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鼓勵和扶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補助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鼓勵和扶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補助辦法
  • 組織名稱:政府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鼓勵和扶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補助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若干意見》(川府發〔2014〕51號)精神,充分調動我市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的積極性,鼓勵企業提升管理水平,拓寬融資渠道,促進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推動全市經濟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指的直接融資包括:企業(非金融類企業,下同)首次上市、已上市企業通過配股、增發新股等再融資(不包括向大股東增發)、股權掛牌交易以及發行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
第二條 多層次資本市場包括但不限於: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以及境外資本市場等。
第三條 攀枝花市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補助標準:
(一)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發行股票上市的企業或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包括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境外資本市場,且繼續在攀枝花投資的我市註冊企業,一次性補助300萬元。
(二)我市上市企業通過配股、增發新股(不包括向大股東增發)實現再融資,按融資額的2%進行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含)。
(三)我市企業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進行股權融資,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四)我市企業通過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成功進行股權融資,一次性補助80萬元。
(五)採用買殼、借殼方式上市,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至我市的,根據新增融資額參照上市企業再融資的補助辦法進行補助。
(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融資,按發債融資額的1%給予補助(境外融資額折算成人民幣),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含)。
第四條 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4︰6比例承擔,擴權強縣轄區企業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9比例承擔,所有補助項目均不重複享受。
第五條 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境外資本市場上市成功申請補助需報送的材料(一式三份):
(一)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
(三)證券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主承銷商的資格證明;
(四)保薦協定、承銷協定;
(五)中國證監會或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出具的核准發行的批文;
(六)交易所出具的《核准上市通知書》;
(七)募集資金到位的銀行憑證;
(八)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等再融資申請補助需報送的材料(一式三份):
(一)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
(三)證券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主承銷商的資格證明;
(四)與融資企業所簽訂的服務協定;
(五)中國證監會或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同意配股、增發等再融資的相關批准檔案;
(六)募集資金到位的銀行憑證;
(七)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進行股權融資申請補助需報送的材料(一式三份):
(一)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
(三)證券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主承銷商的資格證明;
(四)與融資企業所簽訂的服務協定;
(五)相關股權交易中心準予掛牌交易的有關檔案;
(六)募集資金到位的銀行憑證;
(七)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市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統籌我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直接融資成功的本市企業於每年9月30日前按屬地原則向所在的縣(區)金融辦(金融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縣(區)金融辦(金融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並於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報市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對企業是否符合補助條件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市政府同意後,由市、縣(區)兩級財政按比例撥付補助資金。
第九條 對企業弄虛作假騙取上市補助資金的行為,將作出撤銷項目扶持、追繳項目補助資金、取消該企業3年內申請財政資金資格、視其情節輕重進行通報等處理措施,並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