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遺棄屍體罪

損壞、遺棄屍體罪指的是損壞、遺棄、取得屍體、遺骨、遺發或藏置棺內的物件的行為。外國刑法罪名。本罪包括兩種情況:(1)損壞尚未埋葬的屍體的完整性,或者將屍體隨意棄置,這種情況一般處3年以下徒刑;(2)由於挖掘墳墓而致使屍體的完整性受到破壞,或者將挖出的屍體隨意棄置,這種情況一般處3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殺人後為逃避偵查而故意損壞、遺棄屍體的,不構成本罪。盜竊、侮辱屍體罪,本罪是選擇性罪名,盜竊屍體罪,是指秘密竊取屍體,置於自己實際支配下之行為。侮辱屍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塗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屍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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