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攀枝花市東區審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攀東府辦〔2002〕49號)精神,攀枝花市東區審計局是負責東區審計監督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東區審計局
- 所屬地區:攀枝花市東區
- 官方另外:審計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情況,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草擬我區審計規範性制度檔案,參與制定有審計內容的財經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領導和協調相關的審計業務工作。
(二)向區政府報告和向區政府相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和規定、巨觀調控措施等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3、銀江鎮和各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4、區級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經營狀況;
5、區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農業綜合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發行彩票募集的資金,以及其他相關的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區級國有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概(預)算、決算,以及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國家投資(包括貸款)、銀江鎮和街道辦事處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和決算;
7、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在我區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區委、區政府決定或接受相關部門委託的區科級領導幹部和區級國有控股或占主導地位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向區長提交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與監督;組織審計專業技能培訓。
(七)組織開展審計科研和審計學術交流等活動。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東區審計局下設東區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和4個職能股室
(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實施對區級黨政工作部門、審判機關、檢查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實施銀江鎮政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負責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審計調查。負責相關審計報告的草擬,出具審計評價。負責研究制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和檔案,研究提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畫草案。負責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負責監督經濟責任審計整改落實情況。負責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協調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機要、檔案、保衛、信訪、接待、宣傳、績效管理、政務公開、車輛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起草機關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檔案。編制審計信息、局志、大事記、審計年鑑等。負責審計業務統計工作。
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參與研究制訂財經方面的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負責審核審計業務文書格式。負責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檢查審計建議和審計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負責受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申訴、行政複查。負責行政應訴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審計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金審工程”,負責區審計局政務網路管理。
負責承擔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上級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擬定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組織實施審計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稅收征管、銀江鎮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負責起草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負責審計區政府工作部門及直屬單位、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社會團體、街道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或區政府主管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責擬寫相關審計報告。責依法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區審計監督對象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承辦上級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綜合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責、損益。
負責審計屬於區政府承擔或組織實施的國內外組織的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負責審計區屬社保、環保、農業、企業等專項資金的使用及效益情況。
負責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區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效益情況審計。負責對區管重大工程項目進行跟蹤審計。負責對區級征地拆遷工作相關資金的使用情況審計。
負責擬寫相關審計報告。負責依法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區審計監督對象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承辦上級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情況
截至2014年年初,東區審計局共有工作人員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1名,股室負責人3名,工作人員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