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揭帖 ”。猶張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貼
- 拼音: jiē tiē
- 出處:《論衙前及諸役人不便札子》
- 詞性:動詞
詞語解釋,相關內容,
詞語解釋
亦作“ 揭帖 ”。猶張貼。
1.宋 蘇轍 《論衙前及諸役人不便札子》:“ 元祐 四年六月九日勑:坊場錢並依上件助役錢,已得指揮,令封樁戶房一就置簿揭貼。”
2.清 方以智 《通雅·器用》:“ 宋 元豐 中,詔中書例寫一本,納執政,分令諸房揭貼。謂揭而貼之。古貼帖通用。”
3.冰心 《寄小讀者》十八:“船抵 西雅圖 之前一兩天,他們曾用全體名義,寫一篇勉勵 中國 學生為國家爭氣的話,揭帖在甲板上。”
相關內容
清代公文書中,清代各省督撫提鎮進呈題奏本章時,隨本附上揭帖數通,一送通政司備查,另送相關部科。揭帖的內容,與題奏本相同,揭帖隨本章到通政司以後,照例於送本次日,令提塘分送各部院衙門。而各省本章經轉送內閣,尚須翻譯繕寫,方得進呈。雍正十二年(1734)改定,通政司送本至內閣,仍將揭帖加謹收貯,俟五日後,再行分送各部院。這五日時間,與本章進呈之期相近,各衙門辦理事件,既不遲延,亦可杜書吏傳謄漏泄之弊。見直隸總督李衛為報明丁艱事揭帖,末幅書「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