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體育市場稽查辦法

《撫順市體育市場稽查辦法》在2005.02.24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體育市場稽查辦法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5.02.24
  • 實施時間:2005.04.01
辦法全文,修改決定,

辦法全文

經2005年2月21日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體育市場管理,規範體育市場稽查工作,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撫順市體育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體育市場稽查,是指體育行政管理部門依照體育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體育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體育市場稽查工作。
第四條 體育市場稽查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是體育市場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體育市場稽查機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體育市場的稽查工作。
第六條 體育市場稽查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體育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依法對體育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體育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七條 體育市場稽查機構對下列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監督與檢查,對違反體育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一)體育經營活動備案情況;
(二)內部經營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
(三)有關從業人員職業培訓情況;
(四)從事體育技能培訓、指導、裁判、安全救護等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情況;
(五)體育場地、設施的規範、安全和正常使用情況;
(六)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射箭、拳擊、武術、柔道、跆拳道、射擊、游泳、舉重、摔跤、水上項目、冰雪項目、空中項目、攀岩、機車、漂流、潛水、輪滑、滑板、氣功、蹦極、卡丁車、飛鏢、體操)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符合國家標準情況;
(七)事故處置及死亡報告制度執行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稽查的其他情況。
第八條 體育市場稽查機構及其稽查人員在體育市場稽查工作中,應當依法履行職責,秉公執法,清正廉潔,嚴格保守經營者的商業秘密。
第九條 體育市場稽查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經過培訓、考核,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後,方可從事體育市場稽查工作。
第十條 體育市場稽查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稽查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 體育市場稽查人員在稽查工作中有下列情況的,應當迴避:
(一)與被稽查單位或者個人有利害關係的;
(二)與被稽查單位有關人員或者被稽查個人有近親屬關係的;
(三)與被稽查單位或者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
第十二條 體育市場稽查機構應當建立體育市場稽查檔案,根據體育市場經營活動情況,制定年度體育市場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體育市場稽查可以採取書面稽查、實地稽查等方式進行。
實施體育市場稽查時可以對有關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複製等。
第十四條 體育市場稽查機構應當在實施稽查3日前,向被稽查單位或者個人下達稽查通知書。但有民眾舉報和有證據認為經營者存在違法行為或者違法嫌疑的除外。
第十五條 體育市場稽查機構實施稽查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2名以上的稽查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二)告知稽查的範圍、內容及要求;
(三)現場檢查或者調查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由稽查人員和經營者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六條 體育市場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體育市場稽查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
(一)從事體育經營活動,拒不辦理體育經營活動備案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不能確保體育場地或設施規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聘用未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從事體育技能培訓、指導、裁判、安全救護等工作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從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其經營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偽造、塗改、轉讓、出租、出借、買賣體育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由體育市場稽查機構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 未執行事故處置及死亡報告制度的,由體育市場稽查機構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體育市場稽查機構在辦理體育市場違法案件時,認為應當追究經營單位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責任的,可以建議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行政監察機關給予有關責任人員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 拒絕、阻礙體育市場稽查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體育市場稽查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修改決定

經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現決定:
一、廢止《撫順市建設收費集中管理規定》(撫政發〔1999〕56號)。
二、對《撫順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36號發布、市政府令第173號修正)等5件市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撫順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市政府規章
《撫順市體育市場稽查辦法》(市政府令第110號)
第七條第(六)項修改為:“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符合國家標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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