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竊食者致死案,此案發生於北宋年間。 基本介紹 中文名:擊竊食者致死案發生年代:北宋涉及人物:《折獄龜鑑》卷四出處:胡春 案件經過北宋年間,胡春出任袁州司理參軍,有人偷竊食物被主管食物的人當場打死,州里判決主管食物的人死刑。胡春以為此案不同於普通人相毆鬥,主管食物者出於本身所負的責任,並無殺意,失手將偷竊者殺死,只應坐杖罪。知州不肯採納胡春的建議,而後報請朝廷裁決,朝廷以胡春之判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