、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2、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
3、擅自製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
4、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5、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
6、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7、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
8、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9、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10、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11、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處罰依據:
1、《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處罰基準:
有違法所得: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較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無違法所得: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處五萬元罰款;較嚴重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處二十五萬元罰款。
第五類違法行為:
1、不執行提價申報或者調價備案制度的;
2、超過規定的差價率、利潤率幅度的;
3、不執行規定的限價、最低保護價的;
4、不執行集中定價許可權措施的;
5、不執行凍結價格措施的;
6、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其他行為。
處罰依據:
1、《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同上。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經營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處罰基準:
有違法所得: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較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無違法所得: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處十萬元罰款;較嚴重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處三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處五十萬元罰款。
第六類違法行為:
1、某一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水平超過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的合理幅度;
2、某一商品或者服務的差價率超過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平均差價率的合理幅度;
3、某一商品或者服務的利潤率超過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平均利潤率的合理幅度。但是,生產經營者通過改善經營管理,運用新技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實現的利潤率除外;
4、不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在明碼標示的價格之外索要高價;
5、謊稱削價讓利,或者以虛假的優惠價、折扣價、處理價、最低價以及其他虛假的價格信息,進行價格欺詐;
6、生產經營者之間或者行業組織之間相互串通,哄抬價格;
7、違反公平、自願原則,強迫交易對方接受高價;
8、採取其他價格欺詐手段。
處罰依據:
1、《價格法》第四十條:同上。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條: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3、《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第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由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4、《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由價格監督檢查機構予以警告,責令其向遭受損害的一方退還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能退還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基準:
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較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類違法行為:
1、不標明價格的;
2、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3、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4、不能提供降價記錄或者有關核定價格資料的;
5、擅自印製標價簽或價目表的;
6、使用未經監製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的;
7、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處罰依據:
1、《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一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3、《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處罰基準:
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百元罰款;較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二千五百元罰款。
第八類違法行為:
1、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
2、對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定價成本監審、價格監測和其他價格監督檢查活動不配合,拒絕提供有關賬簿、單據、憑證、檔案、電子信息等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
處罰依據:
1、《價格法》第四十四條:拒絕按照規定提供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二條: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3、《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對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定價成本監審、價格監測和其他價格監督檢查活動予以配合,提供有關賬簿、單據、憑證、檔案、電子信息等資料,並保證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處罰基準:
輕微價格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價格違法行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較嚴重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違法行為,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的價格違法行為,處五萬元罰款。
第九類違法行為:
經營者實施壟斷協定。
處罰依據:
《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定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定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定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處罰基準:
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定的處五萬元罰款;較嚴重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定的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定的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五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定的處二十五萬元的罰款。
行業協會,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違法行為,處五萬元罰款,較嚴重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違法行為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違法行為處二十五萬元罰款。
第十類違法行為:
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處罰依據:
《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處罰基準:
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的罰款;較嚴重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嚴重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五的罰款。
第十一類違法行為:
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實施的審查和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信息,或者隱匿、銷毀、轉移證據,或者有其他拒絕、阻礙調查行為。
處罰依據:
《反壟斷法》第五十二條: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實施的審查和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信息,或者隱匿、銷毀、轉移證據,或者有其他拒絕、阻礙調查行為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對個人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十萬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基準:
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違法行為,對個人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比較嚴重違法行為,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違法行為,對個人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三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對個人處五萬元罰款,對單位處五十萬元罰款。
第十二類違法行為:
1、無收費許可證或者超出收費許可證規定的項目、標準和範圍收費的;
2、不開具規定的收費票據或者擴大收費票據使用範圍收費的;
3、收費單位合併、分設、改變名稱或者收費項目、標準調整後,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手續繼續收費的;
4、收費單位被撤銷或者收費項目被撤銷、廢止後不終止收費的;
5、轉借、轉讓、塗改和擅自印製收費許可證的。
處罰依據:
1、《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財政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將違法所得清退原交費者,無法退還的予以沒收;對收費單位處以違法所得金額一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負責人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吊銷收費許可證;監察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處罰基準:
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違法行為,對收費單位處以違法所得金額百分之十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處一百元的罰款;比較嚴重違法行為,對收費單位處以違法所得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處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罰款;嚴重違法行為,對收費單位處以違法所得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處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違法行為,對收費單位處以違法所得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處五百元罰款。
第十三類違法行為:
1、收費單位不按規定公布收費項目、標準或者不亮證收費的;
2、收費單位不按規定接受年檢年審或者不如實提供賬冊、收費票據等資料的。
處罰依據:
《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財政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責任人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吊銷收費許可證。
處罰基準:
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一般違法行為,處五十元罰款;較嚴重違法行為,處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的罰款;嚴重違法行為,處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特別嚴重違法行為,處二百五十元罰款。
第十四類違法行為:
在抗災救災、防疫和出現嚴重通貨膨脹等特殊時期,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
處罰基準:
一律按上限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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