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是“摩根解經叢卷”系列之一。皮爾遜博士曾說過,我們現有的四福音的順序,乃是遵照舊約希伯來安營的順序。馬太乃是整體性地述說“神權治理”的概況,換句話說,整個營地乃是圍繞著這位君王的。馬可福音是說到“外院”,是服事和獻祭的地方。路加福音把我們帶進聖所,在此有見證的七枝燈台,有陳設餅的桌子,或“交通”。約翰福音則引我們進入幔內,進入至聖所。摩根則告訴我們,《約翰福音》是有系統結構的詩人之作,它所帶給我們的,乃是對主耶穌基督的最終啟示。
基本介紹
- 書名:摩根解經叢卷:約翰福音
- 譯者:方克仁
- 出版社:上海三聯
- 頁數:265頁
- 開本:32
- 作者:坎伯•摩根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2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42637665, 9787542637666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約翰福音》全無學術研究氣息,而是以一位牧者情懷,通過清新、活潑的語言,讓聖經的話語發出屬靈的亮光。
作者簡介
作者:(英國)坎伯·摩根 譯者:方克仁
坎伯·摩根(CampbellMorgan,1863—1945)是全世界公認的“解經王子”。1888年5月2日申請要成為英國伯明罕衛理公會牧,當他站在75位考牧委員面前講完道後,考牧委員竟然評定摩根是“不適合講道,沒有講道恩賜”的人,這份差事因而告吹。此舉對摩根而言是一次重大打擊,摩根傷心地打電報給擔任牧師的爸爸,他父親立即回電說:“地上拒絕,天上接納。”摩根沒有放棄神給他的呼召,在神的帶領下盡他的職份,8年後成為伯明罕衛理公會理田路禮拜堂的主任牧師,而且日後成為最會講道的解經牧者。
在英語世界中,聽過他的信息的人說:“這位牧師真是相信聖經,他傳講自己所信的事時,又是具有那么強烈的說服力和感染力。”一位長期追隨摩根的朋友約翰·哈理斯(John Harris) 觀察他大有能力的講道,對他的分析是,“摩根講道的能力是出於他對神、對聖經的堅定信心,他所傳的是他內心所確信不疑的。”許多傳道人向他請教秘訣,摩根的回答永遠不改變:“用功,用功,再用功。”用功於每天清晨進入那塊神聖的領域,呼吸天上的空氣,取得新的能力。坎伯·摩根將一卷聖經最少讀50遍,才著手解釋它。此外,他熟記經文,讓熟記話語成為他生活的習慣,使他的講道及解經更正確、深入和生活化。
坎伯·摩根(CampbellMorgan,1863—1945)是全世界公認的“解經王子”。1888年5月2日申請要成為英國伯明罕衛理公會牧,當他站在75位考牧委員面前講完道後,考牧委員竟然評定摩根是“不適合講道,沒有講道恩賜”的人,這份差事因而告吹。此舉對摩根而言是一次重大打擊,摩根傷心地打電報給擔任牧師的爸爸,他父親立即回電說:“地上拒絕,天上接納。”摩根沒有放棄神給他的呼召,在神的帶領下盡他的職份,8年後成為伯明罕衛理公會理田路禮拜堂的主任牧師,而且日後成為最會講道的解經牧者。
在英語世界中,聽過他的信息的人說:“這位牧師真是相信聖經,他傳講自己所信的事時,又是具有那么強烈的說服力和感染力。”一位長期追隨摩根的朋友約翰·哈理斯(John Harris) 觀察他大有能力的講道,對他的分析是,“摩根講道的能力是出於他對神、對聖經的堅定信心,他所傳的是他內心所確信不疑的。”許多傳道人向他請教秘訣,摩根的回答永遠不改變:“用功,用功,再用功。”用功於每天清晨進入那塊神聖的領域,呼吸天上的空氣,取得新的能力。坎伯·摩根將一卷聖經最少讀50遍,才著手解釋它。此外,他熟記經文,讓熟記話語成為他生活的習慣,使他的講道及解經更正確、深入和生活化。
圖書目錄
約翰福音二十30-31
約翰福音一1,14,18
約翰福音一2-13,14,15-17
約翰福音一19-34
約翰福音一35-二12
約翰福音二13-三21
約翰福音三22-36
約翰福音四1-42
約翰福音四43-54
約翰福音五1-47
約翰福音六1-21
約翰福音六22-40
約翰福音六41-71
約翰福音七1-24
約翰福音七25-36
約翰福音七37-八1
約翰福音八2-30
約翰福音八31-59
約翰福音九1-38
約翰福音九39-十21
約翰福音十22-42
約翰福音十一1-27
約翰福音十一28-53
約翰福音十一54-十二19
約翰福音十二20-36
約翰福音十二37-50
約翰福音十三1-20
約翰福音十三21-35
約翰福音十三36-十四31
約翰福音十五1-27
約翰福音十六1-33
