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領措置戶部財用

官名。南宋高宗紹興五年(1135)置,以參知政事孟庾兼任,又稱總制使。其官署為總制司,或稱總制使司。以戶部尚書章誼兼措置財用。後孟庾除知樞密院事,仍兼領。孟庾罷,沈與求繼任。六年,沈與求罷,遂不復任命,財用之事專委戶部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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