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駕駛證

撤銷駕駛證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依法做出的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對以非法手段取得駕駛許可所作出的終止駕駛資格的處理決定。我國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動車車型準駕行政許可制度。對那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許可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製作撤銷通知書送達違法行為人,並將收繳的機動車駕駛證連同撤消決定書轉至核發地車輛管理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撤銷駕駛證
  • 外文名:Revoke the driving license
  • 機關:交通局
  • 意義:扣除駕駛本
駕駛證撤銷恢復申請流程
一、申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機動車駕駛證3、駕駛人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著制式服裝、矯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四張。
4、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
動車駕駛人,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二 業務流程領取填寫表格---身體檢查---受理--繳費--考試--制證
三 辦結時效:二個工作日(考試合格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領證)
駕駛證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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