約翰福音十七1-26
約翰福音十八1-27
約翰福音十八28-十九16
約翰福音十九17-30
約翰福音十九31-42
約翰福音二十1-18
約翰福音二十19-29
約翰福音二十一1-25
約翰福音一1,14,18
約翰福音一2-13,14,15-17
約翰福音一19-34
約翰福音一35-二12
約翰福音二13-三21
約翰福音三22-36
約翰福音四1-42
約翰福音四43-54
約翰福音五1-47
約翰福音六1-21
約翰福音六22-40
約翰福音六41-71
約翰福音七1-24
約翰福音七25-36
約翰福音七37-八1
約翰福音八2-30
約翰福音八31-59
約翰福音九1-38
約翰福音九39-十21
約翰福音十22-42
約翰福音十一1-27
約翰福音十一28-53
約翰福音十一54-十二19
約翰福音十二20-36
約翰福音十二37-50
約翰福音十三1-20
約翰福音十三21-35
約翰福音十三36-十四31
約翰福音十五1-27
約翰福音十六1-33
約翰福音十七1-26
約翰福音十八1-27
約翰福音十八28-十九16
約翰福音十九17-30
約翰福音十九31-42
約翰福音二十1-18
約翰福音二十19-29
約翰福音二十一1-25
文摘
書摘
1約翰福音二十30~31
很久以前就有人問,以後也常有人問起:為什麼要有四本福音書?俄利根(Origen)曾對此問題作如下的回答:我們所有的,並非四個福音,而是四層的福音。其意義乃是:為了幫助我們明白主這個人和他的使命,每一位福音書作者在聖靈的感動下,分別寫出了啟示的某一方面。因此我們不能對它們的價值作什麼樣的比較。每一本福音書都有其本身清楚的啟示。
然而一般都公認,約翰福音所帶給我們的,乃是對主耶穌基督的最終啟示。皮爾遜博士(Dr.ArthurT.Pierson)曾說過,我們現有的四福音的順序,乃是遵照舊約希伯來安營的順序。馬太乃是整體性地述說“神權治理”的概況。換句話說,整個營地乃是圍繞著這位君王的。馬可福音是說到“外院”,是服事和獻祭的地方。路加福音把我們帶進聖所,在此有見證的七枝燈台,有陳設餅的桌子,或“交通”。約翰福音則引我們進入幔內,進入至聖所。若是我們接受這種公認的說法,很顯然的,我們就必須存著敬畏的心來讀這本福音書了。
這本書很明顯是詩人的著作,但是它有系統的結構也是很顯著的;所以我們一開始就要認識它的結構。其整體的內容是到第二十章第二十九節為止。在這一節後面緊跟著加上一個註解——也就是第三十與三十一節,作者在此附註說明他著書的原因。接著又以第二十一章作為收場白或附記。用“收場白”或“附記”並非意謂其價值是次要的,這只是就字面的結構而言。在最後的分析中,第二十一章是接續並完成第二十章第二十九節的思路。我們首先要研討的,乃是作者對本書的說明,也就是第二十章第三十與三十一節所說的。我們都同意,若是我們盼望明白一本書,我們就當格外地注意作者對於這本書所作的說明。
作者對此書的說明乃是,“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兆頭(中文聖經作“神跡”,下同,不另注),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在這些話中,作者說出了他著本書的原因,也附帶地讓我們看出他寫作的方法。他為什麼寫這本書呢?“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底下他就附帶地說出他如何完成他的工作,或者說,他說明了他著作的基本原則。他從許多兆頭中,只選擇了一部分。
有三個詞會幫助我們把握這個說明的要點。其中的一個出自本段附註說明,而其餘兩個乃是從第一個詞延伸出來的。頭一個詞乃是“兆頭”。第二個詞是“選擇”,此詞作者並未使用,但事實顯明是如此。約翰很謹慎地指出,他並沒有道盡耶穌的故事。這本書明言作者並非是在記述耶穌生平。它也沒有表白說,它陳述了作者所知道的一切兆頭。“……許多兆頭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請注意這種對比。有許多事沒有記下來,但記了這些事。約翰已作過一番選擇。選擇讓我們看出約翰所用的方法。第三個我要用的詞乃是“意義”。也就是約翰所了解的這些兆頭的意義。他選擇這些兆頭,是要產生一個確定的信仰:“要叫你們信……”,並產生一個屬靈的結果,“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兆頭”是個相當引人注意的詞,我們必須了解這個詞在此的意義。新約中使用了三個我們一般歸類為超然範圍的辭彙,就是“異能”,“奇事”,“兆頭”。在五旬節的時候,西門彼得在講道中使用了這些字眼,“神藉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兆頭,將他證明出來”(徒二22)。保羅第二次寫信給哥林多人,提及使徒的工作時,也說到“兆頭……奇事……異能”。是同樣三個詞,只是順序不同。在帖撒羅尼迦後書中,他提及撒但時,也使用了同樣的三個詞。他說他“行各樣的異能、兆頭和一切虛假的奇事”(帖後二9)。注意這裡的“虛假的”,它說出撒但作為的特徵。這三處的經文,我們所討論的觀念都同屬一個範圍中。耶穌所作的這些事,他的使徒也作,撒但也作這些事。
