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表達規律

播音表達規律,是指體現播音工作語言表達特點的共同規律。包括:(1)同語感受律。播音員一旦感受同語的刺激,就能迅速地聯想感受到文字代表的客觀事物,特別是對關鍵的同語能引起心理反應,善於精細靈動地感受詞語的具體色彩,以準確表達作品的情理,使聽者得到比文字更強、更深的感受。感受不深,播音往往平淡、冷漠。播音員對同語感受銳敏,才能準確地表達詞語的內涵和感情色彩。

(2)思維反應律。播音員播音時必須保持敏銳的反應、活躍的思維,必須遵循傳播內容和目的展開思想感情的運動,這是準確、及時、高質量、高效率播出的不可違反的規律。(3)對比推進律。在播音表達中對內容的不同態度、不同情感、不同色彩和分量,在聲音高低、快慢、強弱、鬆緊上產生的對比,並在一定的指引下形成有聲語向前推進的躍動態勢,從而顯示出方向性和目的性。(4)情聲和諧律。播音中要處理好感情與聲音之間的關係,要求感情飽滿,聲音適氣制,不一味追求聲音響亮,高低懸殊;也不是一味壓低,虛聲虛氣。同時聲音的對比、起伏變化,不應超過感情對聲音的要求而導致聲足情欠。節制聲音的目的是使表達充實、貼切,不是平淡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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