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賣休之婦案

搶奪賣休之婦案,發生於道光四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搶奪賣休之婦案
  • 發生地點:江蘇
  • 發生時期 :道光四年
  • 涉及人物:李貴
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於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席元患有癱症,想將其妻許氏嫁賣,囑託李繼周為其找買主。經李繼周說合,許氏被賣給李貴為妻。李貴曾答應給媒錢二千文,但李繼周屢次索要錢均遭李貴拒絕不給。李繼周即糾同李興等七人將許氏搶出,案發時尚未嫁賣。江蘇巡撫審理此案時以例無明文,向刑部江蘇司咨請批覆。江蘇司指出,“搶奪興販婦女之例”,專指興販婦女而言,至於甘心聽從本夫賣休的婦女,和良家婦女不同,與興販婦女也有別。本案許氏被賣給李貴為妻,已屬失身婦女,李繼周等將其搶奪,應比照“搶奪犯姦婦女為例”,分別首從,“問擬軍、流”,不要“牽引搶奪興販婦女之條”,使處置失當。江蘇司指出,今後遇有“搶奪賣休之婦,即比照搶奪犯姦婦女之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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