這些詞的意義如何?“異能”指能產生果效的行動。“奇事”形容這異能運行所產生的果效。“兆頭”則指所完成的奇事之價值。我們從這三個詞得著了一個完全的啟示,也就是我們稱之為超然的這些事之完全哲理。
在英文裡面,“神跡”(miracles)這個詞是從拉丁文miraculum這個字來的,而此拉丁文又是得自另一拉丁文mirari,其意義僅僅是“驚奇”而已。在我們主的一生中,可以任取一件我們形容為“神跡”的事——約翰福音中的頭一件神跡乃是變水為酒,最後一件乃是使拉撒路復活——而看出這些事運行時,必定會引人驚奇或駭異。在每一件這樣的事面前,每一位駭異的旁觀者都可以看出其中的異能或能力。這種驚奇可能是由於不認識產生這種結果的異能而致。因此,那是一件神跡,一件奇妙的事。第三個詞顯示這種事的價值;那是一個兆頭,證明了某些事。耶穌到處行走,神藉著他行了異能,這是事實;奇事,是其果效;兆頭,是其價值。
所以,兆頭乃是說用某一件事以證明另一件事。一個兆頭遠超過一個記號。我們可以任選一個記號來代表另一個與它根本沒有關係的東西。這個絕非新約聖經中兆頭這個詞的意思。讓我再舉個例子說明。楓葉是加拿大的記號。但是楓葉並不是加拿大的兆頭。為什麼不是呢?因為在其他地方也有楓葉。但是如果我們能找到一種生長在加拿大的植物,在其他地方看不到,那就可以稱為兆頭。這就是新約聖經中兆頭的一貫含義。並且一個真正的兆頭永遠是證明神的;而虛假的兆頭則是證明撒但。
在約翰福音中,作者從不使用“異能”(powers)這個詞,他從不稱呼耶穌所作的是“異能”。在啟示錄中,他確實用過這個詞。不過在福音書以及他的書信中,他從未使用它。而且他也從未使用“奇事”(wonders)這個詞。他在約翰福音第四章,記載了耶穌曾對迦拿的一個人說,“若不看見兆頭奇事,你們總是不信”(四48)。約翰所使用的這個字隱含異能與奇事的意思,但是他並不直接使用這些字。當他想起耶穌所說和所作的事,他也注意到其中的異能和其中的奇事,但他強調的是其中的意義與價值。
在這段話中,含有一個明顯的限制。作者說到,“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兆頭,沒有記在這書上。”耶穌所作所說的,大部分是“說”或“作”在眾人面前。約翰這句話,乃是指有些人是看見而又明白的。很可能耶穌行一個兆頭,使眾人看見,但卻不明白。約翰所強調的事實,乃是除了民眾以外,還有其他的見證人,不只看見了兆頭,而且明白它們的意義。
約翰寫福音書時,年事已高,所以他必定在回憶著與耶穌同在一起那段三年半奇妙的時光,憶起那些民眾擁擠的日子,以及那段奇妙日子裡所發生的事情;再從這些事情里選擇一些兆頭,按照一個非常確定的目的,把它們組合在這本難得的著作中。
我們所要看的,就是這段宣布他目的的經文。他為什麼寫這本書?“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在這一節經文中,“信”這個動詞使用了兩次,“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從這個動詞的重複使用,使我們看見引人得生命之信心的兩個方面。頭一方面顯然是理智上的信服,“要叫你們信”;也就是要叫你們能信服。信服什麼呢?信服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而且更進一步的,“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這句話所指的,遠超過理智的信服。這是一種信仰,是意志上對於內心所信服之事的降服。事實上,除非我們自己降服下來,我們絕不會真正地相信任何一件事。每一個主日都誦讀“我信全能的父神”是很容易的。但是只在聚會的地方說這句話,並不足以證明我們真正地相信。整個星期里的生活才能實際證明我們的信心,或反證我們的信心。理智上的信服並不等於得救之信心;但是沒有理智上的信服,就不可能有得救的信心。我們必須有事實,並以理智來抓牢它們,然後向它們降服。
