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邗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揚州市邗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揚州市邗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邗江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揚辦〔2019〕8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揚州市邗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邗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 外文名:Yangzhou Haojiang District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Organ Affairs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指導全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機關事務管理的規定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
(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區級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區級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管理。負責區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經費管理。承擔區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區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等專項經費的管理。
(三)按規定承擔區級機關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全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鎮(街道)、開發區(園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區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項目初審、規劃、建設、調配、維修、處置和權屬等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區級機關用地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區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鎮(街道)、開發區(園區)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區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標準、配備、處置和管理工作。
(六)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區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七)指導和協調區級機關大院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交通秩序、衛生保潔、綠化美化等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區級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區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按要求承擔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舉辦的大型活動、會議和節日慶典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十)指導、協調機關各部門和單位做好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宣傳、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黨務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財務管理科。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區級機關的行政經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區級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編制、使用、轉撥、審核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等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局承辦的專項資金歸口申請和管理;負責區級機關有關部門、所屬單位會計業務工作和財務運行的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區級機關有關部門經費審計工作、承擔局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區級機關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機關資產產權界定、清理登記工作;負責編制區級機關資產配置計畫;承擔區級機關國有資產使用、處置等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機關資產出租、出借等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機關資產日常監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
(三)房產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鎮(街道)、開發區(園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推進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設;按規定對區級機關辦公用房的置換、租用、維修等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承擔區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調劑置換、購置租用、維修、處置利用、巡檢考核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區級機關用地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級黨政機關辦公區和辦公房建設計畫;負責受理區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申請並提出初審意見;承擔區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區級機關各部門和單位做好辦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
(四)公務用車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區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鎮(街道)、開發區(園區)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推進全區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平台化、標識化、信息化管理;按規定承擔區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標準、配備、處置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區級機關公務用車和司勤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級機關各部門和單位做好公務用車安全管理工作。
(五)綜合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區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機關後勤服務標準制定、後勤服務工作指導和引進社會化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協調區級機關綠化、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整治、健康單位建設等工作;負責指導區級機關辦公區域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區級機關大院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應急消防、交通秩序等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績效考核、業務指導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總務科)。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既有建築和用能設備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制定區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承擔區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檢查等有關情況;承擔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區級機關食堂食品安全、會務、醫務等後勤服務工作;按要求承擔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舉辦的大型活動、會議和節日慶典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機關黨組織、群團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邗江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揚州市邗江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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