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一個大活人,被派出所帶走僅半個小時,就“撞牆死”了。對這樣的說法,我和死者的家屬一樣“感到無法理解”。
經過,質疑,
經過
讓我們先來看看縣政法委的初步調查結果所敘述的事發經過:“……(民警)安海峰和張慶到達鄉政府院裡,安海峰問張慶砸劉占海家玻璃的原因,張慶不回答。安海峰繼續向張慶詢問其他情況,張慶仍不回答。安告誡張,要態度端正,配合調查,之後張突然拔身用頭撞向院內的房山,倒在房山下……”
質疑
從上述經過中可以看出,死者張慶所涉的只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也就是砸了鄰居家的玻璃而已。犯了這么一點兒事兒,他犯得著撞牆自殺嗎?這是讓人無法理解的地方之一。
其二,張慶是在被民警安海峰告誡“要態度端正,配合調查”之後“突然拔身用頭撞向院內的房山”,這實在太“突然”了!求生的人的本能,張慶怎么會在聽到幾句“告誡”之後就自尋短見呢?這種解釋的離奇程度,簡直可以與幾個月前的“躲貓貓”或“做噩夢”等相提並論。
值得注意的是,張慶是在屢次“不回答”民警詢問的情況下“撞牆牆”的。沉默本來應該是公民或嫌犯的一種權利,但中國的警察從不這么認為。無數的事實早已證明,面對“不回答”的違法犯罪嫌疑人,他們一般都會採取“特別的手段”……那么,在張慶屢屢“不回答”以及“撞牆死”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這顯然是弄清真相的關鍵。
張慶只是砸碎了幾塊玻璃,安海峰卻辦出了一條人命——論後果,後者顯然更嚴重;張慶只是受到派出所一名民警的詢問,安海峰卻受到了縣政法委及公安局、檢察院的聯合調查——論陣勢,後果顯然可怕得多。作為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己任的人民警察,卻讓老百姓撞死在自己的眼前,安海峰應該羞愧得撞牆才是。那么,半小時就讓人“撞牆死”的安海峰為什麼還沒有“撞牆死”呢?
我們希望安海峰能為上述種種問題給出一個讓人信服的解釋,也希望縣政法委的最終調查結論能夠解釋上述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