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農業農村和交通水利局

攀枝花市東區農業農村和交通水利局

攀枝花市東區農業農村和交通水利局,是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東區農業農村和交通水利局
  • 辦公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中段388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隸屬: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業、農牧業、水行政管理、水資源綜合利用、扶貧開發、移民安置扶持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公路、水路、農牧業、農村經濟、漁業、水土保持、農村防洪體系建設、水資源綜合利用、扶貧開發等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防洪體系建設。
(二)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三)承擔許可權內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營運規範。
(四)承擔許可權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許可權內公路體系建設,擬訂交通設施建設規劃、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財政資金安排建議,按照程式報批國家、省、市、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許可權內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指導。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照規定負責小碼頭規劃和小碼頭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區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承擔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的開發和研究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區交通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部資金工作。
(十)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公路管理養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指導權屬內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相關工作。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制定加快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產增收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十二)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方案,推進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特色農產品品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農村節能減排。
(十三)負責制訂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械並組織生產作業,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的責任。
(十四)承擔農牧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統計、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五)負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組織開展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十六)按有關規定對生豬屠宰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肉品品質檢驗的監督管理;負責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屠宰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記錄的監督管理;負責危害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產品質量安全的私屠濫宰生豬、生豬或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全區動物檢疫、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組織撲滅疫情;負責飼料飼政、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等管理監督工作。
(十八)負責許可權內水產漁政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工作以及魚藥、魚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
協調仲裁漁事糾紛,查處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負責許可權內水資源管理;負責農村供水行業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的指導並實施行業監督;組織實施水資源、水土保持預防與監督的執法工作;負責農村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全區江河的綜合開發與管理工作。負責小(一)型水庫的大壩安全監管和防汛度汛工作;負責指導小(二)型水庫安全監管和防汛度汛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河道、水庫、湖泊、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及河道管護範圍內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對占用河道、河堤通道設施(包括臨時設施)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扶貧開發、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產業扶貧、科技扶貧等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扶貧工作;負責制定財政扶貧、移民安置資金使用分配計畫方案;負責移民搬遷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政策宣傳工作;組織貧困、移民民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就業培訓;配合審計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開展對扶貧移民資金的審計、監督和有關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二)統籌協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制定全區新農村建設年度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業產業化發展、農村勞務產業經濟發展、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等工作;牽頭推進全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村建設全面小康工作;牽頭負責全區新農村建設示範片推進工作。
(二十三)承擔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搶險及抗旱工作。
(二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運輸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參與實施交通運輸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交通運輸和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二十五)負責交通運輸、農業、水務等行業基礎數據蒐集、整理和分析。
(二十六)承擔許可權內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二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蘇波:局黨組書記、局長
杜蓉: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明翰:黨組成員、副局長
朱思銘: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琳:攀枝花市東區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竇明明:攀枝花市東區公路發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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