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松縣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局

撫松縣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局,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的以人參文化為代表的長白山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松縣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局
  • 地點:撫松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職責:統籌安排文化、體育經費,規劃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保護、著作權及體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省、市制定的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保護、著作權及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撫松縣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局
(二)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的以人參文化為代表的長白山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管理全縣各類表演團體,調控劇種建設,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三)研究擬定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的發展;編制並監督實施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事業的年度計畫。
(四)負責全縣大型體育運動會的籌備組織工作,組織代表團、隊參加省、市舉辦的體育比賽。
(五)負責三級運動員、三級裁判員、三級社會體育指導的資格審批工作,以及更高級別運動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推薦和申報工作。
(六)負責對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和部分體育學校的審查審批工作。
(七)負責對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健身氣功站點 的審批及註冊工作。
(八)統籌安排文化、體育經費,規劃、指導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九)管理和指導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新聞出版、體育事業和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協調、推動各類文化、體育事業和民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建設與發展。促進全民健身運動深入開展。
(十)負責依法對全縣各類出版物市場進行監管,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出版物市場的專項治理活動;負責依法收繳、封存、銷毀各類違禁、非法出版物;負責對全縣盜版教材、教學輔導讀物進行專項治理;負責對全縣出版物市場的集中清理行動和查處大案要案;負責全縣民營書店的發行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全縣體育市場。擬定體育市場發展規劃,研究全縣體育市場發展態勢,對體育館場等經營行為進行審批、監督。
(十二)管理全縣文物、博物、圖書館事業,管理境內各級別文物,上報市級、省級、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指導文物、博物、圖書文獻資源的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整理及建設、開發和利用;推動文物、博物、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
(十三)管理全縣電影的宣傳、發行、放映工作;管理全縣電影市場,監督、檢查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執行電影法規、政策、規章制度情況。
(十四)歸口管理全縣對外文化、文物工作,擬定對外文化交流項目計畫和執行計畫;促進和開展對外文化交流;管理和指導全縣文化理論研究、文化藝術教育和文化科技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出版單位和出版物發行單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圖書發行單位、報業、刊業單位機構的報批管理工作。
(十六)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負責全縣印刷企業(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除外)的審批;負責全縣出版物零售企業和業務的審批。
(十七)依法查處文物失盜、破壞、走私、倒賣、破壞大案件。監督各項文物保護經費的使用。
(十八)指導監督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實施;提供著作權服務;依法調解本縣著作權糾紛;查處侵權盜版案件,組織、指導全縣反盜版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文化事業新聞出版管理科。
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民眾文化事業、少兒文化事業、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等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文藝創作與生產及各類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協調全縣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理論研究規劃及年度執行計畫。管理、指導全縣文化藝術、社會文化的普及工作;研究指導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家庭文化,促進其健康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協調全縣性文化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負責文化藝術工作的對外交流。
研究擬定全縣文物、博物和圖書館事業發展的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管理全縣考古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博物館、圖書館業務工作,推動圖書館網路化、現代化建設;研究、指導、組織文物保護、管理、發掘、整理與搶救工作;向國家、省、市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管理全縣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文化藝術品市場;管理全縣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負責音像製品的準入管理和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單位的審批、報批管理;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外來、外出的文藝演出團體和個人在本縣轄區內和到外地進行藝術表演比賽、節慶演出、娛樂比賽、藝術品展銷會、博覽會等經營活動的審核、審批、報批及監管工作。研究擬定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執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業務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盜、破壞、走私、倒賣等案件。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查處文化市場非法經營和違章經營行為。
管理全縣出版物市場,規劃、審批並組織有關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書市等活動;負責對全縣各類圖書經銷網點的設立和審批;查處出版物市場違法經營行為和非法出版活動;擬定全縣“掃黃”、“打非”實施方案並組織、指導實施,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及案件處理。
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負責全縣印刷企業(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除外)的審批;負責全縣出版物零售企業和業務的審批;組織查處出版物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體育科。
負責我縣大型運動會的籌備組織工作,組織代表團、隊參加省、市體育比賽。
負責全縣體育設施建設的指導和協調。
管理和指導全縣體育事業和民眾體育活動;指導、協調、推動各類體育事業和民眾體育活動的建設與發展。促進全民健身運動深入開展。
負責健身氣功活動站點設立的審批;負責開辦少兒體育學校的審批;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的審批;負責開辦武術學校的審批。
依法管理全縣體育市場。擬定體育市場發展規劃;研究全縣體育市場發展態勢;對體育館場等經營行為進行審批、監督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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