開始是需要用理智的。他所說的,是要我相信什麼呢?乃是要叫我相信一些關於耶穌的事。約翰使用這名字比其他作者還多,是頗為特別的。馬可稱呼我們的主為“耶穌”只有十三次,路加稱呼他“耶穌”有八十八次,馬太稱呼他“耶穌”有一百五十一次,而約翰稱呼他“耶穌”有二百四十七次之多。這是很機械式的數字,卻能叫我們看見一些事情。換句話說,在這本福音書中,從頭到尾約翰一直要我們面對這位成了肉身的耶穌,正像當初人所認識的耶穌。他的眼睛一直是在耶穌身上,正如在他肉身的日子被人注意一般。這本書被公認是說到耶穌的神性的福音書,但是這本福音書比其他福音書更令我注意到他的人性。馬太如何呢?在那書中,我所面對的始終是君王的管理。我對“權柄”深具印象。馬可呢?我所面對的乃是一位受苦的僕人,他的尊嚴被剝奪殆盡。路加呢?我所面對的是一位令我驚訝的十全十美的人。但在約翰福音中,我覺得我能觸摸到他,能夠靠近這個人,約翰始終絕不讓我離開這個人。
但是在他裡面的,不只是一個“人”。“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讓我們就在此處安靜默想。在這本福音書中,他稱呼他為“基督”有二十一次,其中三次是與“耶穌”聯合使用的。他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是從耶穌基督來的。在此他第一次把“耶穌”“基督”這兩個名字聯在一起。此後一直到第十七章,記載我們主的禱告時,他才再把這兩個名字聯在一起。第十七章第三節,“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最後一次他在說明本書時說,“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因此它們只有三次被聯合使用。
約翰著此書的第一個目的,乃是要證明耶穌是基督。那是我們的主在民眾中公開服事的年間一直存在的一個問題。他是基督嗎?有一天他們特別問主說,“你若是基督,就明明的告訴我們”(十24)。這個問題使人意見分歧,有的人說是的;有的人說不是。現在約翰說,我已收集了這些事情,是要證明耶穌是基督,要叫你們相信這件事。
此外,還要相信什麼呢?耶穌是“神的兒子”。基督這稱呼是指著他的職分說的。而“神的兒子”這名字則是指著他的身份說的。作者說到“拿撒勒人”,憶起他自己曾注目的是人的眼睛,觸摸到的是人手的感覺,他曾把頭投入耶穌的懷中,感覺著他的心跳。不錯,他經歷了這一切,他收集了一些兆頭,能證實一個最深的事實,就是這位耶穌是神的兒子,並不是神的一個兒子,乃是神的這個兒子。
在這段附記說明中出現的這名稱,必須以作者在此書前面部分中對這名稱的用法來解釋。在這書第一章序言末了的第十八節中,首次提到耶穌為神兒子的身份,“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這是約翰第一次提到耶穌是神的兒子。
對於此處所提及他為兒子的身份有兩種說法,並且很難確定哪一個是對的,其困難主要是因為手抄本的不同所造成的。有很多手抄本寫作“在父懷裡的獨生子”,但也有許多寫作“獨生神”。這兩種寫法的意義是相同的。其中的“生”字表明了兒子的身份,所以即使寫成“獨生神”的手抄本也是對的。那是兒子的身份,是一種特別性質的兒子身份。此後凡提及耶穌之兒子身份的地方都必須這樣解釋。在此書中一再地說他是“兒子”,或說是“神的兒子”,實際上有二十四次之多;這些地方我們都必須以那個奇特而奧秘的話:“神的獨生子”來說明。這就是約翰在這段附記中的意思。
如果說,在耶穌公開工作時,他的彌賽亞身份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那么,耶穌所問的問題“對於彌賽亞(中文聖經作“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太二十二42)。就是一個更深入的問題了。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接著他又問,“大衛……怎么還稱他為主,說‘主對我主說’?……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么又是大衛的子孫呢?”(太二十二43~45)。基督的重大問題乃是,“他是誰的子孫呢?”而人的問題是,“他是彌賽亞嗎?”但是更深入的問題乃是,“彌賽亞是誰的子孫?”約翰說,我已收集了這些兆頭,使你們可以信耶穌是彌賽亞,並信他是神的兒子。這就是這本書在人的理智上所要達到的目的。
