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擠密樁法,是
軟土地基加固處理的方法之一。通常在
濕陷性黃土地區使用較廣,用衝擊或振動方法,把圓柱形鋼質樁管打入原地基,拔出後形成樁孔,然後進行
素土、
灰土、
石灰土、
水泥土等物料的回填和夯實,從而達到形成增大直徑的樁體,並同原地基一起形成
複合地基。特點在於不取土,擠壓原地基成孔;回填物料時,夯實物料
進一步擴孔。
擠密樁法與其它地基處理方法比較,有如下主要特徵:
1) 灰土、素土等擠密樁法是橫向擠密,但可同樣達到所要求加密處理後的
最大幹密度的指標;
2)與土墊層相比,無需開挖回填,因而節約了開挖和回填土方的工作量。比
換填法縮短工期約一半,
3)由於不受開挖和回填的限制,一般處理深度可達12~20m;
4)由於填入樁孔的材料均屬就地取材,因而比其它處理
濕陷性黃土和
人工填土的方法造價為低,取得很好的效益。
灰土、
素土等擠密樁法適用於處理
地下水位以上的濕陷性黃土、
素填土和
雜填土等地基,可處理地基的深度為5~20m。當以消除地基土的
濕陷性為主要目的時,宜選用素土擠密樁法。當以提高地基土的承載力或增強其水穩性為主要目的時,宜選用
灰土擠密樁法。當地基土的含水量大於24%、
飽和度大於65%時,不宜選用灰土擠密樁法或素土擠密樁法。
加固原理
(1)土的側向擠密作用 土(或
灰土)樁擠壓成孔時,樁孔位置原有土體被強制側向擠壓,使樁周一定範圍內的土層
密實度提高。其擠密影響半徑通常為1.5~2.0(為樁徑直徑)。相鄰樁孔間擠密效果試驗表明,在相鄰樁孔擠密區交界處擠密效果相互疊加,
樁間土中心部位的密實度增大,且樁間土的密度變得均勻,樁距越近,疊加效果越顯著。
合理的相鄰樁孔中心距約為2~3倍樁孔直徑。
土的
天然含水量和
乾密度對擠密效果影響較大,當含水量接近
最優含水量時, 土呈塑性狀態,擠密效果最佳。當含水量偏低,土呈堅硬狀態時,有效擠密區變小。當含水量過高時,由於擠壓引起
超孔隙水壓力,土體難以擠密,且孔壁附近土的強度因受擾動而降低,拔管時容易出現
縮頸等情況。
土的天然乾密度越大,則有效擠密範圍越大;反之,則有效擠密區較小,擠密效果較差。土質均勻則有效擠密範圍大,土質不均勻,則有效擠密範圍小。
土體的天然孔隙比對擠密效果有較大影響,當時,擠密效果好,當時,一般情況下土的
濕陷性已消除,沒有必要採用擠密地基,故應持慎重態度。
灰土樁是用石灰和土按一定體積比例(2:8或3:7)拌和,並在樁孔內夯實加密後形成的樁,這種材料在化學性能上具有氣硬性和水硬性,由於石灰內帶正電荷鈣離子與帶負電荷粘土顆粒相互吸附,形成膠體凝聚,並隨灰土齡期增長,土體固化作用提高,使土體逐漸增加強度。在力學性能上,它可達到擠密地基效果,提高
地基承載力,消除濕陷性,沉降均勻和
沉降量減小。
(3)樁體作用 在灰土樁擠密地基中,由於灰土樁的
變形模量遠大於
樁間土的變形模量(灰土的變形模量為=29~36MPa,相當於夯實
素土的2~10倍),荷載向樁上產生
應力集中, 從而降低了基礎底面以下一定深度內土中的應力,消除了
持力層內產生大量
壓縮變形和濕陷變形的不利因素。此外,由於
灰土樁對樁間土能起側向約束作用,限制土的側向移動,樁間土只產生豎向壓密,使壓力與沉降始終呈
線性關係。
土樁擠密地基由樁間擠密土和分層填夯的
素土樁組成,土樁樁體和
樁間土均為被機械擠密的重塑土,兩者均屬同類土料。因此,兩者的物理力學指標無明顯差異。因而,土樁擠密地基可視為厚度較大的素土墊層。
樁的布置
灰土擠密樁或
素土擠密樁處理地基的面積,應大於基礎或建築物底層平面的面積。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採用局部處理超出基礎底面的寬度時,對非自重濕陷性黃土、
素填土和
雜填土等地 基,每邊不應小於基底寬度的0.25倍,並不應小於0.50m;對
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每邊不應小於基底寬度的0.75倍,並不應小於1.00m。
(2)當採用整片處理時,超出建築物外牆基礎底面外緣的寬度,每邊不宜小於處理土層 厚度的1/2,並不應小於2m。
2 處理深度
