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巴爾魯克山文約

《收回巴爾魯克山文約》,又稱中俄《巴爾魯克山一帶地方界約》。1893年10月12日(清光緒十九年九月初三),清朝政府與俄國在塔爾巴哈台簽訂。該約規定,1883年《中俄塔爾巴哈台西南界約》規定,俄國租借巴爾魯克山地區10年已屆期滿,俄國撤出該地區,中國行使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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