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減刑意見書

【提請減刑意見書】監獄、勞改隊、少年犯管教所等勞改單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對罪犯提請減少其服刑期的書面意見文書,它對人民法院作出裁決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由八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案號。二、罪犯的基本概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三、原判決情況和執行情況。原判決情況寫明罪名,何法院於何時以何案號文書判處的結果;執行情況寫明什麼時間送何單位執行勞改。四、提請的事由。概括說明罪犯因何故提請減刑。五、可減刑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事實、理由寫明如下情形之一者均可,即遵守監規,積極改造;揭發監內、查證屬實;發明創造,重大革新;消除事故,制止逃跑。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款和《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六、結論。具體寫明對罪犯減刑的意見。七、尾部。套語“此致”和所送達的人民法院的名稱,發文單位的名稱,加蓋公章,註明年月日。八、附屬檔案。寫明罪犯勞改卷宗卷數和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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