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政愛民公約,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各部隊為增強軍政、軍民團結,制定的擁護政府、愛護人民的守則。人民解放軍圓滿完成戰鬥任務、訓練任務以及其他任務的根本保證。人民軍隊本質的體現。主要內容是:軍隊擁護政府,熱愛人民,遵守政策、法令和民眾紀律,尊重地方幹部,向人民民眾學習,虛'心聽取地方政府和人民民眾的意見,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和搶險救災,支援社會公益事業,關心人民生活。1943年1月,八路軍留守兵團司令部、政治部公布了中國軍隊歷史上的第一個擁政愛民公約。同年10月1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指示全軍各部隊,於每年農曆正月普遍地舉行一次擁政愛民運動,宣傳擁政愛民公約,自己開檢討會,召集軍民開聯歡會,邀請當地黨政領導人參加,有損民眾利益的,實行賠償、道歉。此後,這一做法,相沿成習,形成制度,成為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
基本介紹
正文
1942年冬,陝甘寧邊區部隊為克服軍閥主義作風影響,密切軍政、軍民關係,開展了擁政愛民運動。1943年1月,八路軍留守兵團司令部、政治部公布了擁政愛民公約。這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第一個擁政愛民公約,其內容是:①服從政府法令。②保護政府,幫助政府,尊重政府。③愛惜公共財物。④不侵犯民眾利益。⑤借物要送還,損壞了要賠償。⑥積極參加生產,減輕政府和人民的負擔。⑦幫助人民春耕秋收和冬藏。⑧幫助人民進行清潔衛生運動。⑨了解民情風俗,尊重民情風俗。⑩向人民宣傳,傾聽人民意見。同年10月 1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指示全軍各部隊,於每年農曆正月普遍地舉行一次大規模的擁政愛民運動,宣傳擁政愛民公約,自己開檢討會,召集軍民開聯歡會,邀請當地黨政領導人參加,有損害民眾利益的,實行賠償、道歉。這一做法,相沿成習,形成制度。在每年的擁政愛民活動中,各部隊檢查擁政愛民公約的執行情況。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各部隊在修訂擁政愛民公約時,除保留原來適用的條款外,還增加了新的內容。如模範地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和支援社會公益事業,參加搶險救災,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協助地方維護社會治安,虛心向人民學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