我們可以用另外一種引人注意的方法來說明這件事。約翰實際上乃是說,“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西門彼得在凱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所說的話是對的。西門彼得在凱撒利亞腓立比境內說了什麼呢?耶穌曾問他們說,“你們說我是誰?”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就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5~17)。過了多年以後,這位西門的朋友約翰,也是詩人,坐下來說道,“西門那一天說得對,我要收集那些兆頭。”他收集了,並把它們加以組織,於是寫了這本書,說道,“記載這些事,是要叫你們相信西門那一天說的話是對的,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末了約翰又說,“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若是我們在理智上信服了,又照此信念行動,結果會如何呢?我們就有了生命。這就是進入生命的道路。這生命是在他名下的生命。理智上的信服是不夠的,我們只有藉著意志的降服,才能進入這生命里。
末了,“生命”這個詞是引人注意的。約翰用以代表“生命”的字乃是zoē。另有其他一些字,也代表生命。靈這個字的原文是pneuma;心思的原文是psuche。另一個很重要的字是bios。但這些字約翰都不採用。還有,所有新約的作者,當他們說到從耶穌來的生命時,都使用zoē這個字。在古典希臘文中,zoē僅代表生命的原則而已。它可以用在昆蟲,一般的動物,也可以用在人或者神身上。Bios常是較崇高的一個字,指更高層次的生命。在英文中,biology與zoology就含有以上兩字的思想。當我們今天使用zoology這個字時,我們是指動物的生命。另一個字我們用來指人類的生命及更高型態的生命。新約中使用zoē這個字,乃是僅僅指生命而言。在希臘文中,有兩個字的意思正好相反,就是zoē與thanatos,即生命與死亡。在全本新約聖經里,只是用zoē來指生命。聖經說死是從罪來的;因此當罪不存在或被對付並除去時,生命就被恢復,其中再無死亡的地位。因此zoē成了無罪的生命,理想完全實現了的生命,再沒有thanatos,也就是沒有死亡。這就是耶穌所說,“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十一26)。因此基督教使用了這個最簡單的字,採取了其最原初的意義,又另外賦予其最崇高的含義。我們進入的生命是沒有死亡的,這就是永生。當我們確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時,我們就進入了這個生命。也就是當我們相信上述信仰所提示的種種意義,並相信其中所含重大和永遠的事實時,就有了生命。
以上我們討論了作者著此書的目的,接下來就可以進一步根據他所揭示的目的來研究此書。
1約翰福音二十30~31
很久以前就有人問,以後也常有人問起:為什麼要有四本福音書?俄利根(Origen)曾對此問題作如下的回答:我們所有的,並非四個福音,而是四層的福音。其意義乃是:為了幫助我們明白主這個人和他的使命,每一位福音書作者在聖靈的感動下,分別寫出了啟示的某一方面。因此我們不能對它們的價值作什麼樣的比較。每一本福音書都有其本身清楚的啟示。
然而一般都公認,約翰福音所帶給我們的,乃是對主耶穌基督的最終啟示。皮爾遜博士(Dr.ArthurT.Pierson)曾說過,我們現有的四福音的順序,乃是遵照舊約希伯來安營的順序。馬太乃是整體性地述說“神權治理”的概況。換句話說,整個營地乃是圍繞著這位君王的。馬可福音是說到“外院”,是服事和獻祭的地方。路加福音把我們帶進聖所,在此有見證的七枝燈台,有陳設餅的桌子,或“交通”。約翰福音則引我們進入幔內,進入至聖所。若是我們接受這種公認的說法,很顯然的,我們就必須存著敬畏的心來讀這本福音書了。
這本書很明顯是詩人的著作,但是它有系統的結構也是很顯著的;所以我們一開始就要認識它的結構。其整體的內容是到第二十章第二十九節為止。在這一節後面緊跟著加上一個註解——也就是第三十與三十一節,作者在此附註說明他著書的原因。接著又以第二十一章作為收場白或附記。用“收場白”或“附記”並非意謂其價值是次要的,這只是就字面的結構而言。在最後的分析中,第二十一章是接續並完成第二十章第二十九節的思路。我們首先要研討的,乃是作者對本書的說明,也就是第二十章第三十與三十一節所說的。我們都同意,若是我們盼望明白一本書,我們就當格外地注意作者對於這本書所作的說明。
