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撫順市企事業單位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科技協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撫順市企事業單位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科技協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4.03.28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撫順市企事業單位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科技協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4.03.28
  • 實施時間:1994.03.28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撫順市企事業單位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科技協作的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撫順市企事業單位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科技協作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與國內外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建立科技協作關係,推動我市產業結構的調整,提高新產品開發能力,加速科技與經濟的結合,振興區域經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正式簽訂科技協作協定的我市城鄉國有、集體、民營企事業單位與國內外大專院校、科研單位。
第三條 科技協作的內容包括:科技攻關、成果轉讓、新產品開發、諮詢服務、信息交流、人才培訓等。
第四條 科技協作的方式:
1、互為基地。企事業單位可作為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科技成果開發基地、畢業實習基地;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可作為企事業單位的科研基地、人才培訓基地。
2、股份合作。企事業單位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可建立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經濟實體,企事業單位以其設施、人力、資金等入股,大專院校、科研單位,以其高新技術、科技成果等入股,並按股分紅。
3、技術合作。企事業單位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可建立長期、穩定的科技協作關係,也可以實行專項技術合作,有條件的還可以互派副職參與管理。
4、培訓人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可為企事業單位函授、委培專科生、本科生、在職研究生。
5、其他協作方式。
第五條 科技協作的管理:
1、企事業單位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協作,應簽訂科技協作協定書,並報市科委備案。雙方應指定相應機構和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2、科技協作協定書業經正式簽訂,須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科技協作協定書在執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有毀約行為或其他爭議,可經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3、市政府委託市科委負責科技協作的日常協調管理工作,其中涉及人才培訓工作,由市教委負責組織實施。
4、科技協作雙方要建立合作檔案,對協定中的所列項目實行檔案化管理,市科委負責合作項目的技術追蹤服務,市財政局負責效益成果追蹤檢查。
第六條 鼓勵政策:
1、鼓勵套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凡套用新材料、生物化學、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改進產品製造工藝,加強生產過程控制,提高產品製造水平和質量,其邊際利潤率比上年提高20個百分點以上的項目,經市政府委託有關部門審定,按增加邊際利潤額的一定比例獎勵協作雙方,其中30%部分獎勵有功人員,70%部分獎勵有功單位。
2、鼓勵引進、吸收高新技術成果。凡企業引進、吸收高新技術成果投產後取得明顯經濟效益,邊際利潤率在55%以上、銷售利潤率達25%以上,並實現利潤額百萬元以上的,經市政府委託有關部門審定,可按該項目實現並上交增值稅額10%-25%的不同比例,獎勵協作雙方,其中,30%部分獎勵有功人員,70%部分獎勵有功單位。具體規定如下:
(1)上交增值稅額100-200萬元(含200萬元)的獎勵該數額的10%;
(2)上交增值稅額200-300萬元(含300萬元)的獎勵該數額的15%;
(3)上交增值稅額300-400萬元(含400萬元)的獎勵該數額的20%;
(4)上交增值稅額400萬元以上的,獎勵該數額的25%。
3、鼓勵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對本市企業提出的技術、經營難題進行投標。投標後使其難題得到解決,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經市政府委託有關部門審定,可按所取得經濟效益的一定比例獎勵投標方。
4、建立互為基地獎勵基金。鼓勵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與本市企業建立互為基地的協作關係。對互為基地所生產的產品,其技術含量在40%以上、新產品的商品產值和銷售收入占全部商品產值和全部銷售收入30%以上,並承擔固定費用45%以上的,經市政府委託有關部門審定,可建立互為基地獎勵基金,以獎勵協作雙方。該獎勵基金由企業財務費用列支。
5、鼓勵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幫助本市企業扭虧增盈。對達到協定規定的各項扭虧增盈目標的,經市政府委託有關部門審定,可按減虧、扭虧或增盈額的一定比例獎勵有關單位和人員。
6、大專院校、科研單位以專利、科技成果等技術資產,參與本市企業股份制改造或嫁接式改造的,對其技術資產評估後,可作為企業資產價值的組成部分。其技術資產的收益,比照股份制企業財務管理辦法辦理,由企業所獲紅利直接獎勵有關單位及人員。
7、鼓勵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及其科技、管理人員在承擔企業全部債權、債務,保證原有人員充分就業,並在不虧損的前提下,購買、承包、租賃本市國有中、小型企業。對購買企業的,可按企業資產時總價格所評估的資產總值的20-50%優惠折讓,並可分期分批付款,或以購買後所產生的效益抵項;對承包租賃的,三年內免徵所得稅,並按實現利潤額的20%比例,獎勵承包、租賃個人,30%比例獎勵承包、租賃人所在單位。
8、對來本市進行科技成果轉讓、難題投標、科技合作,或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及其科技人員給予適當的貸款支持。特別是對所產生效益或收益率在30%以上,並使企業資金利稅率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的項目,市有關部門要給予低息貸款支持。對取得貸款的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要用有形或無形資產進行償債抵押。抵押的形式有:(1)不動產;(2)高新技術成果;(3)以上兩項不足部分的折價人才培養。
9、鼓勵大專院校、科研單位以聯合辦學、師資培訓、委託培養等形式,為本市企事業單位培養技術、管理人才,指導學科水平的提高、升級及新增校、系、專業等。本市將在提供實習基地、資助、獎勵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七條 本規定由撫順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和撫順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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