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四川天府新區建設發展若干政策

2014年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4〕75號印發《支持四川天府新區建設發展若干政策》。該《政策》共23條,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2年印發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區發展政策的通知(川府發〔2012〕15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持四川天府新區建設發展若干政策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14〕75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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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四川天府新區建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川府發〔2014〕75號
成都市、眉山市、資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四川天府新區的批覆》(國函〔2014〕133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四川天府新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川委發〔2014〕19號),現將《支持四川天府新區建設發展若干政策》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12月23日

政策

支持四川天府新區建設發展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四川天府新區建設發展,努力把天府新區建設成為以現代製造業為主的國際化現代新區,打造成為內陸開放經濟高地、宜業宜商宜居城市、現代高端產業集聚區、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和成渝經濟區新興增長極,現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從2014年起到2020年,省財政給予天府新區轉移支付補助,由天府新區統籌安排用於重大基礎設施、重大公益性項目和重大產業發展項目建設。
二、省財政在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轉貸額度時,在債務舉借規模限額內對天府新區給予傾斜,並單列項目計畫。積極引導四川產業振興發展投資基金優先投向天府新區重大產業項目。
三、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由成都市眉山市資陽市商四川天府新區管理機構按規定自主確定,報財政廳、省地稅局備案。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由天府新區內相關市、縣政府商四川天府新區管理機構按規定自主確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對設在天府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在70%以上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五、天府新區範圍內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契約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契約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六、天府新區範圍內的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七、省財政根據天府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實績給予相應激勵性補助。在安排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時,對天府新區符合獎補政策條件的金融機構予以激勵。支持天府新區內企業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對企業上市孵化給予一次性補助。
八、省級安排的有關產業扶持和基礎設施專項資金向天府新區傾斜。優先支持天府新區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城鄉社會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建設項目申報中央基建投資等有關補助資金。支持天府新區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優先支持天府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程式申報國家有關補助資金。
九、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在天府新區設立民營銀行、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天府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運營中心。鼓勵在天府新區發展商業保理、網際網路金融等新興金融業態,支持在天府新區開展國際金融綜合服務外包、金融中介服務和保險業創新發展試驗。支持天府新區發展村鎮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引導社會資金和民間資本在天府新區規範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天府新區內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準金融機構審批許可權授權四川天府新區管理機構。
十、支持天府新區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銀行間市場直接債務融資工具、信託計畫以及保險直投等多種融資方式籌集建設資金,積極孵化、培育、發展各類投融資主體。
十一、天府新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實行單列管理。符合天府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用地優先予以保障。不符合的,可依法按程式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划進行局部調整。
