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詞語
【詞目】插隊
【拼音】chā duì
【注音】ㄔㄚ ㄉㄨㄟˋ
【英譯】[jump the queue;go to live and work in a production team]
【基本解釋】
1.通常指城市青年安插到農村生產隊務農;
2.還用於插入已經排好的隊伍。
詳細解釋
指城市居民安插到農村落戶
插隊落戶。特指“上山下鄉運動”中高、國中畢業生到農村生產隊當農民的模式。1968年以後,上山下鄉運動就以該模式為主要模式。日後出現的“洋插隊”,因為和農村插隊具有為生存奮鬥的共同特點而得名。
不守秩序插入已經排好的隊伍
①超越前面客人輪候之位置
②離開後欲返回輪候之位置
③替未進入排隊區之人士占據位置
歷史名詞
文革前從1955年起,中國學習蘇聯解決城市冗員的方式,開始組織城市青年建設農村、邊疆的“上山下鄉運動”。最初只有少數典型如邢燕子、侯雋等屬於插隊模式,基本上以農場(含兵團)模式為主。文革前三年出現了較多人數的集體插隊,但數量規模上仍然沒有成為上山下鄉運動的主要模式。
1966年文革爆發,中國的社會陷入停頓,大學停止招生,工廠開工不足,就業機會大幅降低。與此同時,1966屆和1967屆的中學生不能按時畢業離校,社會上閒置無業的年輕人逐年增加。到1968年出現了古今中外絕無僅有的六屆初、高中生(即“老三屆”)同年畢業的狀況,形成空前絕後的巨大就業危機。從那年起,將近兩千萬都市裡16~20歲的年輕人被以“插隊落戶”為名丟到鄉下,名曰“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插隊”的模式自此成為上山下鄉的主流模式。
1968年12月,
毛主席發出號召: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
貧下中農的再教育,很有必要。要說服城裡幹部和其他人,把自己國中、高中、大學畢業的子女,送到鄉下去,來一個動員。各地農村的同志應當歡迎他們去。
全國城鄉沸騰起來,成千上萬的中學生紛紛走上街頭遊行,歡呼毛主席最高指示發表。
許多人熱淚盈眶,連夜寫出決心書,向毛主席黨中央宣誓。還有許多人表示,越是艱苦越向前,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因此主動要求到革命聖地瑞金、延安、井岡山和邊疆地區插隊蔚然成風。
全國行動最快的下鄉隊伍為上海某中學一群國中生,他們連夜收拾行裝,十二小時之內就離開學校和家鄉前往
蘇北農村插隊。因為時間倉促校方來不及聯繫汽車,他們是自己背著行李,邁開雙腳走到農村去接受
貧下中農再教育的。
“文革”以來全國首支下鄉插隊的知青隊伍來自首都北京,人數共10人。他們於1967年深秋離開北京前往
內蒙古草原插隊,臨行前集體在
天安門金水橋畔向
毛主席宣誓。他們的革命行動比毛主席最高指示發表還早一年多。
另一支主動下鄉的知青隊伍於1968年2月出發,他們共有55人,來自北京多所中學,其中不乏名校學生。他們去到雲南西雙版納農場插隊。當地人稱“北京五十五”。
報載,1969年2月,天津市灣兜中學30名紅衛兵,步行一千多公里路程到山西省平陸縣毛家山生產隊插隊落戶。他們創造了步行下鄉最遠的歷史紀錄。
另一個歷史紀錄是由一隊上海中學生創造的。他們在春天接到通知到祖國北疆的北大荒插隊,但是等他們不遠千里來到北大荒,結果卻發現有關部門通知搞錯了。於是他們只好掉頭向著另一個正確的方向———祖國南疆的雲南西雙版納前進。等他們終於到達目的地,時間已經來到秋天,行程超過萬里,因此他們堪稱耗時最長、下鄉行程最遠的知青。
根據官方統計數字,僅1969年,全國
下鄉知青人數已經接近三百萬人。至次年,達到五百七十三萬四千人。到“文革”結束後的1978年,全國下鄉知青總數累計已達一千七百萬人。
社會公德名詞
含義
插隊:一種可恥的排隊行為,為了自己的利慾而強占他人位子的行為!