作者對此書的說明乃是,“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兆頭(中文聖經作“神跡”,下同,不另注),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在這些話中,作者說出了他著本書的原因,也附帶地讓我們看出他寫作的方法。他為什麼寫這本書呢?“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底下他就附帶地說出他如何完成他的工作,或者說,他說明了他著作的基本原則。他從許多兆頭中,只選擇了一部分。
有三個詞會幫助我們把握這個說明的要點。其中的一個出自本段附註說明,而其餘兩個乃是從第一個詞延伸出來的。頭一個詞乃是“兆頭”。第二個詞是“選擇”,此詞作者並未使用,但事實顯明是如此。約翰很謹慎地指出,他並沒有道盡耶穌的故事。這本書明言作者並非是在記述耶穌生平。它也沒有表白說,它陳述了作者所知道的一切兆頭。“……許多兆頭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請注意這種對比。有許多事沒有記下來,但記了這些事。約翰已作過一番選擇。選擇讓我們看出約翰所用的方法。第三個我要用的詞乃是“意義”。也就是約翰所了解的這些兆頭的意義。他選擇這些兆頭,是要產生一個確定的信仰:“要叫你們信……”,並產生一個屬靈的結果,“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兆頭”是個相當引人注意的詞,我們必須了解這個詞在此的意義。新約中使用了三個我們一般歸類為超然範圍的辭彙,就是“異能”,“奇事”,“兆頭”。在五旬節的時候,西門彼得在講道中使用了這些字眼,“神藉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兆頭,將他證明出來”(徒二22)。保羅第二次寫信給哥林多人,提及使徒的工作時,也說到“兆頭……奇事……異能”。是同樣三個詞,只是順序不同。在帖撒羅尼迦後書中,他提及撒但時,也使用了同樣的三個詞。他說他“行各樣的異能、兆頭和一切虛假的奇事”(帖後二9)。注意這裡的“虛假的”,它說出撒但作為的特徵。這三處的經文,我們所討論的觀念都同屬一個範圍中。耶穌所作的這些事,他的使徒也作,撒但也作這些事。
這些詞的意義如何?“異能”指能產生果效的行動。“奇事”形容這異能運行所產生的果效。“兆頭”則指所完成的奇事之價值。我們從這三個詞得著了一個完全的啟示,也就是我們稱之為超然的這些事之完全哲理。
在英文裡面,“神跡”(miracles)這個詞是從拉丁文miraculum這個字來的,而此拉丁文又是得自另一拉丁文mirari,其意義僅僅是“驚奇”而已。在我們主的一生中,可以任取一件我們形容為“神跡”的事——約翰福音中的頭一件神跡乃是變水為酒,最後一件乃是使拉撒路復活——而看出這些事運行時,必定會引人驚奇或駭異。在每一件這樣的事面前,每一位駭異的旁觀者都可以看出其中的異能或能力。這種驚奇可能是由於不認識產生這種結果的異能而致。因此,那是一件神跡,一件奇妙的事。第三個詞顯示這種事的價值;那是一個兆頭,證明了某些事。耶穌到處行走,神藉著他行了異能,這是事實;奇事,是其果效;兆頭,是其價值。
所以,兆頭乃是說用某一件事以證明另一件事。一個兆頭遠超過一個記號。我們可以任選一個記號來代表另一個與它根本沒有關係的東西。這個絕非新約聖經中兆頭這個詞的意思。讓我再舉個例子說明。楓葉是加拿大的記號。但是楓葉並不是加拿大的兆頭。為什麼不是呢?因為在其他地方也有楓葉。但是如果我們能找到一種生長在加拿大的植物,在其他地方看不到,那就可以稱為兆頭。這就是新約聖經中兆頭的一貫含義。並且一個真正的兆頭永遠是證明神的;而虛假的兆頭則是證明撒但。
在約翰福音中,作者從不使用“異能”(powers)這個詞,他從不稱呼耶穌所作的是“異能”。在啟示錄中,他確實用過這個詞。不過在福音書以及他的書信中,他從未使用它。而且他也從未使用“奇事”(wonders)這個詞。他在約翰福音第四章,記載了耶穌曾對迦拿的一個人說,“若不看見兆頭奇事,你們總是不信”(四48)。約翰所使用的這個字隱含異能與奇事的意思,但是他並不直接使用這些字。當他想起耶穌所說和所作的事,他也注意到其中的異能和其中的奇事,但他強調的是其中的意義與價值。
在這段話中,含有一個明顯的限制。作者說到,“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兆頭,沒有記在這書上。”耶穌所作所說的,大部分是“說”或“作”在眾人面前。約翰這句話,乃是指有些人是看見而又明白的。很可能耶穌行一個兆頭,使眾人看見,但卻不明白。約翰所強調的事實,乃是除了民眾以外,還有其他的見證人,不只看見了兆頭,而且明白它們的意義。
