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撫順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遼寧省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撫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發〔2009〕39號),設立撫順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市民委),掛撫順市宗教事務局牌子,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區承擔的民族成份的鑑定、識別和更改的職責劃入市民委。
(三)加強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和指導縣(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職責。
(五)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二)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團結進步。
(三)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四)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指導協調發展民族貿易、民族用品、民族飲食業工作;參與推進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科普工作。
(六)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和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提出協調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指導縣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協調有關部門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一)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委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及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民族處
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全市民族問題;承擔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扶貧開發工作;參與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承辦大型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和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負責兼職委員單位的聯繫和少數民族幹部工作,指導和管理少數民族社會團體組織;承辦民族成分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事宜。
(三)宗教處(行政審批處)
調查研究和管理全市宗教工作;負責對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和愛國主義教育;依法辦理本部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協助各教做好寺觀、教堂的建設維修和管理工作;指導宗教團體抓好自身建設;協調各教之間關係,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開展友好往來;指導縣區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做好基層宗教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周旭穎。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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