灰土擠密樁或土擠密樁處理地基的深度,應根據建築場地的土質情況、工程要求和成孔及夯實設備等綜合因素確定。對濕陷性黃土地基,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濕陷性黃土地區 建築規範》的有關規定。
3 樁徑
樁孔直徑宜為300~500mm,並可根據所選用的成孔設備或成孔方法確定。為使
樁間土均勻擠密,樁孔宜按等邊三角形布置,樁孔之間的中心距離s,可為樁孔直徑的2.0~2.5倍。
成孔和回填夯實
成孔和孔內回填夯實,應符合下列要求。
(1)成孔和孔內的回填夯實的
施工順序,對整片處理,宜從里(或中間)向外間隔1-2孔進行,對大型大程,可採取分段工;對局部處理,宜從外向裡間隔1-2孔進行。
(2)向孔內填料前,孔底應夯實,並應抽樣檢查樁孔的直徑、深度和
垂直度。0
(3)樁孔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於1.5%。
(4)樁孔中心點的偏差不應超過樁距設計值的5%;
(5)經檢驗合格後,按設計要求,向孔內分層填人篩好的
素土、
灰土或其他填料,並應分層夯實至
設計標高。
此外鋪設灰土墊層前,應將
樁頂標高以上預的鬆動土層挖除或夯(壓)密實
作用
承載力
灰土擠密樁或
素土擠密樁
複合地基的
承載力特徵值,應通過現場單樁或多樁複合地基載荷試驗確定。初步設計當無試驗資料時,也可按當地經驗確定,但對素土擠密樁複合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不宜大於處理前的1.4倍,並不宜大於180 kPa;對灰土擠密樁複合地基的承載 力特徵值,不宜大於處理前的2.0倍,並不宜大於250kPa。
變形
素土或灰土擠密樁複合地基的變形包括樁和
樁間土及其下臥未處理土層的變形。前者通過擠密後,樁間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明顯改善,即土的
乾密度增大、壓縮性降低、承載力提高、
濕陷性消除,故樁和樁間土(複合土層)的變形可不計算,但應計算下臥未處理土層的變形,若下臥未處理土層為中、低壓縮性非濕陷性土層,其
壓縮變形、濕陷變形也可不計算。
相關問題
施工問題處理方法
1) 夯打時樁孔內有滲水、湧水、積水現象可將孔內水排出地表,或將水下部分改為
混凝土樁或
碎石樁,水上部分仍為土(或
灰土)樁。
2) 沉管成孔過程中遇障礙物時可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①用
洛陽鏟探查並挖除障礙物,也可在其上面或四周適當增加樁數,以彌補局部處理深度的不足,或從結構上採取適當措施進行彌補;
②對未填實的墓穴、坑洞、地道等面積不大,挖除不便時,可將樁打穿通過,並在此範圍內增加樁數,或從結構上採取適當措施進行彌補。
3) 夯打時造成
縮徑、堵塞、擠密成孔困難、孔壁坍塌等情況,可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①當含水量過大縮徑比較嚴重時,可向孔內填乾砂、生石灰塊、碎磚碴、乾水泥、粉煤灰;如含水量過小,可預先浸水,使之達到或接近
最優含水量;
②遵守成孔順序,由外向裡間隔進行(硬土由里向外);
③施工中宜打一孔,填一孔,或隔幾個樁位跳打夯實;
④合理控制樁的有效擠密範圍。
質量檢驗
抽樣檢驗的數量,對一般工程不應少於樁總數的1%;對重要工程不應少於樁總數的1.5%。
夯實質量的檢驗方法有下列幾種:
(1)輕便觸探檢驗法 先通過試驗夯填,求得“檢定錘擊數”,施工檢驗時以實際錘擊數不小於檢定錘擊數為合格。
(2)
環刀取樣檢驗法 先用
洛陽鏟在樁孔中心挖孔或通過開剖樁身,從基底算起沿深度方向每隔1.0~1.5m用帶長把的小環刀分層取出原狀夯實土樣,測定其
乾密度。
(3)載荷試驗法 對重要的大型工程應進行現場載荷試驗和浸水載荷試驗,直接測試承載力和濕陷情況。
上述前兩項檢驗法,其中對
灰土樁應在樁孔夯實後48h內進行,二灰樁應在36h內進行,否則將由於
灰土或二灰的膠凝強度的影響而無法進行檢驗。
對一般工程,主要應檢查樁和
樁間土的乾密度和承載力;對重要或大型工程,除應檢測上述內容外,尚應進行載荷試驗或其它
原位測試。也可在
地基處理的全部深度內取樣測定樁間土的壓縮性和
濕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