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應急管理局

揚州市應急管理局

揚州市應急管理局是揚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周長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揚州市文昌中路460號
  • 所屬部門:揚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協調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功能區
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領導分工

周長軍  局長  主持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黃蘇晉  副局長  
李鳳如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應急預案、應急演練、應急救援協調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文化建設等方面工作;負責風險監測預警、綜合減災、地震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等方面工作。分管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處(新聞宣傳處)、風險監測與綜合減災處(地震與地質災害救援處)。
王兆龍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有關科技、裝備的規劃、計畫及實施等工作。分管科技與信息化處。
史美章  黨委委員、派駐紀檢組副調研員  負責災情報告、災害救助、應急物資儲備規劃、調配、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救災與物資保障處。
胡順斌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安全生產監察執法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
卜廣年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指揮協調等方面工作。分管應急指揮中心。
付有根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非煤礦山、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基礎處。
    張景臣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保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等方面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工作。分管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行政審批處)、市危化品安全技術保障中心。
    婁金海  黨委委員、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負責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考核、事故統計、調查、掛牌、責任追究工作。分管市安委會辦公室綜合協調處、巡查督查處、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處(調查評估與統計處)。
戚安寶  二級調研員  負責政策研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及實施工作;負責法制和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最佳化企業服務、安全生產專家服務、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責任保險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
陸倫宇  四級調研員  主持人事教育處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聯繫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學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檔案、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
(三)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處(新聞宣傳處)。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處(防汛防旱處)。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
(五)風險監測與綜合減災處(地震與地質災害救援處)建立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協調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中型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六)救災與物資保障處。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行政審批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許可,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等事項的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安全生產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基礎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調查評估與統計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故掛牌督辦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十)科技與信息化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裝備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十一)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避難設施建設和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等責任保險。
(十二)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黨建工作,負責應急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實施對安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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