十二、天府新區用地預審、審批按綠色通道程式加快辦理。工業用地實行彈性年期出讓制度。符合國土資源部規定的產業目錄的項目可採取“先租後讓”的方式供地。鼓勵項目分期建設、分期供地。建立節約集約用地綜合評價、激勵機制和考核制度,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建立完善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機制。
十三、天府新區建設占用耕地可在全省範圍內實行異地占補平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繼續向天府新區傾斜。在同一鄉鎮範圍內調整村莊建設用地布局的,由國土資源廳統籌安排,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
十四、天府新區的現代物流、企業總部、金融、研發、設計、智慧財產權等高端服務業用水、用氣、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工業標準執行。對高端電子信息產業用電可執行大工業用電類別電價。
十五、賦予四川天府新區管理機構省級投資項目管理許可權,除國家審批、核准或國家明確規定由省政府審批、核准,以及需省協調平衡外部條件的投資項目外,其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許可權原則上下放四川天府新區管理機構。
十六、天府新區內的事業單位轉讓擁有的科技成果產權所取得的收入,按照隸屬關係全額繳庫後,由同級財政全額安排給繳納單位,由其統籌用於科研及相關技術轉移轉化工作。天府新區內的企業依照規定範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以及研發成果的鑑定費用,可納入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範圍。
十七、天府新區內實施的科技計畫項目實行課題間接費用補償機制,允許項目實施單位按規定比例提取績效支出,並結合科研人員實績按國家有關規定統籌安排。開展科研項目後補助試點,對天府新區企事業單位自主研發並取得相應成果後,按規定程式進行審核、評估或驗收後給予補助。開展科研項目經費預算使用自主權試點,適當擴大科研單位在實施的省、市科技計畫項目內部各項費用間預算調整的許可權,增加經費使用自主權。
十八、天府新區內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務發明成果在天府新區轉移和交易,所得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劃歸成果完成人(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所有。對於大學生和科技人員自主研發的科技成果,其轉化收益100%歸研發者及其團隊所有。對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照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入駐天府新區,其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
十九、允許和鼓勵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經單位批准後到天府新區創新創業,在3—5年內保留其身份和職稱,創業所得歸個人所有,經考核合格後,在原單位薪級工資按照有關規定晉升。允許在讀大學生、研究生經學校批准參與創業,創業實踐業績可按照學校相關規定計入學分。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設立大學生創業場。
二十、天府新區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符合條件的,其住房、戶籍、就醫、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我省人才引進有關優惠政策。對天府新區範圍內政府機關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可按照特殊職位考錄辦法或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實行招錄或聘任。
二十一、天府新區經批准設立的省級專家服務基地、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由省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資金給予一次性經費資助。對進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從省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資金給予每人每年定額日常經費資助。對納入“天府高端引智計畫”的項目,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引智專項經費資助。省級實施的“天府科技英才計畫”、“天府高端引智計畫”、“大學生和科技人才創業扶持計畫”、“優秀企業家培養計畫”等人才和引智項目向天府新區傾斜。
二十二、支持天府新區區域內企業通過四川全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和長江經濟帶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充分享受通關便利。加快天府新區海關籌建工作。積極推進海關和檢驗檢疫“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監管模式。積極支持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雙流園區)和空港保稅物流中心(B型)拓展保稅物流功能,支持空港保稅物流中心(B型)發展保稅物流、保稅商品展示交易,支持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雙流園區)發展保稅融資租賃、境內外維修等新型貿易業態。對天府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按規定免徵關稅。
二十三、支持天府新區開展與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經濟區等發達地區經濟合作和參與中歐中亞、中美等國際合作。支持天府新區與其他市(州)的區域經濟合作,通過總部經濟、企業兼併重組、項目合作共建、飛地經濟、企業遷建、招商引資等方式,實現優勢互補、利益共享。支持天府新區創新產業園區發展模式,採取政府與政府共建、政府與企業共建、企業與企業聯建等方式,與已開發國家和地區政府、開發區、龍頭企業共同建設產業合作園區。由四川天府新區管理機構與成都、眉山、資陽三市和其他市(州)協商確定主要經濟指標核算比例及財稅利益分享辦法。
以上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區發展政策的通知(川府發〔2012〕15號)同時廢止。

