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貿管理以外的職責、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信息化管理的職責、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化管理有關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商業貿易局)的內貿管理、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三)將原市商業貿易局有關煤炭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加強的職責
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
2、組織實施產業調整和振興行動計畫,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3、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4、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新興產業和科技創新型經濟,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5、強化當前經濟運行調節和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保障,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6、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推進經濟和社會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工作。
7、加強對企業兼併重組、做強做大的指導和服務,發揮規模骨幹企業對工業經濟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8、加大對工業和信息化重大投資項目建設的組織、指導、督促和服務協調力度,不斷增強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持續力和競爭力。
主要職責
一到十
(一)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擬訂,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政策、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組織指導全市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綜合交通的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投資及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工作。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及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投資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審核、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有關國家和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
參與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五)研究擬訂建設創新型園區、培育創新型企業、發展創新型經濟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並負責新興產業規劃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落實。指導和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申報省、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創新、產業振興等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
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
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培訓,組織貫徹和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承擔市發展科技創新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研究擬訂全市電力、煤炭能源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協調電力、煤炭生產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的發展。規範煤炭經營,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七)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
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
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提出本市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以及評價體系建設。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核和生產許可準入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
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鹽業、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招商項目,並進行發布和跟蹤監測。負責工業製成品出口動態監測。
按分工負責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制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
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
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參與協調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一到十九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行業管理和相關行業統計工作。
承擔國家信息化試點城市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有關評價體系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上級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
負責歸口的信息化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參與指導、協調信息化重大工程項目的方案認證和項目申報工作;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三)擬訂全市無線電管理相關制度、規定,擬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的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指導縣(市、區)和設台單位的無線電管理業務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五)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下同)發展改革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及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六)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七)負責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規劃、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行業管理。負責軍工電子行業、船舶行業管理和國防科技工業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工業“雙創” (工業技術創新、企業二次創業)、“三重”(集聚重要產業、實施重大項目、培植重點企業)工作,承擔市工業“雙創”、“三重”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3個職能處室,無線電管理處為副處級建制,其它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辦、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會議組織;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建立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市委、市政府有關督查事項和交辦任務的落實、辦理和督查;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委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考核和財務審計監管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
編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組織協調擬訂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並承擔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管理與考核,負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研究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組織、協調委內綜合性調研活動,指導、協調全系統的調研工作,負責調研成果的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經濟和信息化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負責政務信息及信息編報工作;負責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三)法規處(掛“行政辦事服務處”、“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有關規範性檔案計畫、合法性審核、上報和清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工作;參與勞動仲裁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實施委行政許可(服務)事項;負責行政許可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批准檔案及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委駐行政辦事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和管理;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產業政策處
擬訂貫徹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擬訂和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發展布局和重點行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擬訂;負責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統計監測、督查分析和協調服務;指導做好產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宣傳貫徹工作;依法負責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依法負責工業行業有關產品準入的行業管理工作;牽頭承擔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行業協會工作。
(五)經濟運行處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組織銀企合作,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管理市級藥品儲備,並組織實施發生重大災情、疫情等特殊情況下的藥械調度;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工業設計、會展和售後服務等,指導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組織和引導企業開拓市場,擬訂鼓勵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建立市場行銷體系;承擔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反恐等有關工作。
(六)產業投資處(掛“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市船舶行業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授權和分工審核、申報、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督察相關國家、省專項計畫項目;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鼓勵技術改造投資的優惠政策;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確認的審核申報工作;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監督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指導銀企溝通合作與直接融資工作;監督管理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聯繫和指導有關投資類中介機構;負責軍工、船舶、民爆等行業管理,承擔軍轉民和軍品許可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國家、省下達的軍品計畫的實施進度;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技術創新、技術進步;負責市國防科技工業安全保密辦公室、市船舶行業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科技與質量處
研究擬訂建設創新型園區、培育創新型企業、發展創新型經濟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分工,負責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工作;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和申報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參與推動企業博士後工作站、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等項目計畫,負責歸口的相關專項經費安排和管理;組織市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和項目驗收,參與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審核工作;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評審;指導推進產學研結合和國內外產業技術合作交流,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承擔市工業“雙創”和“三重”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參與高端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作,承擔市發展科技創新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企業發展服務處(掛“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牌子)
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加強對省、部屬在揚企業和市直工業企業的服務工作;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五十億元和百億元級企業培育工程;
