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揚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揚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揚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6號),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揚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劉衛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外文名:Yangzhou Municipal Bureau of organ affairs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劉衛清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指導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務管理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協助做好市人大、市政協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市級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管理;負責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經費管理;承擔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機關住宅小區維修、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等專項經費的管理。
(三)按規定承擔市級機關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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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擬訂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項目初審、規劃、建設、調配、維修、處置和權屬等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市級機關用地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擬訂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標準、配備、處置和管理工作。
(六)擬訂市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服務管理和保障工作。
(七)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八)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大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交通秩序、衛生保潔、綠化美化等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市級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按要求承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舉辦的大型活動、會議和節日慶典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十一)擬訂所屬事業、企業單位發展規劃,提高管理質量和發展水平,不斷增強機關後勤保障能力。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宣傳、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群團組織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出國(境)人員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黨務工作。
(三)財務管理處(審計處)。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市級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編制、使用、轉撥、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有關部門行政經費的核算、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機關住宅小區維修、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等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局承辦的專項資金歸口申請和管理;負責市級機關有關部門、所屬單位會計業務指導和財務運行的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市級機關有關部門經費審計,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四)房產管理處(機關房改辦)。負責擬訂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推進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市級機關用地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黨政機關辦公區和辦公用房建設規劃;負責受理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申請並提出初審意見;承擔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工作;負責市級機關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資料等綜合管理;按規定對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置換、租用、維修等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承擔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調劑置換、購置租用、維修、處置利用、巡檢考核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市級領導有關住房服務保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市級機關辦公、住宅區域物業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和公有住房處置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幹部住房補貼經費的匯總、審核、發放工作。
(五)綜合管理處(公務用車及後勤事業管理處)。負責擬訂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推進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平台化、標識化、信息化管理;按規定承擔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編制、標準、配備、更新、處置及牌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和司勤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後勤服務標準制定、後勤服務工作指導和引進社會化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綠化、愛國衛生、食品安全、環境綜合整治、健康單位建設等工作;擬訂所屬事業、企業單位發展規劃;負責對所屬事業、企業單位實施績效考核、業務指導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舉辦的大型活動、會議和節日慶典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六)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既有建築和用能設備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制定市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承擔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檢查等有關情況;承擔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有關工作。
(七)安全保衛處。負責制定市級機關安全保衛各項規章制度,指導、檢查市級機關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大院的安全管理、治安保衛、應急消防、交通秩序等工作;負責對市人大、市政協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市級機關車輛通行證的管理與核發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督促、考核所屬單位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市委、市政府、政法機關、應急等部門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八)資產管理處。制定市級機關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機關資產產權界定、清理登記工作;負責編制市級機關資產配置計畫;承擔市級機關國有資產使用、處置等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機關資產出租、出借等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機關資產日常監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考核工作;辦理本局授權所屬有關單位使用和經營國有資產的相關事宜。
(九)老幹部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離任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的生活、醫療、住房、用車、住地綠化、衛生、安全等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遺屬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9名,副處長(副主任)6名(離退休幹部專職副處長1名)。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揚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現任領導

揚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劉衛清
揚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仁茂、張林、許寶忠、顧曉暉
揚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調研員:劉建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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