解讀

解讀一

2014年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外發布《支持四川天府新區建設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明確將從財政、稅收、金融、土地、人才、科技創新、對外開放等方面出台23條政策,支持天府新區發展。其中,在科技創新領域著墨最多,支持力度最大。
財政。從2014年起到2020年,省財政將給予天府新區轉移支付補助,由天府新區統籌安排用於重大基礎設施、重大公益性項目和重大產業發展項目建設。
稅收。2020年12月31日前,對設在天府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在70%以上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新區範圍內的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金融。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在天府新區設立民營銀行、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天府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運營中心。天府新區內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準金融機構審批許可權授權四川天府新區管理機構。
土地。天府新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實行單列管理。工業用地實行彈性年期出讓制度。符合國土資源部規定的產業目錄的項目,可採取“先租後讓”的方式供地;新區建設占用耕地可在全省範圍內實行異地占補平衡。
要素保障。新區的現代物流、企業總部、金融、研發、設計、智慧財產權等高端服務業用水、用氣、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工業標準執行。對高端電子信息產業用電可執行大工業用電類別電價。
行政審批。賦予四川天府新區管理機構省級投資項目管理許可權,除國家審批、核准或國家明確規定由省政府審批、核准,以及需省協調平衡外部條件的投資項目外,其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許可權原則上下放四川天府新區管理機構。
科技創新。天府新區內的事業單位轉讓擁有的科技成果產權所取得的收入,按照隸屬關係全額繳庫後,由同級財政全額安排給繳納單位,由其統籌用於科研及相關技術轉移轉化工作。
新區內實施的科技計畫項目實行課題間接費用補償機制。所謂間接費用,是指在組織實施課題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承擔課題任務的單位為課題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
開展科研項目後補助試點,對天府新區企事業單位自主研發並取得的相應成果,按規定程式進行審核、評估或驗收後給予補助;開展科研項目經費預算使用自主權試點,適當擴大科研單位在實施的省、市科技計畫項目內部各項費用間預算調整的許可權,增加經費使用自主權。《政策》明確,新區內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務發明成果在天府新區轉移和交易,所得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劃歸成果完成人(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所有。對於大學生和科技人員自主研發的科技成果,其轉化收益100%歸研發者及其團隊所有。
對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照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入駐天府新區,其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政策》明確,允許和鼓勵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經單位批准後到天府新區創新創業,在3—5年內保留其身份和職稱,創業所得歸個人所有,經考核合格後,在原單位薪級工資按照有關規定晉升。
人才。對天府新區範圍內政府機關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可按照特殊職位考錄辦法或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實行招錄或聘任。天府新區經批准設立的省級專家服務基地、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由省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資金給予一次性經費資助。
對外開放。支持天府新區區域內企業通過四川全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和長江經濟帶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充分享受通關便利。加快天府新區海關籌建工作。支持天府新區開展與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經濟區等發達地區經濟合作和參與中歐、中亞、中美等國際合作。

解讀一

稅收優惠
天府新區發展基建財政來補貼
從2014年起到2020年,四川省財政給予天府新區轉移支付補助,由天府新區統籌安排用於重大基礎設施、重大公益性項目和重大產業發展項目建設。《通知》還明確,四川省財政在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轉貸額度時,在債務舉借規模限額內對天府新區給予傾斜,並單列項目計畫。積極引導四川產業振興發展投資基金優先投向天府新區重大產業項目。
稅收優惠,是此次四川省政府“福利派送”的一大亮點。2020年12月31日前,對設在天府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在70%以上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資金傾斜
區內企業或優先得到國家補助金
在產業孵化上,省級安排的有關產業扶持和基礎設施專項資金向天府新區傾斜。《通知》顯示,四川要優先支持天府新區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城鄉社會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建設項目申報中央基建投資等有關補助資金。支持天府新區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優先支持天府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程式申報國家有關補助資金。此外,還將支持天府新區與其他市(州)的區域經濟合作,通過總部經濟、企業兼併重組、項目合作共建、飛地經濟、企業遷建、招商引資等方式,實現優勢互補、利益共享。
天府新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實行單列管理。符合天府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用地優先予以保障。符合國土資源部規定的產業目錄的項目,可採取“先租後讓”的方式供地。鼓勵項目分期建設、分期供地。建立節約集約用地綜合評價、激勵機制和考核制度,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建立完善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機制。
人才引進
高校科研人員創業將保留其職稱
人才引進,也是四川派給天府新區的“大禮包”之一。天府新區緊缺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條件的,其住房、戶籍、就醫、子女入學等方面,均享受四川省人才引進有關優惠政策。對天府新區範圍內政府機關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可按照特殊職位考錄辦法或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實行招錄或聘任。
天府新區內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務發明成果,在天府新區轉移和交易,所得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劃歸成果完成人及其團隊所有。對於大學生和科技人員自主研發的科技成果,其轉化收益100%歸研發者及其團隊所有。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入駐天府新區,其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值得一提的是,四川還允許和鼓勵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經單位批准後到天府新區創新創業,在3—5年內保留其身份和職稱,創業所得歸個人所有,經考核合格後,在原單位薪級工資按照有關規定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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