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攤回賠付支出
企業(再保險分出人)也可以單獨設定“攤回賠款支出”、“攤回年金給付”、“攤回滿期給付”、“攤回死傷醫療給付”等科目。
本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攤回賠付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
理賠費用而確認原保險契約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
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因取得和處置
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
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契約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成本的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
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