舉例
公園門口告示:“本公園關於插隊之定義:超越前面客人輪候之位置;離開後返回輪候之位置;替未進入排隊區之人占據位置。”“請遵守秩序排隊輪候,如有違者,可被本公園要求離開公園,不作退款,多謝合作!”
評價
當需求大於供給時,有兩個辦法解決:一是排隊輪候,先到先得;二是漲價抑制需求。當然,增加供給也是一個辦法,可是有時候,眼前一時做不到,或者從長遠看不經濟。因此,通常總是前兩個辦法。如果沒有漲價而需求無法完全得到滿足,排隊總是會發生。每一個人的需求都是正當的,每一個人又是平等的。如果有人不想排隊而想領先他人得到滿足,他便會插隊。從倫理上看,這是不道德的,因為損人利己。一個有道德的社會是主張排隊而反對插隊的。插隊便被認為不道德。
一般來說,不少人既想很快滿足需求又不願因插隊被人譏為不道德,解決兩難處境的想法便催生諸多變通的做法:排一會兒隊,等不及了,先離開辦別的事,再回到原來的位置,理由是:我剛才就排在這裡;更多的人則是先花較少的時間去占位置,比如在較好的位置放置一些自用的物品以示此位置屬於自己先占以排除他人占有這個機會。這些人認同插隊是不道德的,但是又不願意如他人那樣踏踏實實地慢慢排隊。他先離開再返回或者以其他方式占位置,自認為不算插隊:這樣既獲得了正面的道德評價,又較快滿足了需求。
如果插隊概念的定義僅僅是“超越前面客人輪候之位置”,那么,這種變通的確是道德的;如果插隊概念的解釋除此之外再加上“離開後返回輪候之位置”和“替未進入排隊區之人占據位置”,則變通做法是不道德的。一般人對第一種定義在認識上不會有歧義,但是對後兩種插隊解釋則未必完全知道。
如果一個人可以被證明是因為認知能力的原因真的不知道自己行為的性質,而做了諸如插隊之類不該做的事,這屬於沒有犯意的意外事件,或稱主觀上無罪過,不可譴責、不可罰;在此情況下,去譴責或者處罰一個無知的人,並不能使當事人或者其他類似的人變得更高尚,換言之,以譴責或者處罰無恥之人的辦法去對付一個無知之人,在法律上或者道德上是無效的。
純粹客觀地看,插隊行為的經濟學解釋是它可能不經濟,因為我們經常會發現有人占據了位置卻沒有利用該位置去滿足其需求,這導致了資源的浪費。社會有時會很複雜。如果一定要證明插隊的人有主觀過錯才可以譴責或者處罰,成本太高,或者根本做不到;抑或有時候排隊重要至極以致於無論是基於無知還是無恥的動機而插隊,為了公眾的福祉都必須先維護排隊秩序,都必須令客觀上插隊的人付出代價即受到譴責或者處罰。這在法律上叫嚴格責任或者無過失責任。這種歸責方法是一個少數的情形,儘管現代社會它越來越多的被適用,但是主觀上有過錯才追責仍然是一個原則,其他屬於補充。
從認識能力上講,人無完人;從道德意識上講,人一般會追求正義或善。對時時會陷入無知境地的人,輕易加以道德上的苛責或法律上的處罰,會令人過於沮喪。人性化的措施往往是:毋寧假定人的“插隊”行為不是因為無恥而是因為無知引起的。於是,管理者對
普羅大眾行告知義務,以清晰的語句公示插隊的含義,指引普通人避免因為無知而插隊,期望普通人以其道德心自覺排隊,便勢在必行。
掌握天下公器者,固然需要精緻的專業知識,更需要對民眾的體恤。倘如此,再對插隊之人行譴責或處罰之權力,正當性自無疑問,權威性自可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