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揚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 建制:正處級
  • 職能處室:9個
  • 職能處室建制:正科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市級機關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的職責。
(二)增加負責市級機關節能管理工作職責。
(三)加強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市人大、市政協機關的後勤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行政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參與市級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負責市委辦、市政府辦行政經費的保障、核算、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經費與專項維修經費、部分離退休人員經費監督管理工作。
(三)按管理許可權履行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職能,負責對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的處理及購置、轉讓、報損的審核;建立並管理市級機關國有資產檔案,定期組織清理、盤點和檢查。
(四)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及購置經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用車和市委辦、市政府辦公務用車的調配、油料供應、維修及市委市政府車隊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歸口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項目初審、規劃、建設和集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配置、調整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幹部住房補貼經費的審核發放工作。
(六)擬訂市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現任和離任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同志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級機關節能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節能規劃、制定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級機關節能設施設備改造、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工作;負責對縣(市、區)機關節能工作進行指導檢查。
(八)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大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交通秩序、衛生保潔、綠化美化等工作;按要求承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舉辦的大型活動、會議和節日慶典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九)指導局屬事業、企業單位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經營能力和水平,不斷增強保障實力。
(十)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設9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行政事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局作風建設、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組織工作;起草機關事務有關制度、規定和辦法,負責機關後勤協會工作;組織實施市級機關各部門後勤工作的業務交流和指導;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工資、職稱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技師申報、出國(境)人員政審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黨的建設、幹部職工思想教育及業務培訓、婦女委員會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財務管理處
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市級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編制、使用、轉撥、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市委辦和市政府辦行政經費的保障、核算、管理工作;組織局屬單位財會人員業務培訓,指導財務核算和增收節支工作,承擔局屬單位財務運行的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綜合管理處(掛“車輛管理處”牌子)
承擔市級機關後勤保障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市級機關後勤服務標準和引進社會化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市級機關綠化、愛國衛生、食品安全、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承擔機關辦公用房的分配、調整及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市級機關公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規定,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及牌證管理工作;承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舉辦的大型活動、會議和節日慶典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對局屬事業、企業單位實施業務指導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安全保衛處
承擔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傳達接待、內部秩序、交通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車輛通行證的管理髮放工作;負責制定市級機關安全保衛各項規定,並對各部門的內保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負責檢查指導市級機關經濟民警隊日常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和警種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消防、治安等設施的監控和管理;負責對市人大、市政協機關安全保衛、內部秩序、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指導市級機關和局屬單位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幹部住宅區域的安全防範工作;指導、檢查、督促、考核局屬單位日常安全工作。
(六)基建房產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機關行政辦公區和辦公用房建設規劃;受理市級機關各部門行政辦公用房建設申請並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和維修;負責市級機關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申報和建設資金籌措工作;負責市級機關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資料等綜合管理;負責指導市級機關辦公區、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公有住房出租、出售收入等住房資金和公積金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機關幹部住房補貼經費的匯總、審核和發放工作;承擔市級機關住房保障有關工作,負責市級機關異地調用幹部住房補貼及周轉住房的建設、調劑、管理工作。
(七)國有資產管理處
按管理許可權履行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職能,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理登記、變更處置工作;建立並管理資產資料檔案,對市級機關國有資產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承擔市級機關資產出租、出借、出售及對外投資的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考核工作;辦理本局授權下屬有關單位使用和經營國有資產的相關事宜。
(八)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負責市級機關節能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編制市級機關節能規劃、制定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級機關節能設施設備改造、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工作;負責對縣(市、區)機關節能工作進行指導檢查。
(九)老幹部處
負責現任和離任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的生活、醫療、住房、用車、住地綠化、衛生、安全等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退職、遺屬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核定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9名,副處長(副主任)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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