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

2014年10月20日,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揭府辦〔2014〕85號印發《揭陽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該《辦法》分考核對象、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獎懲辦法、考核要求5部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揭府辦〔2014〕85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成文時期:2014年10月20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0月20日
通知,辦法,

通知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揭陽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
揭府辦〔2014〕8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4]38號)精神,市發展改革局(糧食局)對《揭陽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進行了修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糧食局)反映。
2014年10月20日

辦法

揭陽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考核內容
《揭陽市糧食安全責任書》規定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糧食安全責任。
三、考核方式
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每屆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屆滿前(即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對其糧食安全責任進行兩次考核。具體程式如下:
(一)申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的4月底前,就本行政區域內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情況作出書面報告,填寫《揭陽市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考核評分表》(附屬檔案1),並附上各項評分的證明材料,報送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
(二)評審。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農業局、統計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市農發行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就本單位負責考核的內容提出書面意見,並對各縣(市、區)填報的《揭陽市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考核評分表》進行複評考核。
(三)抽查。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農業局、統計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市農發行組成檢查組進行抽查,並提出書面意見。
(四)通報結果。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匯總全市考核結果,並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通報全市。
四、獎懲辦法
(一)考核結果實行百分制,得分95分以上為優秀,95分以下、85分以上為良好,85分以下、6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任期中段和任期屆滿前兩次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對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對兩次考核均為優秀的,予以通報表揚。
五、考核要求
(一)實事求是。考核工作要及時、真實、全面,防止瞞報、弄虛作假等行為。
(二)落實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照糧食工作各級政府(管委會)負責制要求,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本級政府(管委會)糧食安全責任,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位。市有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監督檢查。
(三)建立和強化政府糧食安全問責制度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將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政績的重要內容,因不履行職責、糧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誤等而造成對糧食市場及社會穩定嚴重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相關政府(管委會)、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揭陽市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考核評分表(略)
2、市有關單位考核工作職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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