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匯繳科目

近年來,跨地域的經濟活動漸趨活躍,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經營觸角延伸至全國各地,企業的行銷人員需要在公司駐地以外的地區開展經營活動,進行產品推銷、回籠貨款等,需要開立銀行結算賬戶辦理支付結算業務,但目前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自身並不具備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資格。為滿足其經營活動需要,充分發揮銀行結算服務功能,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可以預留隸屬單位的簽章(駐異地的派出機構要出具隸屬單位證明),以隸屬單位名稱開立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賬戶。其中收入匯繳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只收不付,開戶銀行按照與隸屬單位簽訂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定和付款委託,自動向其隸屬單位的銀行結算賬戶劃付款項;業務支出資金賬戶除僅能從隸屬單位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主要支付經行銷售人員的日常開支,可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支取現金。隸屬單位具體負責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專用存款賬戶資金的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收入匯繳科目
  • 根據:《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 具體體現:《辦法》適應經濟活動
  • 設立: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專用存款賬戶
根據《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資金”。設定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是《辦法》適應經濟活動需要的具體體現。
設立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專用存款賬戶,既滿足了有此類需要的存款人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要求,又由於此類賬戶對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資金分設賬戶、分別管理,有效防範了存款人中的駐外人員挪用、占用資金,確保其收入資金專戶存儲、支出資金專戶控制,有利於存款人規範內部財務資金管理,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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