約翰寫福音書時,年事已高,所以他必定在回憶著與耶穌同在一起那段三年半奇妙的時光,憶起那些民眾擁擠的日子,以及那段奇妙日子裡所發生的事情;再從這些事情里選擇一些兆頭,按照一個非常確定的目的,把它們組合在這本難得的著作中。
我們所要看的,就是這段宣布他目的的經文。他為什麼寫這本書?“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在這一節經文中,“信”這個動詞使用了兩次,“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從這個動詞的重複使用,使我們看見引人得生命之信心的兩個方面。頭一方面顯然是理智上的信服,“要叫你們信”;也就是要叫你們能信服。信服什麼呢?信服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而且更進一步的,“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這句話所指的,遠超過理智的信服。這是一種信仰,是意志上對於內心所信服之事的降服。事實上,除非我們自己降服下來,我們絕不會真正地相信任何一件事。每一個主日都誦讀“我信全能的父神”是很容易的。但是只在聚會的地方說這句話,並不足以證明我們真正地相信。整個星期里的生活才能實際證明我們的信心,或反證我們的信心。理智上的信服並不等於得救之信心;但是沒有理智上的信服,就不可能有得救的信心。我們必須有事實,並以理智來抓牢它們,然後向它們降服。
開始是需要用理智的。他所說的,是要我相信什麼呢?乃是要叫我相信一些關於耶穌的事。約翰使用這名字比其他作者還多,是頗為特別的。馬可稱呼我們的主為“耶穌”只有十三次,路加稱呼他“耶穌”有八十八次,馬太稱呼他“耶穌”有一百五十一次,而約翰稱呼他“耶穌”有二百四十七次之多。這是很機械式的數字,卻能叫我們看見一些事情。換句話說,在這本福音書中,從頭到尾約翰一直要我們面對這位成了肉身的耶穌,正像當初人所認識的耶穌。他的眼睛一直是在耶穌身上,正如在他肉身的日子被人注意一般。這本書被公認是說到耶穌的神性的福音書,但是這本福音書比其他福音書更令我注意到他的人性。馬太如何呢?在那書中,我所面對的始終是君王的管理。我對“權柄”深具印象。馬可呢?我所面對的乃是一位受苦的僕人,他的尊嚴被剝奪殆盡。路加呢?我所面對的是一位令我驚訝的十全十美的人。但在約翰福音中,我覺得我能觸摸到他,能夠靠近這個人,約翰始終絕不讓我離開這個人。
但是在他裡面的,不只是一個“人”。“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讓我們就在此處安靜默想。在這本福音書中,他稱呼他為“基督”有二十一次,其中三次是與“耶穌”聯合使用的。他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是從耶穌基督來的。在此他第一次把“耶穌”“基督”這兩個名字聯在一起。此後一直到第十七章,記載我們主的禱告時,他才再把這兩個名字聯在一起。第十七章第三節,“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最後一次他在說明本書時說,“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因此它們只有三次被聯合使用。
約翰著此書的第一個目的,乃是要證明耶穌是基督。那是我們的主在民眾中公開服事的年間一直存在的一個問題。他是基督嗎?有一天他們特別問主說,“你若是基督,就明明的告訴我們”(十24)。這個問題使人意見分歧,有的人說是的;有的人說不是。現在約翰說,我已收集了這些事情,是要證明耶穌是基督,要叫你們相信這件事。
此外,還要相信什麼呢?耶穌是“神的兒子”。基督這稱呼是指著他的職分說的。而“神的兒子”這名字則是指著他的身份說的。作者說到“拿撒勒人”,憶起他自己曾注目的是人的眼睛,觸摸到的是人手的感覺,他曾把頭投入耶穌的懷中,感覺著他的心跳。不錯,他經歷了這一切,他收集了一些兆頭,能證實一個最深的事實,就是這位耶穌是神的兒子,並不是神的一個兒子,乃是神的這個兒子。
在這段附記說明中出現的這名稱,必須以作者在此書前面部分中對這名稱的用法來解釋。在這書第一章序言末了的第十八節中,首次提到耶穌為神兒子的身份,“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這是約翰第一次提到耶穌是神的兒子。