監測分析大企業、大集團運行態勢,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
參與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規定負責上市企業審核有關工作,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工作;承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市直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市直工業“退城進園”和市直工業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經濟合作處
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民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承擔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制工作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並參與有關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工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銷售集團加強合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組織編制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招商項目和指南;參與開發區的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本部門的“雙資”引薦工作。
(十)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負責節能減排和工業、通信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承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產品認定的初審和上報,推動落實工業、通信業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和工業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節能專項資金的安排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節約能源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電力能源處(掛“市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牌子)
參與全市能源綜合規劃編制;擬訂電力、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實施電力、煤炭行業規劃和政策、法規及措施;監測分析電力、煤炭能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電力、煤炭統計、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套用,負責熱電聯產生產運行管理和熱電聯產項目初核、熱電企業(機組)認定初審及年度核驗工作;平衡全市電力電量,編制電力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劃分和管理全市供電營業區,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承擔煤炭生產許可和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工作,維護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組織煤炭行業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參與電、熱價格的制定和管理;負責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聯繫、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十二)交通與物流處
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市重點物資運輸的調度;協調解決綜合交通運輸運行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參與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有關重點交通項目的論證審核和綜合交通的管理;參與道路檢查站、收費站、稽查站的審核設定和申報工作;指導全市鐵路監護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參與全市春運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推進全市物流業發展,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重點物流項目的扶持工作。
(十三)工業品處(掛“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市汽車工業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並實施機械、汽車、鋼鐵、電力、有色、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輕工、工藝、紡織、醫藥等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並推進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措施;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小化工整治有關工作;依法承擔有關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對本行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技術創新等項目及財政用於本行業有關專項資金進行初審,協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參與相關行業產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依法承擔農藥生產企業上報核准、農藥產品生產批准證書的審核與管理以及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工作;負責稀土的行業管理;聯繫有關行業協會的業務工作;負責鹽業行政管理、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汽車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電子信息產業處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省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動信息技術成果產業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推動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指導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和利用外資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發展基金和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負責相關資質認證工作;負責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軟體與信息服務業處
組織擬訂並實施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及重點專項規劃;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全市軟體園建設,組織推進軟體與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推動軟體套用,參與組織實施與跟蹤管理國家和省、市有關專項軟體類項目;承擔軟體與信息服務業運營分析工作,指導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按規定開展軟體與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認證管理;推進軟體與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
(十六)信息安全處
組織擬訂並實施信息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技術規範,協調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組織開展風險評估等基礎性工作;協調開展和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協調處理重大事件;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公共基礎項目建設,促進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承擔信息安全相關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管理電子商務認證工作;協調開展信息安全知識、技能的社會宣傳與培訓;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協調本市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承擔市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信息化推進處(掛“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並實施信息化、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協調全市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網路互通、業務協同和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提出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工作,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農村等領域和行業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組織推進信息與工業化融合,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組織、協調和推進智慧卡、銀行卡產業發展,負責全市重大智慧卡套用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推廣基於銀行卡的各類套用;推進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推廣;承擔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有線、無線)、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組織實施信息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中小企業綜合協調處
負責中小企業局業務綜合協調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中小企業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與監督工作;推進建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和日常監管。
(十九)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處
組織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承擔全市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與發布工作,監測中小企業發展態勢;指導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動中小企業套用信息技術化;指導中小企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中小企業發展與合作處
指導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指導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推動產業聚集;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推進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組織企業家隊伍培訓工作,指導創業基地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勞動、衛生、環保和節能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一)教育培訓處
擬訂全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推進企業建立自主培訓機制;負責企業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推進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化進程;規範和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指導企業智力引進;負責系統人才工作;負責系統宣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十二)人事處(掛“職稱工作辦公室”牌子)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組織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以及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和申報工作;組織實施系統公務員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本委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出國(境)初審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十三)無線電管理處(副處級建制,掛“江蘇省無線電管理局揚州管理處”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無線電管理相關制度、規定,擬制無線電頻率規劃和使用方案;承擔無線電頻率、呼號的分配與管理工作;負責無線電台(站)的設定審核、報批及執照核發等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監督檢查,協調處理全市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根據規定,負責無線電管理規費的計征和收繳工作;負責無線電新技術、新業務的研究和推廣工作;指導縣(市、區)和設台單位的無線電管理業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核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8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6名,紀檢組長1名;市中小企業局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無線電管理處正職1名(副處級),正處長(主任)24名(包括無線電管理處副職2名),副處長(副主任)21名。
其它事項
(一)關於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根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蘇政發〔2005〕38號)規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需轉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的技術改造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
(二)關於資源節約、節能、循環經濟管理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全市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促進政策。
(三)關於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運輸體系計畫,並做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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