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農辦)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並按規定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
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
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協調漁業生產安全搜救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農機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和省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保險工作。擬定農業保險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保險品種開發,協調落實農業保險財政補助政策,指導、監督保險機構依法依規展業、承保、理賠。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走出去”、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協助做好農業援外工作。
(十五)統籌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牽頭擬訂全市農村扶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扶貧工作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推進落實精準扶貧工作長效機制和扶貧工作責任制,探索緩解相對貧困的有效路徑。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
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漁船檢驗相關銜接工作。
內設機構
(一)市委農辦綜合處。負責處理市委農辦日常事務;承擔綜合報告、重要文稿和指導“三農”工作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鄉村振興相關重大問題和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重要會議活動的協調保障和組織服務工作;負責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農業農村有關重點工作的綜合考核;承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統籌協調鄉村振興等有關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檔案、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全市農民體育運動。
(三)發展規劃與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審核行業(系統)發展專項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審批辦公,清理規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漁業等有關行政審批事務。
(四)計畫財務處(農業保險處)。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組織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參與農村金融政策的制定;承擔市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研究制定農業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保險品種開發,協調落實農業保險財政補助政策,指導、監督保險機構依法依規展業、承保、理賠。
(五)鄉村產業發展處。研究起草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擬訂市級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政策,組織協調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系統涉外事務的組織、審核、報批,協調指導農業農村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農業國際貿易、農業利用外資的指導管理;指導農業“走出去”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農業援外工作;負責農業對外合作載體建設和開放型農業項目的指導管理。
(六)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建議,並推動實施;承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七)農村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處(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經統計有關工作;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
(八)市場與信息化處。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產品行銷促銷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信息宣傳工作、部門網站及辦公自動化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建設與維護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九)科技教育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綠色食品辦公室)。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具體工作。
(十一)種植業管理處(農藥管理處)。承擔現代農業示範區、產業園區建設有關工作;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
糧食作物生產、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發展節水農業、設施農業、抗災救災、
植物檢疫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起草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擬訂農作物遺傳改良計畫,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蔬菜園藝處(市菜籃子辦公室)。擬訂蔬菜園藝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蔬菜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指導實施蔬菜園藝業技術標準;負責全市蔬菜、茶樹、果樹和花卉新品種的認定與審定工作;指導蔬菜、果樹、茶樹和花卉等種子生產的管理工作;指導蔬菜園藝技術推廣隊伍建設;組織協調市區菜籃子工程建設。
(十三)畜牧獸醫處(飼料工作辦公室)。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獸藥及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動物檢疫有關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畜禽遺傳改良規劃、計畫,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
(十四)漁業處(水生生物保護與管理處)。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護。
(十五)漁政監督管理處。指導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管理等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協調處理長江、湖泊等水域的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十六)農機裝備處。承擔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裝備發展工作;提出農機裝備的技術規範和發展要求;組織種植業、養殖業和設施農業的機械化技術創新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負責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農業機械化、農用航空等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組織農業機械展示展覽和業務交流。
(十七)農機監督管理處。指導全市農機安全生產,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和監督道路外農機違法行為查處、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具報廢更新;負責全市農機維修行業管理、試驗鑑定與質量監督、農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
(十八)農田建設管理處。研究制定農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貫徹實施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九)耕地質量處(農田建設監督評價處)。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劃定農業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提出農田建設監督評價指標;組織督查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及建後管護工作;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考評;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二十)扶貧開發處。承擔市政府扶貧辦日常事務。擬訂全市扶貧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低收入農戶幫扶和經濟薄弱村扶持工作;研究提出扶貧工作政策措施建議,落實扶貧政策和扶貧工作措施;負責督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機制的落實,組織開展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制訂扶貧對象識別和退出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財政扶貧項目管理辦法,協調擬訂財政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扶貧項目實施和監督;負責扶貧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工作;負責推進完善扶貧開發協調機制,組織協調行業扶貧、社會扶貧工作;負責扶貧改革工作。
(二十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負責動物診療機構、執業獸醫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動物衛生監督的業務指導,
負責執法人員培訓及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的培訓;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回響,指導各地做好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全市動物疫情、畜產品質量追溯和畜牧獸醫行業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二)人事處。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業系列中級技術職稱評審、高級技術職稱申報和所屬單位農業技術職務的聘用管理工作;協調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
人事檔案管理、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審計處。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農村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系統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審計監督。
海峽兩岸(揚州)農業合作試驗區管理辦公室(農業招商中心)是“海峽兩岸(揚州)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常設辦事機構,掛靠在市農業農村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全市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的規劃和管理,推進海峽兩岸農業多層次、全方位交流與合作。
行政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7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市委農辦專職副主任1名,市政府扶貧辦專職副主任1名,總畜牧獸醫師l名,總農藝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3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2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審計處處長1名、農業招商中心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13名(含機關紀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專職副處長1名)。
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雍有瑜: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市鄉村振興局局長
其他事項
市農業農村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農業農村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揚州市農業農村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3月2日,被揚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評為“揚州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優秀集體”。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6月,揚州市農業農村局第四黨支部被確定為江蘇省機關黨建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