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區仁和街寶興南街9號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貫徹落實創業、就業援助政策,提出就業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區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全區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的監督檢查。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障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省、市和我區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貫徹執行國家表彰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承辦區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聘用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按照省、市的要求,指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仁和區就業創業服務中心、仁和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仁和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等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管理職責,相關行政職能交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機構設定

 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檔案、機要保密、績效管理、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協調、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新聞宣傳、輿情監控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職工隊伍、離退休人員、內部控制等工作。牽頭重大政策調研、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開展重大改革事項推進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全面深化改革、愛國衛生、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統計、內控制度、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綜合性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事務工作。承擔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機關作風、行風建設、精神文明、民族統一戰線等工作。牽頭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人才股。指導、監督、服務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聘用、晉升、考核、獎懲、交流、辭聘解聘的管理和備案等工作。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含國(境)外專家〕政策。承擔區職稱改革的具體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及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各級各類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導師制度和專家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初審、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退職)政策工作。完善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政策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本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基礎績效獎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承辦區委管理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綜合管理區政府表揚、表彰獎勵工作。參與擬訂我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和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激勵等政策,負責有關人才工作的綜合協調。協助高層次人才認定、待遇兌現等相關工作。牽頭落實人才工作服務工業經濟發展的措施。負責政府顧問和特聘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招募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工作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就業創業股。貫徹執行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執行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及資金分配方案。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全市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執行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提升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辦法,執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專業設定規範化建設。綜合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參加職業技能競賽,負責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推薦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核發管理許可權內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擬訂全區勞務開發、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承擔區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城鎮居民增收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和規劃,指導監督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承擔人力資源合作工作。
  (四)勞動關係股。貫徹執行勞動關係管理、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指導勞動監察和仲裁工作,牽頭依法查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指導、監督全區勞動契約、集體契約以及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實施。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執行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執行。貫徹執行落實上級確定的企業年度工資指導線,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突發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勞動、人事信訪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承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牽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組織依法行政、法治人社建設、普法宣傳、綜治、維穩、禁黃賭毒、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研究分析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負責組織行政調解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群體性突發事件和維穩工作。承辦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政府購買服務事項、編外人員管理等工作。辦理轄區內職工工傷性質認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確認工作。負責轄區內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鑑定資料上報工作,工傷人員傷殘等級鑑定結論送達等工作。
  (五)社會保險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養老、工傷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待遇等相關政策。完善基金預測預警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對關閉破產企業的養老保險欠費核銷申請進行初審並組織上報。貫徹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企業年金並受理年金方案備案。審定全區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資格並組織對其進行檢查考核。指導全區養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依法監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資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開展保險基金和專項資金安全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落實檢查。負責區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和確認事項的受理、審核及辦理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人社系統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負責進駐區政務大廳人社視窗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二、各中心職能職責:
  (一)攀枝花市仁和區人事人才開發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的相關事務性工作,提供人事管理服務,協 助完成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 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工資收入分配的相關事務性和服 務性工作,為全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和基礎績效獎管 理提供服務;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事務性工作,為專 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職稱申報和初評提供服務;協助 做好區政府表揚、表彰獎勵工作。承擔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招募計畫的組織實 施和人員管理的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承擔急需緊缺專業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擬定及人才招聘、申報、初審、待遇兌現的具體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承擔各級各類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和管理的相關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承擔專家下基層和專家示範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綜合協調等具體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事務性工作,為社會各類型的擇人考試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承擔大中專畢業生報到手續辦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具體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為各類人事代理提供服務。完成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攀枝花市仁和區就業創業促進中心。主要職責是:承擔轄區城鄉勞動者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再就業服務、企業用工信息收集發布和各類招聘會組織協調等用人單位招聘服務、重點群體就業幫扶以及農民工服務相關工作。承擔就業技能、創業、在崗、提升培訓。做好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發放相關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承擔就業創業、就業補助、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場租補貼、基本運營綜合補貼、就業獎勵補貼等政策的諮詢服務和相關事務性工作;做好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點)認定相關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設管理具體事務,及仁和工匠、青技人才、創翼創新大賽相關服務性工作。承擔公益性崗位和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青年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和見習崗位開發管理的相關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承擔就業失業登記、失業保險兌現中涉及的具體事務和服務性工作。承擔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攀枝花市仁和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主要職責是:承擔各類政策性社會保險參保及補助政策的諮詢及相關事務、服務性工作;承擔轄區內各類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經辦及各類基金財務經辦工作,做好特殊群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府代繳工作。承擔全區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資格管理的相關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實施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並受理年金方案備案;承擔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經辦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參保擴面計畫的組織實施。承擔仁和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人員移交地方工作;提出社會保險待遇享受人員資格認證工作建議,做好改制企業及社保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利用及保管、業務經辦,檔案收集、保管及查詢利用具體事務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健全完善本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預測預警機制,落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做好各類參保數據的分析與運用;受理基金安全舉報,協助有關部門對社會保險工作人員業務辦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及做好社會保險基金要情管理、案件統計工作;承擔轄區社保案件處理及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內部稽核、養老保險欠費核銷和違規領取待遇清理、追回等事務性工作。完成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仁和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主要職責是:主要從事依照《行政處罰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監察程式規定》、《社會保險費征繳監察檢查》及法律、法規實施執法監察;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對各類企業中介行為監管,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各類欺詐行為;規範各類用工單位的用工行為,對各類企業用工不簽訂勞動契約、濫用試用期、隨意壓低和剋扣工資、惡意拖欠工資、拒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完成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 仁和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主要職責是:主要負責負責處理全區關於勞動爭議方面的各項工作;參與協調處理涉及勞動保障工作的突發事件;指導鄉(鎮)勞動保障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協調集體契約的處理工作,受理、處理有關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爭議案件;參與、處理和協調許可權範圍內人事爭議工作的職責。完成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趙家華: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兼)
吳天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區人事人才開發中心主任
李鑫: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周秀玲: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謝傳俊: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主任
王維:區人事人才開發服務中心副主任
金克娟:區就業創業促進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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