對於此處所提及他為兒子的身份有兩種說法,並且很難確定哪一個是對的,其困難主要是因為手抄本的不同所造成的。有很多手抄本寫作“在父懷裡的獨生子”,但也有許多寫作“獨生神”。這兩種寫法的意義是相同的。其中的“生”字表明了兒子的身份,所以即使寫成“獨生神”的手抄本也是對的。那是兒子的身份,是一種特別性質的兒子身份。此後凡提及耶穌之兒子身份的地方都必須這樣解釋。在此書中一再地說他是“兒子”,或說是“神的兒子”,實際上有二十四次之多;這些地方我們都必須以那個奇特而奧秘的話:“神的獨生子”來說明。這就是約翰在這段附記中的意思。
如果說,在耶穌公開工作時,他的彌賽亞身份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那么,耶穌所問的問題“對於彌賽亞(中文聖經作“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太二十二42)。就是一個更深入的問題了。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接著他又問,“大衛……怎么還稱他為主,說‘主對我主說’?……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么又是大衛的子孫呢?”(太二十二43~45)。基督的重大問題乃是,“他是誰的子孫呢?”而人的問題是,“他是彌賽亞嗎?”但是更深入的問題乃是,“彌賽亞是誰的子孫?”約翰說,我已收集了這些兆頭,使你們可以信耶穌是彌賽亞,並信他是神的兒子。這就是這本書在人的理智上所要達到的目的。
我們可以用另外一種引人注意的方法來說明這件事。約翰實際上乃是說,“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西門彼得在凱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所說的話是對的。西門彼得在凱撒利亞腓立比境內說了什麼呢?耶穌曾問他們說,“你們說我是誰?”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就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5~17)。過了多年以後,這位西門的朋友約翰,也是詩人,坐下來說道,“西門那一天說得對,我要收集那些兆頭。”他收集了,並把它們加以組織,於是寫了這本書,說道,“記載這些事,是要叫你們相信西門那一天說的話是對的,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末了約翰又說,“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若是我們在理智上信服了,又照此信念行動,結果會如何呢?我們就有了生命。這就是進入生命的道路。這生命是在他名下的生命。理智上的信服是不夠的,我們只有藉著意志的降服,才能進入這生命里。
末了,“生命”這個詞是引人注意的。約翰用以代表“生命”的字乃是zoē。另有其他一些字,也代表生命。靈這個字的原文是pneuma;心思的原文是psuche。另一個很重要的字是bios。但這些字約翰都不採用。還有,所有新約的作者,當他們說到從耶穌來的生命時,都使用zoē這個字。在古典希臘文中,zoē僅代表生命的原則而已。它可以用在昆蟲,一般的動物,也可以用在人或者神身上。Bios常是較崇高的一個字,指更高層次的生命。在英文中,biology與zoology就含有以上兩字的思想。當我們今天使用zoology這個字時,我們是指動物的生命。另一個字我們用來指人類的生命及更高型態的生命。新約中使用zoē這個字,乃是僅僅指生命而言。在希臘文中,有兩個字的意思正好相反,就是zoē與thanatos,即生命與死亡。在全本新約聖經里,只是用zoē來指生命。聖經說死是從罪來的;因此當罪不存在或被對付並除去時,生命就被恢復,其中再無死亡的地位。因此zoē成了無罪的生命,理想完全實現了的生命,再沒有thanatos,也就是沒有死亡。這就是耶穌所說,“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十一26)。因此基督教使用了這個最簡單的字,採取了其最原初的意義,又另外賦予其最崇高的含義。我們進入的生命是沒有死亡的,這就是永生。當我們確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時,我們就進入了這個生命。也就是當我們相信上述信仰所提示的種種意義,並相信其中所含重大和永遠的事實時,就有了生命。
以上我們討論了作者著此書的目的,接下來就可以進一步根據他所揭示的目的來研究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