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附則,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擬訂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人防建設規劃。
(三)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擬訂並組織落實城市防空襲預案,建立輔助決策系統;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訊建設規劃,組織協調通訊保障工作。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審批、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演習;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八)依法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資產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防辦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法規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目標管理及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擬訂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人防學會工作。
(二)指揮通信處
擬訂市級防空預案,組織指導縣區擬訂防空襲預案,並監督檢查;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警報通信的規劃、計畫;負責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負責遷移、報廢的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習;協助完成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有關保障任務;指導民防指揮中心、人防通信站開展業務工作。
(三)平戰結合管理處
擬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防工程建設、改造、拆除審批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資產和安全管理。
(四)工程處(行政審批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方案論證評估和建設管理;牽頭協調辦理人防辦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設計、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批准和管理;指導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收費站開展業務工作;協助上級人防部門對人防工程參建單位進行資質認證和行業管理。
(五)計畫財務處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人防建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人防經費、人防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徐雋:撫順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