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法》,是2023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日]道垣內弘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擔保物權法》
- 作者:[日]道垣內弘人
- 出版時間:2023年12月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301347249
- 裝幀:平裝
《擔保物權法》,是2023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日]道垣內弘人。
《擔保物權法》,是2023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日]道垣內弘人。內容簡介《擔保物權法(第4版)》為“法律人進階譯叢”之一,詳細介紹了日本的擔保物權法。對於中國擔保物權法有著重要的借鑑意義。擔保物權法與金融、...
擔保物權,是指債權人所享有的為確保債權實現,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權利之上設定的,就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優先受償的他物權。擔保物權的基本性質仍屬對擔保物的支配權,而不是請求權;擔保物權所具有的優先受償性,是基於物權的排他效力產生的,是對物權而不...
擔保物權法 《擔保物權法》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近江幸治
《物權法與擔保法:對比分析與適用》是2010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聖平。本書通過歸納總結物權法與擔保法在法律適用方面的聯繫,詳細地闡述了如何更為準確地把握所涉案件的裁判標準,為廣大法官統一自由裁量權提供了法律依據及理論成果。內容簡介 《物權法和相關法律對比分析與適用叢書:物權法與擔保法(...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第四百一十五條 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第四百一十六條 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後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於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
為日本擔保物權法領域的權威學者。本書作為擔保物權法的基本教材,在日本廣受好評,是研習擔保物權法的學生、參加日本司法考試的考生,乃至擔保物權法領 域研究人員的重要參考書。作者簡介 近江幸治,早稻田大學名譽教授,法學博士(早稻田大學)。徐肖天,日本西村朝日律師事務所外國法顧問,法學博士 (早稻田大學)。
第二條 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第三條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
《物權法》是2013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楊立新。內容簡介 《物權法》是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新物權法?擔保物權適用解說與典型案例評析》選取了新《物權法》中最為活躍,在司法實務中較為疑難的擔保物權部分,側重從法律適用的角度,對擔保物權中的重點、難點、疑點,予以分析和解答...
《擔保物權法比較研究》是2003年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本寒。內容簡介 《擔保物權法比較研究》共七章:第一章生點分析了傳統擔保物權立法與近現代擔保物權立法在價值取向上的差異,並就支撐兩種不同價值取向的附隨性理論和獨立性理論進行了全面的評析。同時,對我國擔保物權的立法價值取向進行了檢討。第二...
《物權法擔保物權編》是2007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圖書,作者是高聖平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制訂工作自1993年啟動,歷經立法機關八次審議,已由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物權法》的制定與頒行在我國法制進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產生深遠影響。物權法...
在內容選取上,我們始終以方便老百姓,解決現實生活中常見的與《物權法》有關的法律問題為主體,對於理論爭議問題及其他與人民民眾的現實生活並不直接相關的內容不予涉及;在語言上我們儘量採取通俗易懂的風格,方便和易於讀者理解。 本書為擔保物權法常見問題解答,以問答為形式,並輔之以典型案例,在形式上力求清新...
《物權法(第二版)》是201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韓松等人編著。本書以物權法總論、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和占有這五編展開對物權法系統而全面的介紹,基礎性、全面性與拓展性緊密結合。內容簡介 為適應物權法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對原教材進行了全面修訂。在內容方面,全書包括物權法總論、所有權、用益...
(一)法定擔保物權優先於約定擔保物權 法定擔保物權優先於約定擔保物權為物權法上的原則。法律直接規定某種擔保物權的產生條件,一般是出於一些政策原因和對特定法律的保護。並且因為其構成要件和效力都已為法律明確規定,比起約定擔保物權來更加容易為第三人了解。因此,法定擔保物權一般優先於約定擔保物權。(二)已公示的...
《日本典型擔保法》是一本2022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日] 道垣內弘人。內容簡介 擔保法制度是我國民商法的重要部分,在市場交易活動尤其是金融交易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故歷來成為理論、制度立法及適用研究的重要領域。在中國民法典的制定中,擔保物權法在物權編中占據重要地位。而國內此前引進的日本...
也叫法定擔保物權,如留置權;而意定物權是允許當事人在法定的物權種類中對物權的具體內容進行協定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都需要當事人簽訂契約才能確立,所以也叫約定擔保物權。法定物權與物權法定區分:物權法定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而法定物權是物權的一種分類。我國法定物權有留置權,海商法中船舶優先權等。
儘管我國《擔保法》對此作出了相應規定,但是《擔保法》的規定與債權法和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不一致,給司法實踐帶來了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同時,混淆了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的聯繫和區別。雖然《民法》(草案)中對此作了進步性的規定,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我國《擔保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
(2)債權人在主契約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物權法》第176條規定 (1)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
1、動產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2、 動產質權的客體僅以動產為限;3、 動產質權人必須占有質物;4、 動產質權的內容在於占有質物,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質物的價值優先受償。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法定質 押擔保的範圍,即主債權及利息、違約...
至於性質而言有人將其稱為為法定抵押權、法定質權以及法定留置權,但是反對意見認為各種優先權情況不同,很難從屬於那一類擔保物權。所以其存在不利於物權法體系的邏輯性與完整性。同時不在物權法中規定優先權制度並不表示其不應存在,人們可以通過相關的特別立法來解決其問題,例如中國《海商法》上關於優先權的規定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