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制定全市統計政策、規劃、統計制度和管理統計標準,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縣(區)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統計局
- 所屬地區:撫州市
- 職能: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 副局長:鄒國茂
- 紀檢組長:付榮昌
- 局長:陶雪華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制定全市統計政策、規劃、統計制度和管理統計標準,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縣(區)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本市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縣(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料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各縣(區)黨委管理統計系統領導幹部,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參與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存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唐永文,局長,主持市統計局全面工作,兼管綜合科工作。
付榮昌,男,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統計法制建設、統計教育、人事秘書及財務、基本單位名錄庫、黨支部建設、工青婦、老幹部、貿易等工作,具體分管人秘科、法制科、監察室、信息服務部工作。
鄒國茂,男,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農業、農村社會經濟和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工作及計算站等工作,協助局長抓好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調查工作,具體分管農業科、農調隊、城調隊、普查中心、計算站工作。
唐永文,男,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綜合統計、國民經濟核算、勞資社會科技、婦女兒童監測、人口抽樣調查、工業、交通、能源、投資、房地產等專業統計及統計分析、統計服務、統計科研和學會等工作,具體分管綜合科、工業科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科
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秘機要、保密保衛、政務信息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市統計局檔案的初審工作;負責各類檔案、統計資料等備案存檔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公務員法律法規;制定人事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管理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系統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幹部教育工作。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市局及縣(區)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級統計事業費預算、決算和報表的審核、匯總、上報;負責管理各項普查、大型調查及其他專項統計調查經費的預、決算及使用分配;負責全市政府統計系統的財務審核和國有資產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管理工作。
(二)法規制度貿易統計科
工作職責:擬定全市統計中長期統計改革方案及實施辦法;擬定重要的統計工作檔案;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組織、承辦有關統計行政聽證事項;指導、督促各縣(區)做好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市統計檢查員的培訓及管理工作。擬定統計制度方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布置、收集、審核、匯總統計調查單位年報工作;負責基本單位普查工作;負責統計調查單位名錄庫的維護更新工作,提供抽樣調查樣本框。組織實施商業、物資供銷業、對外貿易業、餐飲業、旅遊業等統計調查制度;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限額以下商業與餐飲業及個體經濟情況月度抽樣調查;對商品市場運行狀況開展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編制貿易月度統計信息快報、年報;對所屬專業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搞好貿易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
(三)綜合社會統計科
工作職責: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定期發布年度統計公報;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的諮詢建議;組織指導各縣(區)的綜合統計工作和全市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統計系統統計工作考核;定期為四省九地市和三省十三地市統計信息網提供撫州部分資料;為黨政領導提供所需的統計資料,為社會各界提供統計諮詢服務。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等核算工作;進行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完成財政收支、金融情況月度統計信息快報;做好重要統計數據的質量評估工作;負責第三產業普查和投入產出專項調查工作;組織指導各縣(區)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勞動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勞動力及其就業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的統計數據;負責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1%人口抽樣調查和人口普查工作;組織指導人口和勞動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和服務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統計數據;協調和管理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等部門的統計;對所屬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搞好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
(四)工業交通投資統計科
工作職責:組織實施工業、運輸、郵電和能源、原材料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工業交通等統計數據,編制工交月度統計信息快報、季報、年報;每月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工業生產、銷售月報和經濟效益月報,全省分地市工業生產、銷售月報反饋資料等;負責工業普查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城鄉集體投資、個體投資、外商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編制固定資產月度統計信息快報、季報、年報;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綜合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承擔500萬元以上投資項目快速調查、農村5萬元以上建設項目普查任務;對所屬專業及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運輸、郵電業和能源、原材料及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等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
(五)農業統計科
工作職責: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業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數據;承擔縣(區)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報表填報任務;建立健全鄉鎮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資料庫;組織開展鄉鎮抽樣調查工作;進行小城鎮建設、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貧困鄉鎮監測工作;組織指導農業部門及縣(區)、鄉的農村統計工作;負責農業普查工作;對農村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搞好農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
(六)能源統計科
工作職責: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縣(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消耗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事業單位
(一)計算站
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統計系統計算機技術培訓和指導;承擔大型普查的數據處理任務;負責計算機設備及耗材的採購、管理和維護;負責廣域網、區域網路的建設和維護;建立健全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
(二)農調隊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全國統計調查方法制度,組織實施農村住戶、農產量、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調查方案;準確、及時、系統地蒐集、整理和編印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資料;開展對農村社會經濟問題的分析研究,向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調查資料和信息;領導和管理縣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有關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對各處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組織指導工作;協調和指導地方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的業務工作;完成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三)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全國統計調查方法制度,組織實施城鎮住戶調查、價格調查和有關專項調查等城市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方案;準確、及時、系統地蒐集、整理和編印城市社會經濟統計調查資料;開展對城市社會經濟問題的分析研究,向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調查資料和信息;領導和管理各縣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有關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對各級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協調和指導地方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的業務工作;承擔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