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親

換親,又稱“交換婚”。是指男子以自己的姐妹給女方的兄弟做妻,以換取女方作為自己的妻子的婚姻方式,俗稱“姑嫂換”。來源於古老的氏族外婚制,即兩個氏族之間互換姐妹為妻或互換女兒為媳,在封建買賣婚時代曾盛行。這種婚姻方式違背當事人的意願,帶有嚴重的包辦、強迫性質,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則,應予禁止。

兩家互換姐妹成親為姑換嫂。這多系貧困之家不得已而為的方式。由於互換成親,婚後夫妻感情多不融洽。
解釋二:
換親是A家把女兒嫁給B家的兒子為妻,B家同時把女兒嫁給A家的兒子為妻,換親有時涉及到兩個以上家庭。在我國一些偏遠、貧困的地區,因為窮,很多人娶不上媳婦。為了傳宗接代以續香火,有女兒的人家,就以女兒嫁給對方兄弟作條件,為兒子換回一房媳婦以繁衍後代;或者,在媒人的撮合下,張家兄妹或姐弟與王家姐弟或兄妹相互娶嫁;還有三家轉親的,就是由條件大致相當的三家兄妹或姐弟轉著相互娶嫁,如買賣、等價交換一樣。而家裡實在太窮且又無姐妹換親的就只有打光棍的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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